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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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階段舉行。第一階段考試未及格者,不得應第二階段考試。
  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
  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4條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另以法律定之。
  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與其考試等級相同,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職務之官等、職等,應與其所應專技人員考試之等級相同;所稱類科與職系相近,指專技人員所應專技人員考試之類科,與其轉任職務所歸職系之…
  8.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4條 …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9. 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4條 …現任薦任第九職等技術正一階,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技術正一階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10. 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5條 …現任委任第五職等技術員一階,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技術員一階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三階至第九職等技術正一階人員。四、…
  11. 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8條 …前推算遞補之,低一官等考績不予採計。但依本規則第五條第三款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三階至第九職等技術正一階人員、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應薦任升官等考試者,得採計低一官等之年終考績。…
  1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與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階段舉行。
  1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一、甲種引水人。二、乙種引水人。
  1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4條 …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前項學習,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1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
  2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等級及類科:一、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二、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
  2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依修正前規定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廢止前規定,申請延期受訓或停止訓練經核准且未經廢止其受訓資格,或申請…
  2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之認定,應以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所獲得之特殊學識或技能,及須具執業資格始得執行業務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所從事業務或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
  2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第3條 為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事宜,考選部應成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諮詢委員會),辦理新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案件之諮詢及建議事項。諮詢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考選部政務次長…
  2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第4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之處理程序如下:一、各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新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依第二條要件擬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需求說明書(如附件一),同時應填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審查表(…
  2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第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之案件,提諮詢委員會審議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送請有關機關查照辦理。
  2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2條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轉任公務人員,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所稱考試及格者,不包括檢覈及格人員。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指經下列各種考試及格人員,並符合各該專業法規執業資格規定者: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前,依考試法規定,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及格人員。二、專門職業及技…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6條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之專技人員,依下列規定任用:一、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得轉任薦任官等職務,並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但無薦任官等職務可資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