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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之站名、站號、地址及其統一編號。二、負責人姓名。三、認可項目。四、有效期限。五、認可證號。六、排氣分析儀資訊(至少包含廠牌、型號、序號及出廠日期)。七、其他經…
  2.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五個月至六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前項申請展延應檢附之文件如下:一、申請函。二、公司登記、商業登…
  3.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所需費用為每輛新臺幣一百元,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經費,應依附錄一規定之程序及期限辦理。
  4.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附錄二規定執行檢驗業務。二、電腦軟體及排氣分析儀應符合公路監理機關之汽車委託檢驗合約書及度量衡法規定。三、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時間及地點應符合公路監理…
  5.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應由檢驗人員為之。前項檢驗人員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調訓,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不得拒絕。檢驗人員發生離職或異動時,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之負責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
  6.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不得拒絕各級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之查核。
  7.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一、申請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文件虛偽不實。二、以違規方式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致影響檢驗數值。三、認可證有效期限內…
  8.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八十條第四項規定處以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七款、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規定。二、一年內違反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第…
  9.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經費之相關證明文件,應保存二年,以備查核。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所申請核撥之經費,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不予補助者,得重新核計,不足者,應予以補發;溢發者,應通知繳回,並作成書面行政…
  10.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已取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檢驗合約書之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規定,於委託有效期間內繼續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前項汽油汽車排氣檢…
  11. 行政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九、ppb:十億分之一。十、Q:排氣量,單位為立方公尺/分或m³/min。十一、Qs: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測得之排氣量,單位為立方公尺/分或m³/min。十二、C: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
  12. 行政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屬燃燒過程之加熱爐、裂解爐及鍋爐之排氣含氧百分率以百分之六為參考基準;非屬前述燃燒過程之設備或非燃燒過程,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13.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業。五、污染防制設施:包含集氣系統、油煙處理設備、監測設施、排氣管線。六、集氣系統:指可將油煙、異味污染物捕集並防止污染物逸散之系統,包含氣罩、連接裝置及風車。七、油煙處理設備:指可將油煙、異味污染物去除及處理之設備,其…
  14.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列管餐飲業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及維持系統正常運作。前項集氣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採上吸式氣罩者:氣罩收集面應自烹飪設施垂直投影面向外延伸十五公分,且與烹飪鍋具上緣之垂直距離不得大於一百二十公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