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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者。(十一)經銀行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為失蹤人口者。(十二)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者。(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虞者。
  2.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理措施:一、第一類:(一)存款帳戶如屬偽冒開戶者,應即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銀行並應即結清該帳戶,其剩餘款項則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二)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
  3.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8條 存款帳戶之款項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該帳戶仍應列為警示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4.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1條 …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一、身分證明文件。二、司法警察機關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文件。三、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銀行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
  5.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之跨機關聯繫、相關會議之協調分工及管制。四、與法院、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之協調聯繫。五、檢舉獎金之審查、核發及管制。六、偵防查緝隊任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七、跨境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執行。八、其他有關犯罪偵查事項。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付款之記名式儲值卡。八、警示電子支付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電子支付機構將電子支付帳戶列為警示者。九、衍生管制電子支付帳戶:指屬於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使用者或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有之其他電子…
  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或顯屬異常交易之電子支付帳戶或記名式儲值卡。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以公文書通報或透過銀行通報電子支付機構將電子支付帳戶列為警示或解除警示者,如屬重大緊急案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先行…
  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電子支付帳戶或記名式儲值卡如屬偽冒註冊或記名者,應即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及聯徵中心,電子支付機構並應即結清該帳戶或記名式儲值卡,其剩餘款項則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二)電子支付帳戶經法院、檢…
  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警示期限自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嗣後應依原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
  1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電子支付機構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註冊資料聯絡該帳戶之使用者,與其協商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剩餘款項…
  1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8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電子支付機構應即查詢電子支付帳戶相關交易,如發現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其他電子支付帳戶或銀行存款帳戶,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及原通報機關名稱,通知該筆款項…
  1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子支付帳戶之款項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該電子支付帳戶仍應列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13. 行政銀行法 第29條 …匯兌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
  14.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請求時,於三個營業日內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但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應配合辦理。二、應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保存下列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一)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帳戶號…
  15. 行政保險法 第136條 …保險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撤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
  16.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4條 …總預算案以公務預算或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預算員額之職員、警察、法警、駐衛警察、工友、技工、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駐外雇員。
  17.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9條 …需求,可循環運用前一階段已配置之人力。四、各機關職員、警察、法警、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預算員額缺額總數逾其預算員額總數百分之五。但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機要人員、依法規保留職缺、列管考試分發及遴補中之職缺,不計入上開缺額總…
  18.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3條 …業務移撥其他機關,其預算員額之調整原則如下:一、職員、警察、法警、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一)以原機關業務移撥時預算員額為基礎,扣除因業務萎縮及辦理優惠退離應精簡之預算員額數,隨同業務移撥。(二)原機關輔助單位人員,應參照…
  19.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22條 …列原則核實訂定︰一、編制員額總數,應以該機關配置職員、警察及法警之預算員額數為基礎,考量機關業務消長趨勢,核實訂定。二、機關各職務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應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等因素,於編制員額總數範圍內,依機關…
  20. 行政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13條 …機關蒐證及為必要之處理。如各該警察機關人員不足,得洽請有關司法警察人員協助。前項人員應配帶證件,其證件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製發。
  21.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1條 法警室之職掌如下:一、關於送達、解送人犯或護送少年、戒護、值庭、具保責付、拘提、搜索扣押、協助民事強制執行、警衛、值日事項。二、關於所屬法院法警室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三、其他有關法警及長官交辦事項。
  22.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四、研究發展考核科。五、總務科。六、訴訟輔導科。七、本院置法警長一人,法警若干人,必要時得置副法警長一人,法警之管理準用法警管理辦法之規定,其他作業要點及執行職務注意事項由本院另訂之。各科置科長一人,書記官若干人,科長…
  2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7條 …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七、法官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2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
  2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30條 …人,應提出委任書狀。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2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31條 …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2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3-1條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行詢問、搜索、扣押時,準用之。前項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不在此限。
  2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61條 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前項文書為判決、裁定、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者,送達人應作收受證書、記載送達證書所列事項,並簽名交受領人。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
  2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70-1條 …十七條至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於遲誤聲請撤銷或變更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處分之期間者,準用之。
  30.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71-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