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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0-2條 無故侵入航空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1條 …在航空站或飛行場以外地區降落或起飛。二、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航空器於起飛前、降落後拒絕接受檢查。三、因技術上錯誤導致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四、逾期使用體格檢查及格證或檢定證。五、填寫不實紀錄或虛報飛行時間。六、冒名頂…
  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經營人、飛行場經營人、管理人或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2條 …下罰鍰: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攜帶或託運危險物品進入航空器。二、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攜帶槍砲、刀械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之物品進入航空器。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或…
  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4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外籍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民用航空運輸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作業之公民營機構、其他與航空站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
  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5條 未經核准而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停止或限制其飛航活動:一、違反…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商之建議或民航局認可之代用方案。六、接受他人委託代為長期維護航空器,未依照其使用人或所有人之維護計畫實施。七、對經修理或改裝完成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未依手冊執行檢驗或未由合格人員在工作紀錄及適當之表格或掛籤上…
  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9-1條 …一項各款行為之一。九、違反第九十九條之五第二項規定,而與其他航空器、超輕型載具或障礙物發生接近或碰撞事件。十、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六第四項規定,未投保責任保險。十一、違反第九十九條之七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屆期未改善。…
  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9-2條 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於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不遵守機長為維護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二、使用含酒精飲料或藥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三、於航…
  10.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括設立目的及用途、設施及聯外道路配置、安全維護計畫、擬使用之航空器及起降航線。四、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五、土地所有權證明、租用或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及地籍資料。但地籍資料能以電腦處理者,免附。六、位於都市計畫之土地,其土地…
  11.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7條 民營飛行場供裝卸客貨之航空器起降時,應設置必要之客貨裝卸設備。
  12.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9條 民營飛行場供他人航空器使用而收取費用者,其費率應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之。
  13.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0條 使用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型式,應經民航局就航空器性能、場面設施及附近地形等核定之。
  14.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1條 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飛航安全檢查及設計規範,應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及直昇機機場規劃設計規範等之規定。
  15.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2條 民營飛行場之飛航管制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航空器之飛航應考量安全有序,並以逆風起降為原則。二、航空器起降時,跑道或起降區應保持淨空。三、航空器起飛時即進入管制空域者,應於起飛前獲得相關航管單位之准許。四、於航空器安全落…
  16.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3條 …營飛行場之氣象測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設置風向指示器,以供航空器起降時參考。二、得視需要提供航空器該民營飛行場之風向、風速、水平能見度、雲幕高及天氣現象等氣象資訊。前項第二款氣象資訊之提供,應由民航局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
  17.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4條 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降落後查核旅客名單(含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住所地)及貨物艙單,航空站或警察機關得隨時查核之。前項旅客名單、貨物艙單應配合放行作業傳送責任區航空站及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18.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5條 民營飛行場航空器飛航動態及客貨載運等統計報表,應按月報請責任區航空站核轉民航局備查。
  19.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9條 停留在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自負安全責任。但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與民營飛行場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前項情形如有發生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20.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21條 …查合格後,始得使用。民航局必要時得辦理現場會勘:一、擬使用之航空器資料。二、場地平面位置示意圖、起降區及其四週現況照片。但申請自由氣球臨時性起降場所者,免附。三、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四、使用計畫書。前項所稱之臨時性係指…
  21.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4條 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依下列規定收取: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按國際航線收費費率收費。二、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內航線,按國內航線收費費率收費。三、外籍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入境後或出境前在國內一個以上之飛行場、航空站…
  22.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5條 民用航空器於日落後日出前起飛或降落者得視需要收取夜航費,並均按一架次計算之。
  23.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6條 民用航空器在航空站內露天停留者,應計收停留費;其停留未超過二小時者,免收。
  24.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7條 民用航空器因損壞、報廢或修理改裝而在航空站內停留者,按下列規定收取滯留費:一、損壞報廢之航空器,經民用航空局所轄航空站核准在指定之偏僻地點停留者,依機型按日收取滯留費,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以六個月為限。逾期者,自逾期之…
  25.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8條 …依下列方式計收:一、候機室設備服務費、地勤場地設備使用費,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計收。二、安全服務費,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計收。三、擴音設備服務費,按國內航線架次計收。四、空橋或接駁車使用費,按航空器座位數及使…
  26.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9條 民用航空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減半收取降落費:一、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經民用航空局核准從事訓練飛行。二、檢修後經核准從事試飛。
  27.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0條 民用航空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免收降落費及夜航費:一、擔任搜尋救護任務飛航。二、在飛航中遵照民用航空局所轄航空站之命令降落。三、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飛往離島偏遠地區。前項第二款之民用航空器於規定期限內並得…
  28.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1條 外交使節或具有特殊任務之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境經民用航空局核准者,免收場站使用費、助航設備服務費及噪音補償金。
  29.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4條 空廚業機坪使用費之收費費率,由民用航空局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所訂標準計收之。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及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之收費費率,由民用航空局按下列標準計收之。一、僅從事餐點裝卸及其有關勞務者,按空廚業機…
  30.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4-1條 搭乘民用航空器轉機過境之乘客,除下列各款人員外,每人應依第二項費率繳納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一、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之外賓與其隨行眷屬。但以經條約、協定、外交部專案核定或符合互惠條件者為限。二、未滿二足歲之兒童。前項轉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