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地板面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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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2條 …積不得小於四十五平方公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之計算,不包括一樓樓地板面積、騎樓面積、法定停車面積、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面積。室外活動空間總面積未符合第一項規定,而達二十二平方公尺及招收幼兒人數二分之一所應具…
  2. 行政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1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室內活動室之樓地板面積及第二款室外活動空間面積,幼兒每人均不得少於二平方公尺;其設施設備,準用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3. 行政電業法 第33條 用戶用電容量、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或樓層,達一定基準者,應於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予輸配電業裝設供電設備;其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前項一定基準與配電場所及通道之設置方式、要件、施工程…
  4.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4條 …件下,得與前條第一項所列行業於同一建築物內混合使用,但其所占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之照明負載得依該標準所採用之單位負載計算。前項規定每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應自建築物、住宅場所或其他所含區域之內緣起算。所計算之住宅樓地板面積不包括陽台、車庫,或未使用、未裝修且未預計改裝作為日後使用之空間。供住宿用途之客房…
  6.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自核准設立之次月起應繳管理費。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管理費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其變更之營運場所,廠房部分於完成變更工廠登記之次月起;廠房以外之營運場所於取得使用執照、完成建築物所有權人變更、租賃起始…
  7.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經園管局或分局要求提供之證明文件。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管理費者,應於每期終了之次月末日前繳清管理費。經核准在區內投資興建租售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外之其他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應於每期終了之次月…
  8.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11-1條 …七)每日平均有二萬人以上進出之車站、月臺。(八)其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市場、旅館、公共浴室、紀念堂、集會所及其他容納人數眾多之建築物。二、第二類保護物:除第一類保護物之外,供人居住之合法建築…
  9. 行政土地開發配合交通用地取得處理辦法 第5條 …供之建築物,應連同其座落基地一併提供。按第一項標準計算提供之樓地板面積,未達一住宅單位者,應補足一住宅單位。
  1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第3條 …,一部已開始營運者,其租金按兩者實際佔用土地比例或地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比例計收。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計收之租金不足支付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或其他費用者,應改按所應繳納之稅費計收租金。
  1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設工程,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建設工程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1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8條 …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13.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4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
  14.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5條 …年二月十七日至八十五年四月十八日間興建完成者,同一層內之居室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地下層一百平方公尺以上,雙側居室之走廊,寬度為一百六十公分以上,其他走廊一點一公尺以上;未達上開面積者,走廊均為零點九公尺以上。四、…
  15.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未依第一項規定制定自治法規,且民宿建築物一樓之樓地板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二樓以上之樓地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走廊設置手動報警…
  1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9條 …項穿越之土地為建築基地之全部或一部時,該建築基地得以增加新建樓地板面積方式補償之。前四項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上空或地下使用之程序、使用範圍、地籍逕為分割及設定地上權、徵收、註記、補償、登記、增加新建樓地板面積等事項之辦法,…
  1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統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三、捷運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經與土地所有人協議同意無償提供設定地上權或註記之土地者,依其協議辦理。
  1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3條 …構得與其所有人協議不予補償。第一項建築物同一戶被穿越所賸餘之樓地板面積未達該戶面積三分之一,或面積達三分之一而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併入計算補償,補償之面積依捷運工程細部設計圖量取及現場核對計算之。穿越土地上之土地改良…
  1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當補償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之損失,得依下列規定增加新建樓地板面積:一、穿越之捷運隧道全部進入該建築基地所在之街廓內,且該建築基地被穿越部分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增加之樓地板面積為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三十。…
  2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9條 …發且無償提供捷運設施所需空間及其應持分土地所有權者,其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一、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樓層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外,得視個案情形酌予增加,但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提供捷運系統場、站及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