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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擔任部門主管或直接從事業務人員之職務者,應取得或具備本規則所定有關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資格條件之一。
  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第六條之人員有異動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於異動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同業公會登錄。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各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請假、停止執行業務或其他原因出缺者,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之,該人員並不得違反第七條規定。前項之代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設專簿載明代理之事由、期間…
  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本會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
  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
  8.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1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之人、投資經理人或知悉相關證券投資資訊之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
  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從事業務廣告及公開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於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投資分析節目,違反第十五條規定。二、為招攬客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
  1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7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涉嫌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本會所定期間內,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1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執行業務,對於本法第五十九條或本於法令或契約規定事業不得為之行為,亦不得為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於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其他經…
  1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由本會予以獎勵或表揚:一、對健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具有顯著績效者。二、研究著述,對發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執行…
  1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內部稽核部門主管外,應具備本規則所定資格。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從事第二條第…
  14.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委託投資業務有關之交易:(一)利害關係人為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公司,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之交易(以下簡稱全委交易)。(二)…
  15.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一、大學系所以上畢業,擔任證券機構業務員三年以上者。二、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三、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
  16.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商業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二、經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證基會舉辦之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三、曾依本規則登記為證券商業務員,或已取得本會…
  17.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委任書之代理人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但證券商依其與客戶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共同簽訂之三方契約,接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自動再平衡交易者,不在此限。二十一、知悉客戶有利用公開發行公司尚未公開而對其股票…
  1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6-1條 證券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期貨顧問業務部門(以下簡稱顧問業務部門)所提供之研究報告及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部門(以下簡稱全權委託投資部門)為客戶擬具之分析報告或投資決策,各該部門以外之人員不得參與擬訂…
  1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7條 …委任書之代理人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但證券商依其與客戶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共同簽訂之三方契約,接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自動再平衡交易者,不在此限。十四、知悉客戶有利用公開發行公司尚未公開而對其股票價…
  2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2條 …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21.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二)證券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及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四)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電子…
  2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6條 …人及經紀人;第七款所定證券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第八款所定期貨業,包括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九款之事業,或第十款及第十…
  23.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信託業經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核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除信託法、本法或其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信託業專章之規定。
  24. 行政信託業法 第3條 …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適用本法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其符合一定條件者,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經許可者,適用本法除第…
  25. 行政信託業法 第18條 …第三條規定之期貨時,其符合一定條件者,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信託業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26.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條 …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期貨商或保險業(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之負責人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信託公司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核…
  27.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0條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董事及監察人應至少各有一人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
  28.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其職責相當之人。二、兼營信託業務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內部稽核部門主管。
  29.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兼營信託業務者,其得辦理之信託業務特定項目範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登錄作業,應依本法第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辦理。
  30.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8條 …門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信託業務」。三、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備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所定文件,並應符合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