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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 200 頁-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條 …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五、新市區建設…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2條 …地區範圍。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四、事業及財務計畫。五、道路系統。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七、其他。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0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公…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1條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在事業上有必要時,得適用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2條 …生機構及機關用地。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8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一、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3條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公有者,得申請該公地之管理機關租用;屬於私有而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收買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7條 …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依第十七條規定,就優先發展地區,擬具事業計畫,實施新市區之建設。前項事業計畫,應包括下列各項:一、劃定範圍之土地面積。二、土地之取得及處理方法。三、土地之整理及細分。四、公共設施之興修。五、財務計…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1條 …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舉辦新市區之建設事業。但其申請建設範圍之土地面積至少應在十公頃以上,並應附具下列計畫書件:一、土地面積及其權利證明文件。二、細部計畫及其圖說。三、公共設施計畫。四、建築物配置圖…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2條 私人或團體舉辦新市區建設事業,其計畫書件函經核准後,得請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配合興修前條計畫範圍外之關連性公共設施及技術協助。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5條 …二、土地使用計畫。三、區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設計圖說。四、事業計畫。五、財務計畫。六、實施進度。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7條 …私人團體之捐獻。五、中央或縣政府之補助。六、其他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盈餘。七、都市建設捐之收入。都市建設捐之徵收,另以法律定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81條 …法,由內政部定之。第一項禁止期限,視計畫地區範圍之大小及舉辦事業之性質定之。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前項禁建範圍及期限,應報請行政院核定。第一項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之建築物,如牴觸都市計畫必須拆除時,不得請求補償。
-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格之一:一、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營建(繕)主管機關或相關事業單位之主管職位五年以上者。二、任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並具五年以上教授營建相關學門之教學經驗者。三、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科別或建築師資格,並具五年以上營…
-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3條 …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正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四、各稽徵機關核發之截至申請日止無欠稅證明。五、申請日起前三年內營造業及其負責人之無退票證明文件。六、第四條規定複評項目資料,…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7條 …施完竣地區法令規定,就主要計畫街廓核計街廓內除公有土地、公營事業土地、公用設施用地及祭祀公業土地以外之建築用地使用率已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地區,劃定為已發展區。前項已發展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一年內完成細部計畫。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5條 …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三、經營下列事業:(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二)噴漆作業者。(三)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四)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五)…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7條 …過三百平方公尺者。但報業印刷及冷藏業,不在此限。三、經營下列事業:(一)製造爆竹或煙火類物品者。(二)使用乙炔,其熔接裝置容量三十公升以上及壓縮氣或電力從事焊切金屬工作者。(三)賽璐珞或其易燃性塑膠類之加熱、加工或使用鋸…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8條 …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不在此限:一、第十九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經營下列事業之工業:(一)火藥類、雷管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氯酸鹽類、硝酸鹽類、黃磷…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0條 …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外,應以下列特種工業、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使用為限:一、甲種工業區限制設置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設置之工業。二、其他經縣(市)政府指定之特種原料及其製品之儲藏或處理之使用。三、公共服務設施及…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5條 …合計不得超過三十平方公尺。十二、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其構造造型、色彩、位置應無礙於景觀;縣(市)政府核准其使用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審查。第一項第十二款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之設置,…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7條 …安、保防、消防設施。三、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四、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五、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六、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七、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八、水…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8條 …市)政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砍伐竹木。但間伐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二、破壞地形或改變地貌。三、破壞或污染水源、堵塞泉源或改變水路及填埋池塘、沼澤。四、採取土石。五、焚毀竹、木、花、草。六、名勝…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條 …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自然保育設施之建蔽率不…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1條 農業區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油(氣)站…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0-1條 電信專用區為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而劃定,得為下列之使用: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設施:包括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天線場、展示中心、線路中心、動力室(電力室)、衛星電臺、自立式天線基地、海纜登陸區、基地臺、電信轉播站…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3條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4條 私人於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外,捐贈集中留設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及其土地所有權,登記為國有或縣(市)有,供中央住宅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作社會住宅使用,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該捐贈部分得免計容積…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5條 …正施行前之規定所稱之科學工業或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稱之科學事業者,其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科技主管機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