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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 / 200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1條 …材質,或另有耐腐蝕材質保護者不在此限。二、作為照明燈具或其他設備之支撐。三、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HDPE管不得裝設於第一項規定及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暴露場所。二、建築物內。三、直埋於混凝土厚度小於五十毫米。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8條 …、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三、作為照明燈具及其他設備之支撐。四、周圍溫度超過導線管耐受溫度之場所。五、絕緣導線或電纜之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超過導線管之額定耐受溫度者。但絕緣導線或電纜之安培容量以導線管之額定耐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3條 …位置三百毫米以內處,裝設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但於設備終端之固定有困難者,其固定距離得免受上列規定限制。一、配管之兩端。二、管與配件連接處。三、管與管連接處。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互相間,及管與接線盒相接之長度,應依…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6條 …管,得敷設於電纜架系統。二、在有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用電設備場所,單芯電纜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敷設於電纜架系統:(一)五十平方毫米以上之單芯電纜。(二)小於五十平方毫米單芯電纜敷設於堅實底板型、實底槽型電纜架,或依…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8條 …金屬電纜架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電纜架不得作為設備接地導線使用。二、金屬電纜架搭接至接地系統應採用二十二平方毫米搭接導線。三、金屬電纜架系統連接處或機械性中斷處應以搭接導線或接地銅片將兩區段之電纜架,或電纜…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3條 …電纜由一電纜架通過另一電纜架,或由電纜架至管槽,或由電纜架至設備者,在電纜架之間,或電纜架與管槽、設備之間,其間隔不得超過一‧八米。五、電纜在轉換位置應固定於電纜架,並應有防護設施,或選擇在不致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7條 …地系統時,應連接至被接地系統導線,而為非接地系統時,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3條 …符合第四十九條規定者,不在此限。二、插座及可撓軟線連接器配有設備接地導線之接點者,其接點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三、插座及可撓軟線連接接頭之接地接點,應連接至其電源電路之設備接地導線分路配線應有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插座或可撓…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4條 插座以獨立設備接地導線直接連接至內線系統接地之接地端子板,以降低電氣雜訊干擾者,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插座應有橘色三角標識,標明於插座面板。二、插座裝設於非金屬線盒應採用非金屬面板。採用金屬面板者,該面板應為有效接地…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5條 …或淋浴間之空間內部或其上方位置。三、地板插座應能容許地板清潔設備之操作而不致損害插座。四、插座裝設於嵌入建築物完成面,且位於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者,其封閉箱體應具耐候性,採用耐候性面板及組件組成,提供面板與完成面間之水密性…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1條 …短、無彎曲,且電纜容易更換者,不在此限。4.於建築物外之用電設備場所範圍內,電纜自地面引上至少一‧五米高度應加以防護;在用電設備場所範圍外,電纜自地面引上至少二米高度應加以防護。5.耐腐蝕電纜裝設於石造建築、混凝土或泥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0條 扁平導體電纜應內含一條扁平導線作為設備接地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5條 …至扁平導體電纜及金屬遮蔽物。二、於每個插座處,扁平導體電纜之設備接地導線應連接至金屬遮蔽系統。三、插座及內建式配電裝置應符合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條 …有金屬遮蔽物、線盒、插座盒及內建式配電裝置等,應與電源分路之設備接地導線連接,以保持電氣連續性。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7條 …之設施,並使電纜連接至被接地導體,及使組件至金屬電纜遮蔽物及設備接地導體間有電氣連續性。扁平導體電纜系統得予改裝,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新電纜連接處接頭採用新的扁平電纜連接接頭。二、已裝設而未使用之電纜及相關連接接頭,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0條 …為實心銅質、鎳或鎳包銅者。MI電纜之外層被覆為銅質者,應有供設備接地用足夠容量之路徑;為鋼質者,應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MI電纜之外層被覆應為連續結構,提供機械性保護,並應能防止水氣滲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6條 …終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於連接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MI電纜連接者。二、電纜之終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濕氣滲入;其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加以絕緣。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3條 連接金屬被覆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金屬被覆電纜連接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2條 …承受張力,或採用金屬導線管、金屬被覆電纜等配線。若有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連接於金屬導線槽者,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接地。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1條 …非金屬被覆電纜等配線。非金屬導線槽應依不同配線方法,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9條 …口。2.止水墩應裝設於地板開口展開三百毫米以內。3.附近用電設備應位於不會受止水墩保留液體傷害處。匯流排槽之終端應加以封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50條 …一、由匯流排引接之分路,得採用下列規定之一種配線方法裝設。若設備接地導線分開裝設,連接至匯流排槽之設備接地導線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裝設。(一)匯流排槽。(二)MI電纜。(三)金屬被覆電纜。(四)金屬導線管。(五)金屬可撓…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52條 匯流排槽之金屬槽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或搭接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3條 有關特殊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本章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章節適用之規定辦理。前項所稱特殊場所包括下列場所:一、危險場所。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三、潮濕場所。四、醫療照護場所。五、聚集場所。六、劇院、電…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4條 …所在場所既有之危險區域劃分方式辦理,並適用相關規定;新興用電設備或器具之新建工程,其設計工法或技術具有專利者,應依其專利之危險區域劃分方式辦理,並適用相關規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5條 從事危險場所設計、裝設、監造、檢查、維修或操作用電設備或器具之相關人員或機構應依據該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之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或文件執行業務。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6條 …件;其外殼非用來阻隔可燃性混合氣或承受內部爆炸。七、非引火性設備(NonincendiveEquipment):指內含電氣或電子電路,在正常運轉下產生之電弧或熱效應,不會引燃特定易燃性氣體、揮發氣或粉塵之設備。八、非引火…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7條 …立之空間。四、房間或區域裝設氨冷卻系統,若設有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者,可劃歸為非分類場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8條 …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或可燃性液體溫度超過閃火點之場所。3.當設備、製程故障或操作不當時,可能釋放出爆炸性氣體達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同時可能導致用電設備或器具故障,使該設備或器具成為點火源之場所。(二)第二種場所如下列規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9條 …及其合金,或其他可燃性粉塵之顆粒大小、摩擦力或導電度,在用電設備或器具使用中有相似危險物質。(二)F群:空氣中含有可燃性碳質粉塵,包括煤、碳煙、木炭、石油焦粉塵等,其所含之揮發性物質(totalentrapedvol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