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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12 頁- 行政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2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治療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執行業務紀…
- 行政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 第2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執行業務紀…
- 行政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 第2條 …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檢驗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診斷型X光設備一部。(二)影像處理設備一套…
- 行政醫事檢驗所設置標準 第3條 …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放射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顯微鏡。(二)生化比色儀。(三)離心機。(…
- 行政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一、總樓地板面積,不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且具獨立空間之建築物平面簡圖。二、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三、申請人曾在教學醫院或營養諮詢機構執行營養師業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2條 醫院設立,或其總樓地板面積擴充、一般病床數及國際醫療病床數擴充或減少時,應申請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如下:一、私立醫院:負責醫師。二、公立醫院:代表人。三、醫療法人設立之醫院或法人附設之醫院:法人。前項一般病床,依醫療機構…
-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3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具意見,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醫院擴充總樓地板面積,不涉及增減一般病床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5條 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樓地板面積、擴充或減少一般病床數時,應檢具設立或擴充、減少計畫書及計畫摘要;其為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設立之醫院,並應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醫院設立或擴充、減少之會議紀錄。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
-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10條 醫院設立或擴充樓地板面積、擴充或減少一般病床數之申請經許可後,核定之主管機關應通知醫院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置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建築物平面簡圖、設立或擴充前後之總樓地板面積、各樓層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擴充者,其擴充前後配置對照表。四、土地使用取得情形,包括用途類別及用途變更。五、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書。六、設立…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構平面簡圖,並說明各樓層用途,以平方公尺註明各樓層、隔間及總樓地板面積。二、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件。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四、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及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證…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第四條第一項擴充,指機構擴增樓地板面積、增設服務量或床數。機構設立、擴充或減少樓地板面積、服務量、床數之申請,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許可後,通知機構所在地之建築主管機關。機構經許可設立或擴充之服務量或床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但機構遷移、許可服務量或床位數增加、總樓地板面積擴增時,應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領取開業執照並開業者,得繼續經營業務,不受應申請設立許可規定之限…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醫院之擴充,指醫院總樓地板面積之擴增或病床之增設。前項所定病床,指急性一般病床、慢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床。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現況。醫院之設立或擴充經許可後,其設立或擴充地點、病床數或總樓地板面積有變更者,應重新申請許可。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病床數。五、診療科別及該登記科別之醫師姓名。六、醫療機構之總樓地板面積。七、設施、設備之項目。八、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登記之事項。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各類病床之許可床數與已開放使用床數、基地面積、各樓層配置與樓地板面積、總樓地板面積、醫療機構組織架構、人員配置現況及前三年之醫療業務概況等事項。三、原使用財產移轉為法人財產之報表。
-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9條 …合下列規定:一、許可設立之樓層:最高以地面樓層十樓為限。二、樓地板面積:(一)住宿式服務機構: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少於十六點五平方公尺。(二)日間式服務機構: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少於六點六平方公尺。(三)…
-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15條 …癱或長期臥床者照顧服務之機構,每一寢室至多設六床。(二)寢室樓地板面積,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七平方公尺;小型機構,平均每人應有五平方公尺。寢室樓地板面積,其浴廁面積不計算在內。(三)每床附櫥櫃或床頭櫃。(四)二人…
-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22條 …少於一比六。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福利服務中心,室內樓地板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得提供住宿、日間及其他社區服務,並依相關規定設置必要設施。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3-1條 …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前項…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3-2條 …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9條 托嬰中心室內樓地板面積及室外活動面積,扣除盥洗室、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空間及騎樓等非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後,合計應達六十平方公尺以上。前項供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室內樓地板面積,每人不…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16條 早期療育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扣除辦公室、廚房、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空間及騎樓等非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提供日間療育服務者:不得少於一百平方公尺,供兒童主要活動空間,每人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1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安置未滿二歲之兒童者:每人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其中寢室及盥洗衛生設備,合計每人不得少於三點五平方公尺。二、安置二歲以上之兒童及少年者:每人不得少…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5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辦公室。二、會談室。三、多功能活動室。四、盥洗衛生設備。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8條 福利服務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辦公室。二、會談室。三、活動室。四、會議室。五、盥洗衛生設備。六、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設施設備,得視實際情形調整…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32條 本標準施行後,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有關人員配置及樓地板面積之規定高於本標準者,從其規定。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一比例之平面圖,標示用途說明,並以平方公尺註明各樓層、隔間之樓地板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七、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尚無建物者,免附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安全設備竣工圖,標示用途說明,並以平方公尺註明各樓層、隔間之樓地板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築物竣工圖。四、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