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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8條 …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4條 …可視及該廣告燈之範圍內,均應裝設一可將所有非接地電源線切斷之專用開關,且其電路上應有漏電斷路器。二、設置於屋外者,其電源回路之配線應採用電纜。三、廣告燈之金屬外殼及固定支撐鐵架等,均應接地。四、應在明顯處所附有永久之標示…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條 …診所及玻璃製造工廠等場所,應裝設截留器。未設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均應納入污水處理設施加以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應高出排水溝經常水面三公分以上。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之排水管…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7條 …建築物第五層以上樓層、每層每一立管、應裝口徑六十三公厘供消防專用快接頭出水口一處。(二)第二種裝備1口徑二十五公厘自動消防栓連同管盤,長三十公尺之皮管及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套。2口徑六十三公厘消防栓一個,並附長十公尺水帶二…
  5.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1條 …一點五公尺。三、腳踏自行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四、公車專用道寬度,不得小於三公尺。五、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但道路寬度不足者,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6.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3條 …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平面交叉交角不得小於六十度。二、左轉、右轉專用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二點七公尺。三、平面交叉之管制以交通工程設施或交通管制措施辦理。
  7.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3條 …撥總工程經費之百分之五,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專款專用。前項提撥經費之分攤方式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8.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條 …)系統等之各種設施。二、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三、管線事業機關(構):…
  9.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8條 …氣管線。前項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申請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33條 …之昇降軌道;樓梯及平臺最小淨寬仍應為七十五公分以上。六、服務專用樓梯不供其他使用者,不受本條及本編第四章之規定。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8條 …─┐││││供該用途│內部裝修材料│││建築物類別│組別│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居室或該使用│通達地面之走│││││合計│部分│廊及樓梯│├──┼─┬───┼──┼────┼──────…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節、消防及污物處理等設備之空間。但設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之機電設備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5條 …計算。前項使用分區不包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其他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條 …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三、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前項各款之建築物地面層,仍應設置無障礙通路。前二項建築物因…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9條 …下之建築物,包括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之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口、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二、地下使用單元: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供一種或在使用上具有不可區分關係…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1條 …之面積:A≧W1^2+W2^2A:緩衝區之面積(平方公尺),專用直通樓梯面積不得計入。W1:緩衝區與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連接部分之出入口總寬度(公尺)。W2:緩衝區與建築物地下層連接部分之出入口總寬度(公尺)。五、緩…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2條 …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3條 …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自地下使用單元內之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4條 …者,不在此限。二、地下廣場之直通樓梯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三、專用直通樓梯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地下使用單元之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時,應為一點八公尺以上。前項直通樓梯級高應在十八公分以下,級深應在二十六公分以…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6條 …氣管路應依左列規定:一、燃氣用具應使用金屬管、金屬軟管或瓦斯專用軟管與瓦斯出口栓連接,並應附設自動熄火安全裝置。二、瓦斯供氣幹管應儘量減少而單純化,表面顏色應為鉻黃色。三、天花板內有瓦斯管路時,天花板每隔三十公尺內,應設…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9條 地下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消防隊專用出水口:一、每層每二十五公尺半徑範圍內應設一處口徑六十三公厘附快式接頭消防栓,其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一公尺,並不得小於五十公分。二、消防栓應裝設在樓梯間或緊急用升降機間等附近,便…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1條 廚房、廁所及緊急電源室(不包括密閉式蓄電池室),應設專用排氣設備。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1條 高層建築物應另設置室內供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其管徑應為一百公厘以上,出水口應為雙口形。高層建築物高度每超過六十公尺者,應設置中繼幫浦,連結送水管三支以下時,其幫浦出水口之水量不得小於二千四百公升/分,每增加一支出水量…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9條 倉庫或儲藏空間設於避難層以外之樓層者,應設置專用載貨昇降機。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3條 …式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臨接道路全長所留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空間,且其供步行之淨寬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者。但沿道路已設有供步行之淨寬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之人行道者,供步行之淨寬度得不予限制。二、廣場式開放空間:指前款以…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8條 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者,其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依規定應設置騎樓者,其淨寬從其規定。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或集合住宅者,非…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8條 …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之名稱、用途或其他說明標示,其專用水栓或器材均應有防止誤用之注意標示。
  28.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2條 …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專用下水道。
  29.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3條 專用下水道建設費,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徵收之。並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30.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4條 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包括左列各項費用:一、工程興建費。二、工程用地價購費。三、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四、工程管理費。五、借款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