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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28 頁-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11條 …辦理說明會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參加人員意見、申請人回應、聲明異議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之處理。前項參加人員意見得填寫發言單並署名,未填寫發言單者,其意見得擇其要旨記錄。第一項會議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第11條 …寄送。公聽會發言人或提供書面意見者對於前項公聽會紀錄之記載有異議,得於會議紀錄公開或寄送後七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主管機關應於收到異議書後以書面回應處理方式。第一項主管機關彙整書面意見之格式,如附表三。
-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0條 …估作業細節:含評估原則、基準、方法、申請文件、流程及評估案件異議處理。五、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通知書及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之記載內容、核發、使用、失效、變更或補發及處理程序。六、評估人員之教育訓練及評鑑。七、評估作業時程之…
-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11條 …機關於核定次月十日前,匯入申請人帳戶。五、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受理複查之機關應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程序重新審查。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4條 …,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對於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評估結果有異議者,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成鑑定小組,受理當事人提出之鑑定申請;其鑑定結果為最終鑑定。鑑定小組之組成、執行、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前二項完成測量後,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仍有爭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異議,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收受該調處結果十五日內,提付仲裁或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未提付仲裁或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者,依原調處結…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4條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主辦機關提出異議:一、對公告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之次日起至截止申請日之三分之二;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二、對申請及審核…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9條 申請人提出異議或申訴,主辦機關認其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公開評選程序之進行。但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依申請人之申訴,而為前項之處理者,主辦機關應將其結果即時通知該管都更評…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0條 …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其申請、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1條 …提供資金並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其公開徵求之公告申請、審核、異議、申訴程序及審議判斷,準用第十三條至前條規定。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6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其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之公告申請、審核、異議、申訴程序及審議判斷,準用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公有土地上之舊違章建築戶,如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並給付管理機關使用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後,管理機關…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3條 …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7條 …受補償人領取;逾期不領取者,依法提存。應受補償人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第一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除由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行拆除或遷移者外,其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0條 …物所有權之價值及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價值有異議時,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第二項之分配,視為土地所有權人獲配土地後無償移轉;其土地增值稅準用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減徵並准予記存,由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2條 …理事宜,由實施者提出處理方案,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一併報核;有異議時,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4條 …機關公告註銷。前項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受有都市更新異議時,登記機關於公告期滿應移送囑託機關處理,囑託機關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後,通知登記機關依處理結果辦理登記,免再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辦理。實施權利變換時,…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5條 …理;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依法處理後,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得再提異議。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43條 …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5條 …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6條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其處分;認為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或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應於收受聲明異議書狀之翌日起三日內,送交簡易庭,並得添具意見書。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7條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定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先命補正。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或變更之。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1條 聲明異議或抗告,於裁定前得撤回之。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應以書狀向受理機關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受理機關以前,得向原裁處機關為之。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2條 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者,喪失其聲明異議或抗告權。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列各款情形而言: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三、簡易庭就…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0條 聲明異議應提出異議書狀,載明左列事項:一、聲明異議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二、聲明異議之事實及理由。三、證據。四、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及處分書之字號。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1條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收受異議書狀後,如認異議有理由者,應於收受之翌日起三日內,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應於五日內將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收受異議書狀後,如認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或全…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2條 簡易庭受理聲明異議之案件,發現違反本法行為非屬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案件者,應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通知該警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4條 被處罰人之住所或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聲明異議期間時,準用司法院所定當事人在途期間表扣除在途期間。被處罰人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之期間者,於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前項聲請,應以書狀釋明非因過失遲誤期間之原因…
- 行政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7條 申請人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內容有異議時,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核發之警察機關申請查證;經查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予更正;其與事實相符者,不予更正,並應通知申請人。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者,限期改善或終止認可。七、認可案件之異議、違規使用或仿冒事項之處理。八、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十款所定認可作業規定、標準作業程序與收費項目及費額,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