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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51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3條 檢察官於起訴後,應即向辯護人或被告開示本案之卷宗及證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拒絕開示或限制開示,並應同時以書面告知理由:一、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二、妨害另案之偵查。三、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4條 辯護人於檢察官依前條之規定開示證據後,應以準備程序書狀分別具體記載下列各款之事項,提出於法院,並將繕本送達於檢察官:一、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事實認罪與否之陳述;如否認犯罪,其答辯,及對起訴事實爭執或不爭執之陳述。二、對檢察官…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5條 …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之情形,應即向檢察官開示下列項目:一、聲請調查之證據。二、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或通譯於審判期日前陳述之紀錄,無該紀錄者,記載預料其等於審判期日陳述要旨之書面。第五十三條第三…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6條 檢察官於辯護人依前條之規定開示證據後,應表明對辯護人或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及有無調查必要之意見。前項事項有補充或更正者,應另提出於法院。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於前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7條 檢察官、辯護人認他造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規定未開示應開示之證據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命開示證據。前項裁定,法院得指定開示之日期、方法或附加條件。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先聽取他造意見;於認有必要時,得命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證…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8條 檢察官或辯護人未履行前條第一項之開示命令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調查證據之聲請,或命檢察官、辯護人立即開示全部持有或保管之證據。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61條 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人之代理人為律師者,於起訴後得向檢察官請求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無代理人或代理人為非律師之訴訟參與人於起訴後,得預納費用向檢察官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69條 …及法令之解釋,專由法官合議決定之。於決定前認有必要者,得聽取檢察官、辯護人、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意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於前項之決定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0條 檢察官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調查證據程序前,應向國民法官法庭說明經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整理之下列事項:一、待證事實。二、聲請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三、聲請調查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關係。被告、辯護人主張待證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9條 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一、檢察官。二、被告。三、辯護人。前項辯論後,應命依同一次序,就科刑範圍辯論之。於科刑辯論前,並應予到場之告訴人、被害人或其家屬或其他依法得陳述意見之人,就科刑範圍表…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6條 …當然委員並任主席,與司法院代表二人、法務部代表一人,及法官、檢察官、律師之代表各二人,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共五人組成。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應包含具法律及法律以外專業背景學者專…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懲戒判決,指職務法庭所為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罰款、申誡…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4條 …撤職之懲戒處分者,應一併通知法務部。三、受懲戒人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之懲戒處分者,應一併通知轉任職務所屬機關。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5條 受懲戒人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罰款之懲戒處分者,受懲戒人所屬法院…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6條 …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審計業務時,發現曾受懲戒判決之法官或檢察官有不合法支領俸給、退休金、退養金或其他離職給與者,應依法剔除,並分別由支給或發放機關負責追繳。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7條 受懲戒人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懲戒處分之確定判決者,於懲戒處分生效日發生轉任職務效力。前項受懲戒人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所定情事者,應於轉任職務之審定生效日屆齡退休。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2條 受懲戒人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後,另受他懲戒處分者,不執行他懲戒處分。但另受罰款之懲戒處分者,不在此限。受懲戒人受撤職之懲戒處分後,另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條 …)之聯繫,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司法警察機關準用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之規定;其餘事項視其性質,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9條 …義時,得以書面、電話、傳真、資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請求該管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0條 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檢察官應於告知受保護管束人應遵守事項後,檢送保護管束人之裁判書、指揮書、身世調查表暨其他有關書類囑託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執行之。前項情形,檢察官應指定日期,命受保護管束人前往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之處…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1條 少年保護官執行前條保護管束時,對於受保護管束人不遵守檢察官或少年保護官指定應遵守之事項時,得予以告誡,或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理。少年保護官應按月或依檢察官之指示,將受保護管束人之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少年有違反保…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4條 …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並即時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陳報該管少年法院或檢察官;少年經禁止接見或通信者,該管少年法院或檢察官得為必要之指示。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0條 …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後段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應以被害人、檢察官、被害人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聲請人。養子女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而養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者,前四項宣告…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4條 …例第二十八條所定停止親權、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得以被害人、檢察官、被害人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聲請人。第一項停止監護權事件之停止原因消滅後,該項聲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停…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7條 …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監護宣告。前項聲請人知悉應受監護宣告人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應於聲請書狀載明。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6-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察官、父母、監護人、被害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對於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提起抗告。對…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7條 …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退休、資遣、辭職。三、受免職、撤銷任用資格等職務處分。四、有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所列情形之一。但第七款之期間未逾六個月者,不…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3條 …金會決議之。符合第二項第二款之情形,未申請法律扶助,審判長或檢察官得通知基金會指派扶助律師為其辯護或輔佐。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5條 …,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審查委員會委員,由分會會長推舉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軍法官或其他具有法學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報請基金會聘任之;其有辭職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應由分會會長報請基金會予以解任。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6條 …並酌定律師酬金,不適用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一、審判長或檢察官因刑事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而轉介至基金會指派律師。二、檢察官求處死刑、法院曾宣告死刑或有宣告死刑之虞之刑事案件。三、其他經基金會決議。前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