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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39條 …再受理原負責人及就原址設立駕訓班申請。駕訓班班主任、副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以其所有車輛供作教練車使用。二、私設駕訓班或參與未立案駕訓班之教學訓練者。違反前項規定,停止…
  2.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41條 …交通部規定之電腦管理系統者。十、申請小型車派督考之駕訓班,其汽車道路駕駛考驗之路線或路段須二條以上。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獲核准辦理大型車派督考訓練之駕訓班,不受前項第八款規定之限制。已獲核准辦理小…
  3.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42條 …文件五份,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一、立案證件影本或奉准辦理汽車駕駛人訓練之文件影本。二、師資教練名冊。三、教學及管理設備目錄(含教練車清冊)。四、教練場設施及電動考驗設施平面圖(應註明尺寸及其實際面積),並附實體照片。…
  4.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43條 …之駕訓班應聘請檢定合格並在公路監理機關實習二十四工作天以上之汽車駕駛考驗員三人以上(同時辦理小型車及大型車派督考訓練者,其所聘請之考驗員須有一人以上具有大型車駕駛考驗員資格);機車駕駛考驗員二人以上。其每期招訓小型車駕駛…
  5. 行政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指連接至汽車(包含機車,以下同)啟動系統且具備可測量吐氣酒精濃度分析器之裝置,該裝置於受測者吐氣所測得之吐氣酒精濃度超標時可防止汽車啟動,並具有於汽車啟動後可隨機進行重新試…
  6.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3條 …其各項收費基準如下:(一)機車每小時為新臺幣十元。(二)小型汽車(九人座以下)每小時為新臺幣二十元。(三)大型汽車(十人座以上)每小時為新臺幣四十元。前項所述每小時計費方式係指車輛進入停車場地停放使用乙次而言。
  7. 行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3條 …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二、車輛違規罰鍰及稅費等之繳納。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四、行車事故之有關處理事項。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六、車輛派遣。七、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服務對象,應…
  8. 行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23-1條 …業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領得營業執照,其辦理計程車共乘,準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六條之二至第九十六條之十之規定。前項業者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準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第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
  9.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未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之社員,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格式如附件三)及牌照之請領,由合作社檢具社員名冊及社員執業登記證,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前項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註銷其營業車輛牌…
  10.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二、社員計程車車輛違規罰鍰及稅費等之繳納。三、社員計程車強制汽車責任險或其他保險之投保。四、社員計程車行車事故之有關處理事項。五、社員福利互助業務。六、乘客申訴業務。七、社員教育訓練業務。八、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11.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2條 …查同意社員入社會議紀錄。公路主管機關廢止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註)銷車輛牌照,應通知合作社及合作社主管機關。
  12.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32條 …,並於清算完成時將成立登記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及社員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車輛牌照繳回。其社員有繼續營業之必要者,應在解散登記後一個月內,以原車辦理重新加入,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換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辦妥車輛異動登記…
  13.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33條 …作社社員。該社員應於合併後一個月內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社員汽車運輸業執照及辦妥車輛異動登記。
  14.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5條 …關認定無礙行人通行安全者得免退縮。三、應自建築線後退二公尺之汽車出入口中心線上一點至道路中心之垂直線左右各六十度以上範圍,無礙視線設置緩衝空間(含人行道)。四、出入口至車輛管制設施應至少規劃停等空間(不含人行道)。小型車…
  15.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前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者,不受前項車道寬度及曲線半徑規定之限制。汽車運輸業者申請設置第一項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專供該業車輛停放者,其車輛通行車道之面積及其停車位大小,應符合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規定。
  16.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條 …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三、主線車道︰…
  17.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
  18.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6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19.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7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20.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
  21.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9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跨行車道、迴車、倒車或逆向行駛。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但於鄰近出口匝道路段之路肩,經公告或依標誌允許駛出匝道停等續行者,不在此限。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
  22.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0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23.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1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24.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2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執…
  25.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3條 汽車因故停於路肩,停駐路肩原因排除後,須自路肩駛入外側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路肩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26.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4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31…
  27.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5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
  28.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6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隧道路段,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行駛於隧道內,應開亮頭燈。二、行駛隧道內,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停於緊急停車彎或緊靠路側停車待援。待援期間應將車輛熄…
  29.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7條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停在主線車道之車輛應顯示危險警告燈。
  30.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8條 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