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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再生資源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三、不同再生資源項目應分類貯存。四、貯…
  2. 行政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除本部公告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規範或核准再生資源項目之核准文件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之設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
  3. 行政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資源再生利用設施,除本部公告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規範或核准再生資源項目之核准文件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抗蝕及不透水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備及防蝕措施。
  4.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管理之公路,包括公路主體設施及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前項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指在公路主體設施之外,為配合整體交通需要所設之人行道、人行陸橋或地下道、排水溝渠、照明、交通管制設施等。
  5.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3條 …復工程;公路之養護,指經常養護及搶修工程;公路之管理,指公路設施之維護及交通管理業務。
  6.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5條 …託管理。三、將公路之某一路段委託管理。四、將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委託管理。前項委託管理之公路,如係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時,以委託該公路之主體設施為限,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除屬於道路主體部分路權範圍內之中央分隔島及栽植於…
  7.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6條 …紙:一、公路基本資料。二、用地基本資料。三、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資料。四、委託管理事項。五、委託管理期間。六、經費負擔原則。七、其他事項。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資料,於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委託管理範圍時,可免編造。
  8.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8條 公路或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在委託管理期間所需之經費,應由委託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但依第六條規定於委託管理契約書另有協議約定者,從其約定。
  9.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發布前,業經委託管理之公路及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凡符合第五條規定者,得繼續由受委託機關辦理,並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補定契約書。逾期未補定契約書者,委託關係失其效力,原公路主管機關即應依法負責管理。
  10.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5條 …編號。五、路線上之橋梁、隧道、涵管、標誌、照明、交流道等重要設施,應依各路線之起訖方向依序編號。其他設施之編號由公路管理機構決定。前項路線及設施編號完成,應於路上設置編號標誌、里程標誌,或於各項設施上編號。為保留省道重要…
  11.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7條 …、以B、T、C、S、I分別表示橋梁、隧道、涵管、標誌、照明之設施種類。二、各項設施,以每條路線為一編號單元,沿路線起訖方向,分別自001號起編,至該路線終點為止,號數前冠以前兩款設施種類之代字。但涵管、標誌及照明位於跨區…
  12.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9條 …使用部分,應將該段依其路線系統各自編號並分別累計里程。但該段設施之編號及統計公路實際長度時,僅由等級較高之公路統一納編並計算其長度。
  13.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0條 路線編號非有重大原因不得更改。各項設施編號,因設施增加,則以某號之一編之;原有設施廢止,則將原號空留不用,其餘各號均不調整。
  14.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0條 …與公路或市區道路銜接路段,基於行車需要必須同時改善或裝設必要設施時,應由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主辦機關同時辦理。
  15.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2條 …對所轄公路應指定養護單位擬訂全年養護計畫切實辦理,並保持各項設施之完整;遇有災害或意外毀損,應迅速通報、管制交通並予搶修。
  16.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3條 …路權之維護。二、公路路基、路面、路肩、橋梁、隧道、景觀、排水設施、行車安全設施、交控及通信設施之養護。三、其他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內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之養護。
  17.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4條 …、頻率及注意事項。二、養護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運用。三、各項設施養護方法之規範及選擇。四、養護、檢測人員之管理及培訓。五、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六、養護材料之儲備、登記及調度。七、災害防救之通報、管制及搶修。八、養…
  18.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5條 …採取必要措施,維護交通安全。前項巡查、檢測結果,如其危害公路設施之原因,位於公路路權外之公、私有土地者,除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及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外,公路主管機關得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
  19.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8條 …將時間、改道路線或限制範圍先行公告,並於適當地點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必要時並得商請警察機關協助管制。
  20.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5條 …行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排水溝渠、標誌、號誌、照明、景觀設施及植栽等設施,除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均應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21.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5條 …下客。前項各類車輛之停車及上下客位置,以標誌(線)或其他輔助設施定之。
  22. 行政車輛編用辦法 第2條 …理機關檢定專用於搶修交通、郵政、電信、電力、石油、自來水公共設施具有特種裝置之各型車輛。(二)機器腳踏車、小客車(含駕駛座位,共五人座以下)。(三)依法享有豁免權者之各型車輛。二、汽車必要人員及修護設備。
  23.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須在二年以上)。二、建築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如在公共設施保留地則為臨時建築使用許可證)。建築物使用同意書(班舍如係租賃,其租期須在二年以上;班舍如係自行新建,其建築物證明文件,可於申請立案時繳驗)。
  24.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農業用地有無影響鄰地使用、灌溉排水之審核。七、教育單位-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學校預定地之審核。八、公路監理單位-設班面積、課程、訓練時數、組織章程及學則是否適當之審核。公路監理單位於實施會勘前應視申請用地性質及新建事項訂定應…
  25.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恢復招生或自請廢止立案證書結束班務。八、班舍建築物或教練場地設施之變更。九、組織章程變更。十、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申請變更登記之事項。前項第二款、第七款、第八款應會同相關單位實施勘驗合格。
  26.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於一點二平方公尺。教室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27.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35條 …未經核准擅自增設訓練車種以外之教練車或設置訓練車種以外之訓練設施者。九、未經核准擅自增設教練車或擴充、縮減班舍。十、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班主任、負責人。十一、未經核准擅自擴充、縮減教練場或變更班址或於核定以外之場地教學訓練。…
  28.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42條 …教練名冊。三、教學及管理設備目錄(含教練車清冊)。四、教練場設施及電動考驗設施平面圖(應註明尺寸及其實際面積),並附實體照片。五、訓練實施計畫、教學進度預定表、術科學員編組表。六、錄影設備目錄。七、學科及格率統計表。八、…
  29. 行政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30. 行政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興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