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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 / 200 頁-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5條 隧道、橋梁及路工段之邊坡與構造物等土木設施,鐵路機構應進行定期檢查,其中隧道及橋梁另應進行詳細檢查。如因風雨、地震或災害事故等情事,認為有必要時,應隨時進行不定期檢查。前述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
-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4條 …為。六、旅客需要護送而無護送人。七、鐵路機構在運送上無所需之設施或設備。但法令規定應設置之設施或設備而未設置者,不在此限。八、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情形,鐵路機構應以其他適當方式運送。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3條 …坡腳或坡頂之邊緣。四、路肩:指路基有效寬減除車道寬及行車分隔設施寬所餘兩側之路基面。五、路肩內側與外側:路肩與車道銜接之一側為內側,另一側為外側。六、彎道內側與外側:公路曲線部分近圓心之一側為內側,遠圓心之一側為外側。七…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6條 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除埋設管線應依照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之規定位置辦理外,其他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應依照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位置辦理,並應由使用人於施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方得施工。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8條 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由使用人負責養護,如因養護不善致他人遭受損害時,應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9條 使用人因使用公路用地,致使公路設施損毀或肇致災害時,其修復賠償應由使用人負責。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0條 …交通維持措施。前項公路工程,須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設施遷移時,其經費負擔原則應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辦理。前項原有管線之遷移,以由管線機構負責設計、施工為原則,並應配合公路工程施工適時辦理;必要時可協調委…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1條 …關(構)應依許可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並於交通維持設施及鋪面修復完成時,分別函請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前項工程施工期間隨時派員巡查,如發現未依許可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時,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3條 軍事特殊設施使用公路用地,其用地位置,由軍事機關與公路主管機關專案洽商辦理。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5條 設置與公路交通有關之路旁設施規定如下:一、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二、加油站之標誌牌,應設於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三、鐵路平交道柵門之塔柱,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四、路燈桿柱應…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6條 設置公用事業設施規定如下:一、電話亭、電話交接箱、變電設備、郵筒、消防栓、水栓等,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或分隔島上,其在彎道路段者,應設於彎道外側路肩邊緣處。如有人行道者,應設於人行道緣石邊緣處。二、輸油管、輸氣管之壓力管…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7條 …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索道運斗或所運物體之下端應加設安全保護設施,其距路拱之淨高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二)索道之桿柱塔架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三)安全保護設施之桿柱塔架,得設置於路基邊緣處。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9條 …設計及費用分擔,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規定辦理。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6條 使用高(快)速公路用地之設施,其有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者,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另以命令定之。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7條 本規則修正前,原有不合本規則規定之設施,除依第十四條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者外,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使用人會勘確定後,通知使用人限期改善。
- 行政公路法 第2條 …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
- 行政公路法 第24條 …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前項通行費費率…
- 行政公路法 第30條 …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
- 行政公路法 第30-1條 …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
- 行政公路法 第31條 …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 行政公路法 第32條 …。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 行政公路法 第38條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 行政公路法 第58條 …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行政公路法 第60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 行政公路法 第60-1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
- 行政公路法 第72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 行政公路法 第73條 …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
- 行政公路法 第74-1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
- 行政公路法 第74-2條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