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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56 頁-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9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機構之權責如下:一、接受經營者之委託,依本辦法規定,聘請監查督導員、監查員執行監查作業。二、建立監查作業品質保證計畫及程序,並執行監查作業人員之管理。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核子原料之輸出,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及性質。二、接受機構及用途。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8條 核子原料之貯存,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二、貯存場所及貯存方式。三、料帳管理。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核子原料貯存於核准之貯存設施者,得免依前項規…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9條 核子原料之廢棄,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原用途。二、廢棄原因。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許可廢棄之核子原料,應依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核子原料於運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或發現遺失、遭竊或受破壞時,經營者或申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1條 核子燃料之輸出,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輸入國核准輸入許可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及性質。二、接受機構及用途。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核子燃料之貯存,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二、貯存場所及貯存方式。三、料帳管理。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核子燃料貯存於核准之貯存設施者,得免依前項規…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核子燃料之廢棄,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原用途。二、廢棄原因。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許可廢棄之核子燃料,應依放射性廢棄物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8條 核子燃料之運作涉及運送或貯存者,託運人或經營者於申請時,應另檢附履行核子損害賠償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9條 核子燃料之運作,有下列異常或緊急事件之一者,經營者或申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因素,對核子燃料之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或妨礙執行安全運作。二、人員接受之輻射劑量…
- 行政輻射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所稱輻射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及區域如下:一、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設施經營者及設置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二、持有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所稱第一類或第二類之密封放射性物質之設施經營者及該密封放射性…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務團隊。承保機關得依委託類型,另訂資格條件;其屬辦理國內委託經營者,其資格條件不得低於第二項規定;辦理國外委託經營者,不得低於前項規定。
- 行政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6條 …一申請調解:一、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二、企業經營者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三、消費關係發生地之調解委員會。四、其他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所定之調解委員會。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2條 …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4條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5條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7-1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9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0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0-1條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1-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3條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定型…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 …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二、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四、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7-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主張符合本節規定之事實者,就其事實負舉證責任。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8條 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一、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 …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9-2條 …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