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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7條 環境講習對象接受環境講習均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2.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處分機關裁處環境講習,應依附件一計算環境講習時數。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轄區內,第二次以上違反同一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同條同項(款、目)規定者,應依前項規定之二倍計算環境講習時數,最高至八小時。一行為違…
  3.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9條 非主管機關之處分機關裁處環境講習者,應移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環境講習。
  4.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主管機關應依受處分人違反之法律,依附件二環境講習課程規劃一覽表規劃環境講習課程,其實務課程,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以體驗、實習或實作等方式為之。
  5.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於辦理環境講習十四日前,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環境講習對象及受處分人。
  6.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12條 環境講習對象應攜帶環境講習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依前條通知單之指定時間及地點報到。前項身分證明文件,於本國人者為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於非本國人者為護照、居留證或入出國(境)證明。
  7.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13條 經指派之環境講習對象因病、服役、服刑、受保安感訓處分、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接受環境講習者,由受處分人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期前,以書面向處分機關申請重新指派環境講習對象,經處分機關同意後,始完成申請程…
  8.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14條 環境講習對象因不可歸責之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依指定之環境講習時間接受環境講習者,受處分人應至遲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三日內,以書面向處分機關申請延期,經處分機關同意後,始完成申請延期程序,其屬不可歸責事由者,其延期得…
  9.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15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由受處分人申請變更環境講習地點:一、受處分人為自然人。二、受處分人屬違反移動污染源法規者。處分機關接獲受處分人申請變更環境講習地點,應通知變更地點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並獲同意後,完成案件移轉程序。變更地…
  10.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講習,並應於環境講習對象完成環境講習後,由辦理環境講習機關(構)開立環境講習證明單。
  11.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17條 受處分人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所受處分,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者,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暫不予環境講習,俟該處分確定後,再予執行環境講習。受處分人為自然人,因案羈押、服刑、重大傷病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
  12.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7條 …化資產管理、水下文物保存科學、船舶工藝、海洋探測、海洋及海岸環境、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海洋法、國家安全、國際法、行政法、海洋政策、外交、國際關係、經濟及其他與水下文化資產相關之專長。
  13. 行政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6條 …現狀、特徵、使用情形。八、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周邊環境景觀及使用狀況。九、其他相關事項。前項資料涉及土地、建造物範圍圖說者,應套繪於地籍圖上,並標明下列事項:一、古蹟配置及其所定著土地保存之整體範圍界線。二、附…
  14. 行政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3條 …列事項:一、文獻史料之蒐集及修復沿革考證。二、現況調查,包括環境、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及破壞鑑定。三、原有工法調查及施工方法研究。四、必要之解體調查,其範圍、方法及建議。五、必要之考古調查及發掘…
  15. 行政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8條 …體調查範圍及目的。二、解體調查方法及保護保全措施。三、材料與環境之科學檢測、實驗、記錄及分析檢討。四、原構造之檢討、劣化或損壞原因分析及修復、加固之建議。五、必要之考古分析及記錄。六、古蹟修復原則、方法、概算及其他相關事…
  16.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3條 …如下:一、全境巡察。二、構件及文物外貌檢視。三、古蹟範圍內外環境之清潔。四、設施及設備之整備。五、良好通風及排水之維持。
  17.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12條 …計畫中載明;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災害風險評估:指依古蹟環境、構造、材料、用途、災害歷史及地域上之特性,按火災、水災、風災、土石流、地震及人為等災害類別,分別評估其發生機率,訂定防範措施;且應就古蹟於施工階段與使用階…
  18. 行政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與聯繫、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八、園區土地之開發與建物之建設、維護及用水、用電計畫管理、交通管理。九、其他依科…
  19.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特制定本法。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法更有利者,從其規定。
  20.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 …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一、視覺藝術產業。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四、工藝產業。五、電影產業。六、廣播電視產業。七、出版產業。八、廣…
  21.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如下:一、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支出。二、改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環境支出。三、推動及補助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支出。四、科學技術之大眾教育及推廣支出。五、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支出。六、推動國際科學技術交流及合作支出…
  22.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條 為因應國家未來科技研究需求,建立良好研究環境,有效利用共同實驗研究設施,推動尖端科技研究,以提昇科技研究水準,培育優秀人才,特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23. 行政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 第4條 …或中外文對照方式作成,包括文物提交及返還期限、保管責任、保存環境條件及安全等約定事項。四、文物資料清冊,內容包括文物名稱、年代、編號、形制、材質、尺寸、件數及文物照片清冊等,並附電子檔。五、保證書,保證申請運出入之文物無…
  24.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四、未經許可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五、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環境安寧或破壞公物,經勸導改善而未改善。六、經要求提供安全維護計畫、保險或其他安全措施,屆期未提供或未切實執行。七、發生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或有發生之…
  25.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理機關期間,申請人應負責人員安全、空間及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並應服從維護管理機關之指導。
  26.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條 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或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於策定或核定涉及水域之開發、利用計畫前,應先行調查所涉水域有無水下文化資產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如有發現,應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前項開發、利用之範圍與認定、調查與…
  27.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0條 …圍圖示。二、分級範圍。三、權責規劃及通報機制。四、日常維護:環境景觀之保全、維護及記錄。五、緊急維護:自然或人為破壞之預防及緊急災害之處置。六、教育及宣導:文宣資料之製作、展示及教育活動。七、經費來源。八、委託管理規劃。…
  28.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4條 …四、為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之必要。五、因情況急迫或其存在環境變更,致非發掘出水不足以保存、保護或管理。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發掘出水必要之情形。
  29.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過程中,應防止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漏逸、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不同再生資源項目,應以分車或使用容器等區隔方式進行清運。
  30.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任何逸散情形發生時,清運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負清理及環境改善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