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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43 頁-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依公路路線別於國、省、市、縣道所在直轄市、縣市路段或於區、鄉道所在區、鄉(鎮、市)路段,因公路工程需要,原設置於該公路路段用地內之設施物須辦理遷移時,其使用人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八項之協調結果如期完成遷移,且無第九條第二…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除國道及設計標準為快速公路之省道外,使用人依公路路線別於省道、市道、縣道所在直轄市、縣(市)路段或於區道、鄉道所在區、鄉(鎮、市)路段內,三年內未曾申請挖掘該公路者,徵收機關自次年一月一日起按附表三所定收費基準計徵設於該…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12條 徵得之公路用地使用費,其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之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2條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以經營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線為營業者。二、公路汽車客運業以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線為營業者。三、鐵路運輸業以經營特殊服務性路線為營業者。四、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間…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3條 …關辦理:一、市區汽車客運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二、公路汽車客運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三、鐵路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四、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五、載客小船經營業:由小船主管機關辦理;小船主管機關…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4條 …對第二條之大眾運輸事業補貼優先順序如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二、公營鐵路運輸業。三、民營鐵路運輸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年度預算按前項優先順序分配補貼金額,於列為第…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9條 …;屬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三、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船舶運送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政府負擔。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下:一、國道。二、省道。三、市道、縣道。四、區道、鄉道。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如下:一、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外八公尺以內地區。二、計畫道路用地。前項禁建範圍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影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劃為限建範圍。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下列路段為路權邊…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項禁建限建範圍應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國道、省道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報請…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高速公路兩側禁建範圍內,除禁建外,並不得為土石方工程或蓄水圍堤等足以影響路基安全之設施。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在禁建範圍內,除依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之規定外,不得建築及設置廣告物。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7條 在限建範圍內,不得建造、設置危害公路路基、妨礙行車安全或有礙沿途景觀之建築物及廣告物。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行拆除。前二項建築物與廣告物,對行車安全及景觀有重大妨礙者,公路主管機關應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其所受損害,應給予相等之補償。
-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之建築物與廣告物,由公路主管機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逾期未修改或拆除者,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制拆除。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條 …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指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經由專用路權之提供及交通管制措施之配合,獲得優先通行之措施。前項專用路權之提供,係指大眾運輸專用道;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提供大眾運輸優先通行…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3條 …運輸系統必要之共構空間。前項之交通系統或工程,包括道路、高速公路交流道、鐵(公)路車站、捷運車站、轉運站、航空站、港埠等。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0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供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行駛,禁止其他車輛進入。但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職務時,不在此限。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收費站:係指因應徵收公路通行費之需要,而於公路上設置,供營運單位向通行汽車收費之設施物及其相關收費設備。二、收費區:係指因應徵收公路通行費之需要,而於公路上完全利用電子收費系統設備,供營運單位以自…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國道、省道為交通部委任之機關;市、區道為直轄市政府;縣、鄉道為縣(市)政府。徵收機關得委託民間營運單位辦理公路通行費徵收業務及第十三條第三項之作業成本費用。徵收機關並…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5條 公路通行費徵收之收費車種,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擬訂之。國道通行費收費車種,按大型重型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及聯結車分類徵收,其適用範圍如下:一、大型重型機車。二、小型車:包含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代用小客車、小型特種…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依公路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其計算方式如附件。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9條 …取現金。二、收取通行票證。三、藉電子收費系統收取。四、其他經公路主管或徵收機關核准之收費方式。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0條 採計次收費之公路,依汽車行經收費站或收費區時,按次徵收之。採計程收費之公路,依汽車每日通行之累計里程,按日結算徵收之。並得依汽車每日通行累計里程實施差別費率。徵收機關得依前條收費方式之作業成本差異,收取不同之通行費。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3條 下列汽車得免徵收通行費:一、該管公路管理機關與管轄警察機關暨所屬單位因公執勤之公務車輛。二、應該管公路管理機關請求支援公路管理機關處理事故所需之消防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三、掛有或噴有軍字牌照之執行戰備及訓練之國軍編裝…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4條 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公路經營業,其範圍如左:一、私人或團體申請核准興建之公路,或其附屬橋樑、隧道、輪渡、停車場、服務站,向通行停放之汽車或接受服務者收取費用之事業。二、各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兼供他人通行汽車,經申請公路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