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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25 頁-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4條 雇用人不得令未滿十八歲船員從事下列有害性工作:一、於鉛、汞、鉻、砷、黃磷、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質散布之場所工作。二、從事游離輻射工作,其職業暴露之年劑量在規定值以上者。其標準依原子能法附屬法規「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5條 孕婦及生產未滿八週之女性船員不得在船上工作,但經醫師檢查認可者不在此限。雇用人不得令懷孕中或生產後一年內或生理期間之女性船員從事下列危險性工作:一、從事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等重量機械之運轉工作。二、從事動力捲揚機、動力運…
-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6條 雇用人不得令懷孕中或生產後一年內或生理期間之女性船員從事下列有害性工作:一、於鉛、汞、鉻、砷、黃磷、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質散布之場所工作。其標準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二、於水深超過十公尺之水中實施之潛水作業或從…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船長填具申請表一式三份(如附表),並檢送船舶國籍證書及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影本各一份,依港口別申請進出第一港口或第二港口或前條第二項船舶移泊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船舶之船長變更時,應重新依前項規定申請…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預報表,載明航線、預定到達時間、吃水、船長、貨運種類、數量、船員人數、隨船人員人數、乘客人數、到達次一港及目的港等相關資料,國際商港應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國內商港應送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卸完畢二小時內未離船席或出港,或非營運船舶因加油、加水、調動船員、避難、修理等之原因消失超過二小時尚未出港,致影響船席調配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通知移泊,拒絕移泊時得逕行移泊。其應付之費用或發生之損害由…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停泊船舶均應保持機動,最少應有三分之一船員分別駐留艙面及輪機兩部,並應各有甲級船員一人負責,俾有足以操縱船舶航行及應付緊急事變之能力。下列停泊船舶駐留船員人數經報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得不受前項駐留船員人數之限制:一…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停航船舶留值船員,應將船舶狀況、氣象及臨時事故等分別詳實記載於航海及輪機日誌內,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隨時抽查之。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颱風、惡劣天氣受劇烈震動或移動船位後,由船方督導船長督率留值船員施行全船詳細檢查,並作成書面報告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簽證,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並要求船長採取回應措施。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制站接受港務警察檢查後,始可通行。前項人員為隨船人員或本國籍船員,有入出國需要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許可。第一項人員為外國籍船員者,得以內政部移民署船員臨時停留許可證代替有效港區通行證件。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商船四週停泊及逗留。五、不遵照指定之區域停泊、裝卸貨物或上下船員及旅客。六、航行時未依規定顯示號燈、號標,或任意鳴放音響或信號。七、未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逕行入出港。八、排洩未經處理之壓艙水。九、進…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裝油、卸油、盤艙、清艙等事務,應有甲級船員負責監督,艙面與輪機二部至少應各有甲級船員一人值勤。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8條 …進港泊靠後,應即補辦下列手續:一、補填入港報告連同旅客名單、船員名冊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核。二、遇難船舶應將海事報告書送交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簽證。三、船長應將船舶應備文書送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驗。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船員法第七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2條 船舶船員員額配置,依本標準規定辦理,本標準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軍事建制之艦艇、海岸巡防機關之艦艇及漁船,不適用本標準。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準依船舶航行之航線、種類、大小分為下列四種:一、國際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一規定配置。二、國內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二規定配置。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三規定配置。…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雇用人申請自動控制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檢具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申請書(如附表五),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定之。前項自動控制船舶之輪機裝備應經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合格。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標準無法適用,必須配備低於本標準所定最低安全配額者,應檢具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申請書(如附表五)及相關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定之。船舶類型無法適用第三條各款附表者,依前項規定辦理。自動控制船舶之雇用人提出第一項之申請案…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6條 航行船舶船員依其職責分屬艙面、輪機、電信及事務部門,除電信部門外,各部門應分別配置適當之甲級船員及乙級船員,但電信人員得由持有證書之艙面部門船員兼任之。特種用途船舶船員依其職責分為艙面及輪機部門,各部門應分別配置適當之甲…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8條 航行船舶船員在任何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應有十小時以上之休息,且在七天內至少應有七十七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緊急、操演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十小時之休息時間得分為二段,其中一段至少應有六小時以上,且相連二段休息時…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航行船舶應由雇用人檢附申請書(如附表五),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如附表八、附表九),置備於船上,以應檢查。船員配置之降等、減配或其他限制條件,應於證書上記載。國際航線船舶航行國際海域,因船員生病、傷亡、…
-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10條 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之效期為五年。雇用人領有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核發之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
- 行政商港法 第18條 商港區域內停泊之船舶,其船員上岸休假,應由船長依規定予以限制。留船人數應有足以操縱船舶航行及應付緊急事變之能力。
- 行政商港法 第30條 …在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地點裝卸貨物或上下船員及旅客。
- 行政商港法 第53條 …所有人提供相當額度之財務擔保。未提供擔保前,航港局得限制相關船員離境。
- 行政商港法 第58條 …內容規定,對入、出商港之外國商船得實施船舶證書、安全、設備、船員配額及其他事項之檢查。
- 行政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港區工程用中華民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填具申請表,連同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二、一千以上未滿八千總噸。三、無承載油品、化學品或危險品。四、未載…
-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船員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2條 船舶應備置下列法令規章:一、船員法。二、船舶法。三、海商法。四、商港法。五、海洋污染防制法。六、勞動基準法。七、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八、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十、港口國航行水道、航道規則。十一、海上…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員法第二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