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 / 12 頁-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頂負載支架撐開,或當浮頂浮降中關閉。但浮頂不浮降時則可開啟以排氣之閥。二十九、邊緣通氣孔:指供排放浮頂下累積於浮頂邊緣之積存空氣與未凝結蒸氣之通氣孔。三十、支柱井:指內浮頂槽內用以支撐固定頂之垂直支柱,與內浮頂之接合部分…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2條 …酒精之製程。二、以石化中間產品為原料進行物理加工之製程。三、排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小於三百五十mg/min(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以甲烷表示)之批次操作製程。四、排氣流量小於六十Nm³/hr之連續操作製程。五、其他經中央主…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3條 …文檔案)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且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但採密閉集氣系統有困難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前項排氣之排放標準如下表。但未採密閉集氣系統者,應適用削減率之規定。第一項以密閉…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6條 …苯等物料者,應依附表一所列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規定辦理。儲槽之排氣係採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其削減率達百分之八十五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三百ppm以下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因安全考量無法符合前三項規定者,應檢具證明文…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5條 …性有機物排放濃度二百ppm以下之污染防制設備。裝載操作設施之排氣係採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其削減率達百分之八十五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三百ppm以下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裝載操作設施將化學物料導入船舶儲槽,應依交通部…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8條 …八十五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一百五十ppm以下。二、設置符合排氣管規格之固定頂蓋,且廢水直接進流活性污泥處理單元處理。三、採用浮動式頂蓋。四、採用其他經證明符合第一款削減率或排放濃度之防制措施,並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者。…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器)、攪拌槽、重合槽、分離槽、精餾塔、過濾器。二十九、儲槽排氣密閉收集系統:指儲槽呈現負壓狀況時設有壓力控制閥補充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調節儲槽內壓力,於儲槽正壓時透過壓力控制閥將儲槽排氣以密閉管線收集且連通至空氣污染防制…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二氯乙烷製程之排氣,應符合下列規定:┌───┬────┬────┬────────────────┐│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二氯…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氯乙烯單體製程之排氣,應符合下列規定:┌───┬────┬────┬────────────────┐│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氯…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聚氯乙烯製程之排氣,應符合下列規定:┌───┬────┬────┬────────────────┐│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重合…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一百十年│合下列規定:││││一月二十│一、應裝設儲槽排氣密閉收集系統,││││二日│並連通至削減率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污染防制設備。│││││二、儲槽開口,除採樣測量外,應保│││││持氣密狀態。│││…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1條 …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燃燒過程排氣中之氧氣百分率如無特別規定則以百分之六氧氣為計算基準;非燃燒過程則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氣體含氧量超過百分之十者,…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2條 …應採三次測試之平均濃度值計算之。同一排放管道連續二次定期檢測排氣氯乙烯單體濃度均符合排放標準,且其排放濃度值較排放標準百分之二十為低,或檢測值差異在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調整…
- 行政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標準濃度值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電爐有一個以上集塵設備,其粒狀污染物濃度(C)依下列公式計算:nΣ(Cs‧Qs)ii=1C=────────nΣ(Qs)ii=1i:集塵設備…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g-TEQ/N(m的3次方)。五、Q: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排氣量,單位為N(m的3次方)/min。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ng-TEQ/N(m的3次方)。七、Os:排氣中含氧…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小時以上(含)或設計總處理量三百公噸/日以上(含)者之煙道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Dioxins及Furans)。前項所稱處理量係指單一焚化爐廢棄物一小時最高進料重量(不論乾或溼重),總處理量係指全廠各焚化爐處理…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排氣含氧量十一%為參考基準,校正公式如下:21-11C=────.Cs21-Os採富氧燃燒系統,即輸入焚化爐之空氣含氧…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煙道出口一氧化碳(CO)一小時動平均值應低於一○○ppm,排氣含氧量以十%為參考基準。四、排氣中含氧量應達六%以上。五、集塵設備入口廢氣溫度既存焚化爐應在攝氏二八○度以下,新設焚化爐應在攝氏二○○度以下。焚化爐不採前項…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8條 …其他操作運轉條件監控儀表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一氧化碳濃度、排氣中含氧量之監測設施。前項監測結果應作成紀錄,並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焚化爐每年應定期檢測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一次,於首次定期檢測前七日應檢送檢…
- 行政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溫將鐵礦砂、焦炭與其他礦石混合燒結成塊之工場燒結機冶煉過程之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
- 行政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燒結工場排氣煙道中戴奧辛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排氣含氧量十五%為參考基準,校正公式如下:21-15C=─────.CS21-OsC:指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
- 行政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8條 燒結工場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排氣中戴奧辛檢測:一、每年定期檢測二次,分別於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各執行一次。其二次定期檢測間隔最短不得少於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九個月。定期檢測七日前應檢送檢測計畫書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機物質(POHCs)以熱處理法處理時,其處理前總重量減去煙道排氣所含總重量,除以處理前總重量之百分比。十七、燃燒效率(CE):指煙道出口之排氣中所含二氧化碳濃度與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濃度總和之百分比。十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8條 …類,包含下列資料:(一)廠牌型式。(二)原始發照年份。(三)排氣量(立方公分)或馬力數。二、使用性質。三、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四、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汽車所有人為法人…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3-1條 …正。二、依規定訂定之範圍包括:汽車種類(廠牌型式、原始發照、排氣量或馬力數)、使用性質、汽車牌照、投保義務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項目內容發生錯誤,未能積極處理並立即開立投保證明。三、未依規定傳輸承保…
- 行政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新車;或一百十年九月一日後出廠之新車。八、油電混合動力車:指依車輛能源種類登載作業原則,能源種類登載為「汽油、電能」、「柴油、電能」、「電能、…
-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引擎汽車。二、汽油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以下簡稱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指取得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並接受委託從事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之檢驗站。三、檢驗人員:指取得汽油汽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訓練合格證書,於汽油汽…
-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汽油汽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站,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一、申請表。二、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與公路監理機關簽訂之汽車委託…
-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申請文件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書面審查,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申請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六十日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