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5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0 / 118 頁
  1.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8條 …證明文件說明如何確保股東適格性及結構穩定性。(四)如有關係企業者,應檢附其與關係企業之投資架構圖並說明關係企業各成員所從事之業務。四、財務能力足以因應未來十年增資需求之說明:(一)未來十年所需之增資金額及其他可能之潛在負…
  2.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1條 …四條所定各款之情事外,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三、曾任證券、金融機構之業務部門或上市證券發行公司財務、股務部門職務三年以上者。四、曾登記為證券商業務員…
  3.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2條 …定各款之情事外,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一、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二、低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發行人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三、大陸投資資訊:(一)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
  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7條 證券商經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規定撤銷其特許或命令停業者,該證券商應了結其被撤銷前或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之買賣或受託之事務。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款所定金額加計新臺幣五千萬元;已兼營或同時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五條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加計新臺幣五千萬元。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本會核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其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比率,得向本會申請核准不受前項比率限制,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百。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性質、範圍、經營原則、收費方式、禁止規定、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者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經歷及…
  9.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0.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工業銀行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本會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券投資服務之績效、內容或方法無任何證據時,於廣告中表示較其他業者為優。四、於廣告中僅揭示對公司本身有利之事項,或有其他過度宣傳之內容。五、未取得核准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而為使人誤信其有辦理該項業務之廣告。六、為保證獲利…
  12.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廢止其核准。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領得營業執照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並限期令其繳銷營業執照。但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3.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15條 …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其為外國保險業者,由在臺分公司負責人簽署後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處理程序應包括下列內容:一、交易目的、交易動機、認定之依據、權責劃分、效益評估等原則與方針。二、作業程序。三…
  14.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以下簡稱本會)所認可機構舉辦之內部稽核人員訓練班受訓及格結業者為限。
  15.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1條 …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所稱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關係企業,係指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會計師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或…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1條 …人辦事處或分公司之第三地區保險業,因股權結構變動成為陸資保險業者,該保險業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敘明下列事項:一、股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其持股比率或出資額。三、大陸投資人…
  1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3-1條 證券商經本會核准投資海外事業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所投資海外子公司之業務報告,該業務報告應包含業務辦理情形、收支狀況、效益評估等內容。二、於每月申報月計表時,應併同檢送所…
  1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所稱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關係企業,係指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會計師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或…
  1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條第二項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有涉及投資海外之事業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並應依主管機關核准期限辦理。未依第六項及前項所定期限進行或完成投資者,主管機關對該次投資之核准自動失效。未執行完成且無正當理由者,該公司…
  2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 第3條 …斷納入計算範圍之基礎。金融控股公司申報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者,得以歸戶主體名稱揭露之。但金融控股公司應備妥該等關係人交易之明細名單及交易金額,以提供主管機關查核。
  21.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增設分行之日起八個月內完成下列程序,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匯入專撥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二、檢送分行營業許可事項表(格式如附件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分行營業許可事項。三、依公司法及有…
  22.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日起一年,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應廢止其核准;裁撤分行者,應於同一期限內,繳銷營業執照並停止營業。外國銀行遷移或裁撤分行者,於開始或停止營業前,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害安全之事故發生。三、自動報案系統應直通警察機關或委託之保全業者,並定期查核測試。四、保全防護系統應設置多道防線,各防線應裝置妥適之警報感應器材。五、報案、警報或保全防護系統應加裝長時效蓄電池或不斷電設備,維持警訊功能正…
  24.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特殊情況報經各單位總機構核准者外,均應委由合格之專業運鈔保全業者辦理,並配合協助做好控管工作。如自行辦理現金運送應以專用運鈔車或普通車輛改裝之運鈔車為之,並注意運鈔作業安全維護。(二)普通車輛改裝之運鈔車應裝置引擎電源阻…
  25.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並開始或停止營業。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在前開期限內開始或停止營業者,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期限。屆期未開始或停止營業者,應廢止其核准。金融機構增設、遷移、整併或變更之分支機構,於開始營業前,應檢具警察機關對該分支機構安…
  2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1條 …辦理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時,原投資事業成為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事業者,其組織或股權之調整,得準用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依前項規定轉換而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者,得於三年內轉讓所持有股份予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員工,或…
  2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7條 …金融控股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第一項或前條第二項所定之事業者,其申請應檢附之書件、申請程序、審查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生之效益與其對公司獲利能力及每股盈餘之影響。2.轉投資特許事業者,應敘明特許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情形及其核准或許可之附帶事項是否有影響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三)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1.公司債務…
  29.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海範圍內接收、運輸原油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之進口業者。三、從事海域工程或利用海洋設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模者。前項海洋污染防治費之徵收時間、徵收項目、徵收費率、徵收對象、徵收方式、繳納期限、減免及其他應遵行…
  30.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5條 …委員會定之。主管機關於海洋發生緊急污染事件時,得要求第一項之業者或其他海洋相關事業,提供污染處理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處理,所需費用由污染行為人負擔;必要時,得由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代為支應,再向污染行為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