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2 / 200 頁
  1.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3條 …網路切片、網路虛擬化、軟體定義網路、邊緣運算等相關技術之下列設備(含測試所需)或垂直應用系統,以提升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者:一、垂直應用系統: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射頻設備、基地台及傳輸承載設備,結合用戶端設備(Cust…
  2.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4條 …ntify):建立資通安全管理規則以管理人員、端點裝置、網路設備、雲端資產、數位資料之網路安全風險,並符合下列功能之一:(一)資通安全治理及風險評估:依據企業組織之目標及整體需求,建立、規劃資通安全治理政策或方案;或評估…
  3.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減碳,指運用下列低碳技術元素之設備或系統,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或資源耗用,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一、公用節能:(一)高效能電動機:屬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400(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規…
  4.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8條 …一、向他人購買之硬體及軟體:以交貨日為準;分批交貨者,以各批設備交貨日期為準。二、向他人購買之技術:以取得日期為準;其所購置技術屬系統整體設備不可分之一部分者,得依前款規定認定之。三、融資租賃取得之硬體:以於第十七條第一…
  5.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事務所照片。二、年度施工計畫書圖六份。三、購置坑內外礦業工程設備之明細六份。四、指定礦場負責人及選任主要技術人員之證明文件。五、購租礦業用地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應於准予開工後,通知礦業權者施工。礦業權經核准變更或移轉登記…
  6.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輸配電業、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二、發電業: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以生產、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三、再生能源發電業:指設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銷售電能之發電業。四、輸配電業:…
  7. 行政電業法 第3條 …:一、電業政策之分析、研擬及推動。二、全國電業工程安全、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三、電力技術法規之擬定。四、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五、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之公告。六、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政策研擬、核定及管理。…
  8. 行政電業法 第9條 …系統之供電安全及穩定,輸配電業應依調度需求及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之申請,提供必要之輔助服務。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得收取費用。前項輔助服務之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
  9. 行政電業法 第10條 …交電力調度費。輸配電業應依其轉供電能數額及費率,向使用該電業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收取費用。前二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前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其優惠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10. 行政電業法 第13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於籌設或擴建設備時,應填具申請書及相關書件,報經事業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項許可之申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11. 行政電業法 第15條 …得核發或換發之電業執照後,始得營業。特定電力供應業以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方式進行電力供應者,應於設置前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同意備案,並於完成設置後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應填具申請書,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
  12. 行政電業法 第16條 …許可或工作許可證者,非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其主要發電設備之能源種類、裝置容量或廠址。前項變更之審查,準用第十四條規定。
  13. 行政電業法 第18條 輸配電業對於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要求與其電力網互聯時,不得拒絕;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優先併網。但要求互聯之電業設備或自用發電設備不符合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一條準用上開規定…
  14. 行政電業法 第20條 …持電力供應,得協調其他電業接續經營。協調不成時,得使用其電業設備繼續供電;使用發電業之電業設備,應給予合理補償。前項協調不成,其發電業之電業設備無法供電,輸配電業應調度電力供電;電力調度費用由該發電業支付;輸配電業並得向…
  15. 行政電業法 第22條 發電業執照所載主要發電設備之能源種類、裝置容量或廠址變更者,發電業應於變更前,準用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發電業違反法令經勒令停工者,電業管制機關得廢止其原有電業執照之一部或全部。電業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時,除本法另有…
  16. 行政電業法 第24條 …工作許可證、同意備案、執照之核發、換發、應載事項、延展、發電設備之變更與停業、歇業、併購等事項之申請程序、應備書件及審查原則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17. 行政電業法 第2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規定設置電業設備。輸配電業應建立電力網地理資訊管理系統,記載電力網線路名稱、電壓、分布位置、使用狀況等相關資料,並適時更新;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輸配電業提供電力網相關資料,並命其補充說明或派員檢查…
  18. 行政電業法 第27條 …此限。該容量除得依本法規定自設外,並得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前項一定裝置容量,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第一項備用供電容量之內容、計算公式、基準與範圍、申報程序與期間、審查、稽核、管理及其他應遵…
  19. 行政電業法 第30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規定於電業設備裝置安全保護設施。前項安全保護設施之裝置處所、方法、維修、安全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電業法 第31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定期檢驗及維護其電業設備,並記載其檢驗及維護結果。前項檢驗與維護項目、週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電業法 第32條 輸配電業或自設線路直接供電之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用電設備,應依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應定期檢驗,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用戶拒絕接受檢…
  22. 行政電業法 第33條 …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予輸配電業裝設供電設備;其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前項一定基準與配電場所及通道之設置方式、要件、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定…
  23. 行政電業法 第34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於其電業設備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應立即派技術員工攜帶明顯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電或拆除危險電業設備。
  24. 行政電業法 第56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對於違規用電情事,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用電種類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損害,向違規用電者請求賠償;其最高賠償額,以一年之電費為限。前項違規用電之查報、認定、賠償基準及其處理…
  25. 行政電業法 第57條 政府機關為防禦災害要求緊急供電時,發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應優先供電,輸配電業應優先提供調度;其用電費用,由該機關負擔。
  26. 行政電業法 第59條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
  27. 行政電業法 第60條 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28. 行政電業法 第61條 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工程範圍者,其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所定工程範圍外,應由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辦理。但該工程僅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用時,得由該政府機關或公營…
  29. 行政電業法 第62條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使用他人之登記執照。二、將登記執照交由他人使用。三、於停業期間參加投標或承攬工程。四、擅自減省工料。五、將工程轉包、分包及轉託無登記執照之業者。六、工程分包超過委託總價百…
  30. 行政電業法 第64條 …列規定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一、該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十,未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時,應提撥超過部分之半數數額。二、該全年純益達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