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3 / 118 頁- 行政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申請登記為乙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設置固定營業場所。三、僱有符合下列第一目資格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至少一名、第二目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至少一名:(一)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
- 行政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申請登記為丙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設置固定營業場所。三、僱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一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至少一名:(一)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二)丙級以上通信技術…
- 行政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日內,應檢附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信工程業者所領登記執照遺失或破損者,應檢附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換發或補發之登記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登記執照同。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9條 …其他各種負債以其前一營業日之餘額列計。金融機構每日進行結帳作業者,得向本行申請以每日帳列餘額列計,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0條 …日實際準備金以其前一營業日之餘額列計。金融機構每日進行結帳作業者,得向本行申請以每日帳列餘額列計,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9條 …之通信,除經本會許可或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發信網路業者或轉接網路業者不得將該通信經由境外網路轉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通信品質,應符合本會所定服務品質規範。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1條 …事業提出證明無法依前項提供設置空間時,應另提供其他場所供互連業者設置網路互連相關設備。但網路互連相關設備,由要求互連之一方提供。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3條 …列規定辦理:一、接續費、鏈路費由通信費歸屬之一方負擔。但互連業者間對鏈路費之負擔另有協議者,依其協議辦理。二、轉接接續費由致生轉接原因者負擔;其無致生轉接原因者,由相關業者協議之。三、其他費用由要求互連而造成他方成本增加…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1條 …國際通信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支付行動通信網路事業之費用,由雙方業者協商訂定之。三、呆帳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負責,發信端電信事業不得因呆帳之發生而免除其支付受信端電信事業相關費用之責任。前項第一款前段向發信端用戶收取通信費及第三…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4條 …歸屬於發信端之電信事業。三、呆帳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負責,發信端業者不得因呆帳之發生而免除其支付其他電信事業相關費用之責任。前項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間另有協議者,依其協議辦理。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5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設置通信紀錄設備,並以適當方式提供互連業者驗證之通信紀錄。第一類電信事業因網路設備之限制,無法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採取適當之替代措施。第一項所定驗證之通信紀錄,應包括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網路所產…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協議,應由互連網路之業者協商,並簽訂協議書。除國內不同市內通信營業區域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網路間之長途通信外,二家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間之通信,需經由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轉接者,其網路互連協議…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9條 …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當事人非屬第一類電信事業者。二、非屬網路互連事項者。三、提出網路互連要求或提出修改或重新簽訂網路互連協議,未經協議程序者。四、提出網路互連要求或提出修改或重新簽訂網路互連協議,未達三…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36條 …二類電信事業應支付與其直接互連之第一類電信事業之費用,由雙方業者協商訂定之。三、呆帳由第二類電信事業負責,第二類電信事業不得因呆帳之發生而免除其支付直接互連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相關費用之責任。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37條 …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間簽訂完成之互連協議書,應於一個月內由各方業者以書面報請本會備查。本會得公開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與其他第二類電信事業所簽訂互連協議書之一部或全部。但得依業者要求,不公開互連協議書中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之…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38條 …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當事人非屬第一類電信事業者或非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八項公布之第二類電信事業。二、非屬網路互連事項者。三、提出網路互連要求未經協議程序者。四、自提出網路互連要求之日起未達三個月者。五、對已…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41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其與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事項,由互連之業者協商之。
- 行政會計法 第93條 …特種公務者,應辦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其兼辦公營事業者,並應辦理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非政府所屬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對於所代理之事務,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業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在我國提供衛星行動通信服務:一、依第八條規定申請特許經營。二、與我國衛星通信業務或經營國際網路業務之固定通信業務之經營者訂定合作契約,並由我國衛星通信業務或經營國際網路業務之固定通信業…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示並採取適當措施。該警告標示尚應載明輸出功率、所在位置、電信業者、簽證技師及日期等。但天線直徑一‧二公尺以下,僅具接收功能之小型地球電臺,不在此限。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經營者設置之固定地球電臺遭受其他業者無線電信號干擾致發生通信中斷或品質劣化情況時,應先自行協調解決,其無法取得協議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各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之決定辦理。
-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二、認無理由者,應要求受稽核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已停止稽核作業者,得擇期續行辦理,並於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受稽核者。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5-1條 …、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前項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政府、政黨、政黨黨…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0條 …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申請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應檢具設立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核可或得標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前項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總體規劃。二、…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4-1條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申請經營直播衛星事業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一)及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二、開播時程。三、財務結構及人事組織。四、頻道或節目規畫。五、內…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申請經營境外直播衛星事業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二)及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二、開播時程。三、頻道或節目規畫。四、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五…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申請經營節目供應事業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三)及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之頻道數目、頻道名稱及信號傳輸方式。二、開播時程。三、節目規畫。四、傳播本國文化及本國自製節目之實施方案。五、內部控管機制…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申請經營境外節目供應事業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四)及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二、開播時程。三、節目規畫。四、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
-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1條 …、國防部、交通部、地方政府或其他運安會認為適當且受委託之民間業者於調查期間,得按專案調查小組要求採取空中監測、攝影等措施,並將蒐集之資訊儘速通報運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