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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須解散時,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基金會解散時,應將本基金賸餘財產依各電子支付機構提撥之金額比例,歸還予各電子支付機構。
  2.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23條 …會員交易經手費之事項。十四、會員經費之分擔。十五、解散時賸餘財產之處分。十六、會計。十七、章程修改之程序。十八、公告之方法。十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二十、訂定章程之年、月、日。
  3.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85條 …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應與其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86條 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5.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98條 …務或業務往來之關係人,提出財務或業務報告資料,或檢查其營業、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如發現有違反法令之重大嫌疑者,並得封存或調取其有關證件。前項關係人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2條 …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犯第一項之罪,其因犯罪獲致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
  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22條 …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金融商品。專用存款帳戶金融機構運用信託財產所生孳息或其他收益,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耗損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分配予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運用支付款項所得之孳息或其他…
  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37條 …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或要求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前項規定應行檢查事項、報表或資料予以查核,並向主管機關提出…
  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40條 …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其負責人或職員為財產移轉、交付、設定他項權利或行使其他權利,或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負責人或職員出境,或令其將業務移轉予其他電子支付機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因解散、停業、歇業、…
  1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52條 …、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電子支付機構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報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拒絕檢查。二、隱匿或毀損有關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三、對檢查或查…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條 …金受益權之人。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包括因受益憑證募集或私募所取得之申購價款、所生孳息及以之購入之各項資產。五、受益憑證:指為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用以表彰受益人對該基金所…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6-1條 …投資人取得之資產,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就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前項資產,為任何之請求或行使其他權利。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21條 …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其自有財產所負之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基金資產為任何請求或行使其他權利。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7條 …期限屆滿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基金清算時,受益人之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分配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益人於本條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前三項之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1條 …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對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委託投資資產,為任何之請求或行使其他權利。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3條 …移轉予保管機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得自行保管信託財產;其自行保管者,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前項情形外,不得保管受託投資資產。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客戶為信託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5條 …法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涉及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前項一定條件,由主管機關會商信託業法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8條 …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經宣告有…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0-1條 …形之一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一、未自刊登或播送廣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二、刊登或播送廣告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8條 …該會員之業務,或報請主管機關為適當之處分。六、對於破產會員之財產進行管理。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會員為撤銷或暫停會員資格之處置。同業公會為前項第三款要求會員對其從業人員暫停執行業務或第七款之處置,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同業…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5-1條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犯前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自動繳交全部…
  2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業或終止營業。四、解散或合併。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七、變更資本額。八、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2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項規定,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24.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應與其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
  25.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3條 …所定之情事者。但因合併或受讓其他期貨商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而增設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為之警告處分者。但因合併或受讓其他期貨商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而增設…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3條 …、停業或復業。三、解散或合併。四、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五、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變更資本額。七、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12條 …第一項規定,並經本會核准者外,不得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14條 …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
  29.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條 …。四、變更營業項目。五、受讓其他期貨商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合併或解散。七、投資外國事業。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前項所列應申報之事項,應送由期貨交易所轉送本會。
  30.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9條 期貨商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票據轉讓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但依法律規定或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