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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 118 頁-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7條 …干擾時,應即停止發射之執行方式。但屬第三十六條所定即席控制作業者無須載明。二、屬太空電臺者應加列下列事項:(一)使用頻率之干擾評估。(二)信號或信息之轉發方式及來源對象,以及基於頻率和諧共用及避免轉發第四十一條所禁止行為…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18條 …干擾時,應即停止發射之執行方式。但屬第三十七條所定即席控制作業者無須載明。二、屬太空電臺者應加列下列事項:(一)使用頻率之干擾評估。(二)信號或信息之轉發方式及來源對象,以及基於頻率和諧共用及避免轉發第四十二條所定不得有…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許並發給執照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者。三、用戶:指與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訂定服務契約,使用該電信事業提供之通信服務者。四、攜碼用戶:指轉換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而仍保留原使用…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款所定區域外之其他行政區域,有兩家以上之固網經營者已開始營業者,應提供其用戶號碼可攜服務。固網經營者應將其計畫營運之區域,於預訂開始營業日前七個月起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已於該地區營業之其他固網經營者及本會。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移入經營者與移出經營者應不予受理;其因作業疏失致完成移轉作業者,應回復原狀。第一項移轉作業遭遇困難時,移入經營者應協調移出經營者解決問題,並通知攜碼用戶。移轉作業順利完成改接前,移出經營者應維持該用戶原有之電信服務至移…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條 …服務。二、提供用戶接取網際網路服務。前項第二款應登記為電信事業者,主管機關考量電信服務營業額、用戶數及其他因素,得為分級管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提供第二項各款服務者,應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25條 …之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視為電信事業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所定之格式及方式,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之變動情形。前項之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1條 …,由主管機關定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施工及維護。除經主管機關公告為簡易電信設備者外,建築物責任分界點內之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施作。前二項電信工程人員之遴用、電信工程業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1條 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測試及格,發給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後,始得申請設置及操作業餘無線電臺。但業餘無線電之短期作業,不在此限。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條件、等級、資格測試、呼號管理、電臺之設置與審驗、人員與電臺執照…
-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應至少保存一年,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時,設置者應提供之。廣播電視業者應遴用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第一項電臺工程人員: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
- 行政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4條 …體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求,必要時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業者及使用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一類電信事業執照或經本會許可並發給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之電信事業者。五、用戶:指與選接服務提供者訂定契約,使用該選接服務提供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六、選接服務提供者:指依本辦法規定應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經營者。七、行動類選接服…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5條 …。但建廠執照有效期間,暫停建廠並僅維持已建設施之保存及維護作業者,每年每機組新臺幣五百萬元。前項收費按日曆年逐年收取,未滿一年者,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之。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之十八。七、於七年內達百分之二十。經營者因天線因素致無法與他業者基地臺共用天線者,應於取得特許執照之日起,使其共站基地臺數量占基地臺建設總數,於一年內達百分之十,於二年內達百分之二十。基地臺架設於政府機關(構)之公有建物…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3條 …之行動寬頻系統提供新經營者國內漫遊服務,其國內漫遊服務安排由業者間協商之。但新經營者之網路未提供之服務,不在此限。前項國內漫遊服務,應提供至新經營者取得行動寬頻業務系統架設許可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指利用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提供頻道節目內容或多媒體內容服務之業者。二十、電信設備機房: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二十一、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6條 經營者與他國電信業者間,就國際網路話務處理及國際通信費用攤分之協議,如他國非屬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或僅有一家國際電信業者時,應符合回饋話務比例及平行攤分費率原則。前項所稱回饋話務比例,指經營者應於協議中要求他國特定電信業者處…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7條 經營者與他國電信業者間,就國際網路話務處理及國際通信費用攤分之協議,如他國屬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且有二家以上國際電信業者時,由經營者與他國電信業者協商之。前項之協議,不得妨礙其他經營者與他國電信業者間之協議,或使他國電信業者…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8條 經營者與他國電信業者間,就國際網路話務處理及國際通信費用攤分之協議,應於完成協議後一個月內檢附協議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國際通信費用攤分之國際慣例有重大變更,或他國電信市場競爭情況改變,或有其他重大事由者,主管機關得公告變…
-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維護及運用。從事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電信機線設備之業者,應自行審核及遴用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並由其負責施工或監督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電信機線設備之供裝接續事宜。業者應於遴用高級電信工程人…
-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業者不得遴用其為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原以考試及格資格取得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資格,經依考試法規定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三、送交主管機關備查之高級…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2條 …體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要,必要時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業者及使用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條 …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本法修正施行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規定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政府、政黨、政黨黨務…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8條 …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其營運計畫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二項至前項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為變更營運計畫之申請;並於本法修正施行屆滿一年之日起,其製播…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4條 …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四年內,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3條 …射防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者(以下簡稱業者)。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4條 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修正及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前項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個人資…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5條 業者申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許可時,應訂定並檢附安全維護計畫,報請核安會備查;計畫修正時,亦同。業者應自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並報請核安會備查;安全維護計畫因本辦法修正有配合修正必要…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6條 業者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業者經清查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而無保存必要者,應…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7條 業者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應視為該業者所蒐集持有;於蒐集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要件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受業者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