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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13條 …。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三、職業災害檢查。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2.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15條 …第三款所為之錄影、拍攝之照片等,事業單位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對於前項事業單位之請求,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拒絕。
  3.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除由勞動檢查機構派勞動檢查員實施外,必要時亦得指定代行檢查機構派代行檢查員實施。
  4.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18條 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考評及獎勵辦法,暨代行檢查員之資格、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19條 …業務為非營利性質,其收費標準之計算,以收支平衡為原則,由代行檢查機構就其代行檢查所需經費列計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6.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0條 代行檢查機構擬變更代行檢查業務時,應檢附擬增減之機械或設備種類、檢查類別、區域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7.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3條 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報請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前往鑑定,事業單位不得拒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於前項陪同人員適用之。
  8.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4條 勞動檢查機構辦理職業災害檢查、鑑定、分析等事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提供必要之技術協助。
  9.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5條 勞動檢查員對於事業單位之檢查結果,應報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依法處理;其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者,勞動檢查機構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並副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促改善。對公營事業單位檢查之結果…
  10.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6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四、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
  11.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7條 勞動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實施檢查,調查職業災害原因及責任;其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者,應就發生災害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12.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8條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9條 勞動檢查員對事業單位未依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事項辦理,而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應陳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勞動檢查機構於認有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14.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0條 …二十九條規定通知停工之事業單位,得於停工之原因消滅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15.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1條 …有效期限;不合格者,應告知事業單位不合格事項,並陳報所屬代行檢查機構函請勞動檢查機構依法處理。前項不合格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第一項之代行檢查證,由中央主管機關製發之。
  16.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3條 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應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勞工向工會申訴之案件,由工會依申訴內容查證後,提出書面改善建議送事業單位,並副知申訴人及勞動檢查機構。事業單位拒絕…
  17.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38條 …所定危險性工作場所,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申請該管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逾期不辦理或審查、檢查不合格,而仍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者,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罰。
  18. 行政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辦理勞動檢查業務。
  19. 行政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3條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檢查事項。二、關於勞工法令宣導及安全衛生活動推行事項。三、關於輔導事業單位推行自動檢查事項。四、關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之指導及監督…
  20. 行政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4條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得視實際需要分組(科)辦事,並得分區設站。
  21.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5條 …專業檢查等訓練,各項專業檢查訓練時數不得低於六十小時。經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參加前項訓練之勞動檢查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2.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6條 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指派未完成前條規定之專業檢查訓練者,單獨執行各該專業檢查之職務。
  23.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7條 …所或訓練機構,進修或專題研究與其工作性質相關之學識技能。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前項選送進修或專題研究訓練,得將訓練計畫報經其上級主管機關初審後,送中央主管機關複審;複審合格後,得補助其所需經費。依第一項經選送進修或專題研究之勞…
  24.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9條 …規定者,由其所屬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處理。勞動檢查員之訓練,勞動檢查機構應予記錄。
  25.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10條 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檢查員,由所屬單位檢附資格證明、派令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勞動檢查證。勞動檢查機構之上級主管機關內負責督導勞動檢查業務之人員,中央主管機關亦得核發勞動檢查證。
  26.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8-1條 …數每三年不得低於十二小時。前二項訓練,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自行辦理,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團體、機構或訓練單位辦理。
  27.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19條 …簡稱製造安全負責人。),綜理高壓氣體之製造安全業務,並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但適於下列之一之冷凍高壓氣體製造事業單位,不在此限。一、製造設備係使用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以外之氣體為冷媒氣體,限於單元型,且置有自動控制裝置者。…
  28.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25條 …之一者,選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規劃人員,於事業開始之日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但製造安全負責人具有同等資格者,不在此限:一、擔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五年以上者。二、擔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及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合計七年以…
  29.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46條 …解體作業之實際負責人為安全負責人,綜理作業安全業務,並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30.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得就運作者之運作及管理情形實施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得限期停止其運作行為之全部或一部:一、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之規定。二、運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