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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達適當週齡。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四、檢出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2. 行政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務,對畜產品有關之畜牧團體、畜牧場、飼養戶、販運商、飼料商及動物用藥品商等提供服務時,得向其索取相關資料。
  3.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4.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條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執行本法各項工作。
  5.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
  6.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動物保護教育、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並每季檢討政策成效;其中專家、學者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者,不得少於…
  7.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4-1條 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8.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5條 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
  9.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10.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6-1條 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人,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
  11.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12.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13.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9條 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應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始得執行運送業務。前項運送人員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並執行業務後,每二年應…
  14.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0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
  15.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1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二、為科學應用目的。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五、為解除動物…
  17.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3條 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規定:一、除主管機關公告之情況外,不得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二、為解除寵物傷病之痛苦而宰殺寵物,除緊急情況外,應由獸醫師執行…
  18.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4條 …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
  19.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4-1條 捕捉動物,不得使用下列方法:一、爆裂物。二、毒物。三、電氣。四、腐蝕性物質。五、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六、獸鋏。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
  20.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5條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21.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6條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定期監督及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其中至少應含獸醫師及民間動…
  22.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7條 科學應用後,應立即檢視實驗動物之狀況,如其已失去部分肢體器官或仍持續承受痛苦,而足以影響其生存品質者,應立即以產生最少痛苦之方式宰殺之。實驗動物經科學應用後,除有科學應用上之需要,應待其完全恢復生理功能後,始得再進行科學…
  23.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8條 …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24.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1條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十二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第…
  25.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動物保護檢查員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展示及其他營業場所、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
  26.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5條 …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27.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5-1條 …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28.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5-2條 …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29.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6條 …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動物進行展演。二、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出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前項第一款所涉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30.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7條 …,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驅使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搏鬥。二、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與動物搏鬥。三、違反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四、違反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