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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9 頁-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六、現為或曾…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條 …練及就業服務等相關事宜。五、警政主管機關:家庭暴力被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之維護、緊急處理、家庭暴力犯罪偵查及刑事案件資料統計等相關事宜。六、法務主管機關:家庭暴力犯罪之偵查、矯正及再犯預防等刑事司法相關事宜。七、移…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8條 …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0條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條 …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1條 …,並暫免徵收執行費。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4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聲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命交付未成年子女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權利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5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之內容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執行機關或權利人得依前條規定辦理,並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6條 當事人之一方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取得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持保護令逕向戶政機關申請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徙登記。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3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4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或會面交往之裁判後,發生家庭暴力者,法院得依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改定之。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5條 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一、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二、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項。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前項處所,應有受過家庭暴力安全及防制訓練之人員;其設置、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之執行及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1條 …、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8-2條 被害人於未成年遭受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行為,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註記該行為人、直系血親不得申請閱覽或交付被害人之戶籍資料:一、該行為人經判決有罪確定。二、直系血親經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6條 …監護宣告之人,設置者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於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應取得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一項同意書之內容,應經設置者之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4條 …法規定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宜。十、戶政主管機關:提供被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身分、戶籍資料及其他相關事宜。十一、其他性侵害防治措施,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辦理。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至少應保存七年;屬未成年人之電子資料,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前項規定,其他法規有較長保存年限者,從其規定。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學籍所在學校。三、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各地區國稅局。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得由保護令之聲請人為前項之申請。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有變更者,應由被害人、申請人或相對人持保護令、聲請延長通常保護令書狀…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四條所稱權利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所稱義務人,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應交付子女予權利人者。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二)義務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二、於每次子女會面交往執行後:(一)權利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五十條之一所定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包括下列事項:一、照片、影像或聲音。二、住、居所。三、就讀學校及班級。四、工作場所。五、親屬、家屬姓名。六、其他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
-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7條 …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前項第一款之醫師,應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
- 行政醫療法 第63條 …,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醫療法 第64條 …,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 行政醫療法 第70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無承接者時,病人或其代理人得要求醫…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4條 …提供資訊,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三、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四、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保護人:一、未成年人。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三、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四、與病人涉訟或有利益衝突。五、執行保護職務之體力或能力不足。六、拒絕或未能配合執行保護職務,…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磁儲存裝置之資安管理及資訊安全。前項紀錄,應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紀錄,應至少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逾保存期限紀錄,得予以銷毀;其銷毀方式,應確保內容無洩漏之虞。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者,其紀錄應交由承接者保存;無承接者…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5條 …,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四)無工作或未成年者,本人無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性質相同補助之切結書。(五)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二、照顧者:(一)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