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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12條 補習班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補習班班舍建築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班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
  2.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14條 補習班自請停辦者,應敘明事由、停辦期間、學生權益事項妥善處理方式,由設立人或其代表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停辦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縮短或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六個月。補…
  3.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0條 …人、現職公務人員、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在學學生。但設立人或班主任因在職進修取得學生身分者,不在此限。二、曾犯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4.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2條 …習班之收、退費規定,應公告於補習班明顯處所。補習班報名表,除學生報名資料及簽章等內容外,並應載明參與補習之學生已知悉並了解收、退費之規定。補習班收、退費之規定及前項學生已知悉並了解收、退費之規定,應由學生詳閱後於定型化契…
  5.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3條 補習班收取費用,應掣給正式收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繳回收據收執聯。前項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收費項目、各項金額、總額及退費規定。
  6.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4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
  7.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5條 …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二、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三、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
  8.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7條 補習班不得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就讀學校之上課時間內,對其施以補習教育。補習班不得妨礙在學學生之上課及作息﹔並不得至學校內為宣傳或招生。
  9.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8條 補習班學生無正式學籍,其學歷不予採認。補習班學生修業完成,得由補習班發給結業證書;該證書僅得作為該項技藝或文理課程學習之證明。
  10.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30條 補習班應與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契約,其契約書之格式、內容,應符合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11.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3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補習班之招生、班級、學生、教職員工、設備及收退費等班務行政管理事項,得派員檢查,補習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必要時,並得會同有關機關組成聯合輔導小組,定期或隨時抽查考核及輔導。前項檢查結…
  12.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35條 …實之招生宣傳資料或廣告。七、公共安全或衛生設備不合規定。八、學生人數超過規定容量。九、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進用、管理所聘僱之外國人。十、班舍出租、出借、設定典權或為其他足以影響在班學生權益之情事。十一、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
  13.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4條 師資培育應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中心之教育知能、專業精神及品德陶冶,並加強尊重多元差異、族群文化、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涵泳。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前項課程基準,應符…
  14.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8條 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
  15.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8-1條 …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前項學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前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且符合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之資格條件,…
  16.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依大學法規定,取得畢業資格者,得不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先行畢業。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稱為學士後教育學分…
  17.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3條 …教師從事有助於提升其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下列活動:一、進修: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進修學位、學程或學分。二、研究: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
  18.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6條 …或研究項目,符合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之需要。二、學校發展需要。三、人員調配狀況。四、在本校服務年資。
  19.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3條 …或學校業務有貢獻,或教師參加與教學或職務有關之競賽獲獎、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獎者,依法規規定核給獎金、請頒獎章或推薦參加機關(構)或團體舉辦之表揚活動。四、對課程設計、教材研發、教學策略、學習評量或學習輔導,積極開發並有具…
  20.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4條 …舉辦成果發表會。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依學校發展特色、學生學習及教師教學需求,規劃學校本位之教師專業發展活動。(二)視校內空間、設施及設備情形,提供教師專業發展所需研討空間、教學媒材及設備器材。三、師資培育之大學:…
  21.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8條 …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實。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查證屬實,有終止合作契約及終身不得駐校之必要。駐校藝術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之成員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
  22.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9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終止合作契約之必要。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終止合作契約之必要。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課程相關會議確認,有終止合作契約之必要。五…
  23. 行政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7條 特殊教育學校(班)全民國防教育,由學校依學生身心特性及實際需要彈性調整,融入一般教學活動中實施。
  2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3條 …之規定。軍訓教官之員額設置,公立學校依班級數計算,私立學校依學生數計算;其設置基準,由本部另定之。
  2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6條 …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查證屬實。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撤職及終身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之必要。
  2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7條 …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撤職之必要。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撤職之必要。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有撤職之必要。五、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撤職之必要。
  2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輔導工作,應以全校學生為主體,就其身心發展之特質、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統整自我、認識環境及適性發展,並能正確選擇升學或就業方向。
  2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3條 學校校長與全體教師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透過教務、學務、總務及輔導相關人員互助合作之互動模式,與家長及社會資源充分配合,對學生實施輔導工作。
  2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4條 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一、發展性輔導: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3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5條 學校應運用測驗、觀察、調查、諮商、訪談等方式,獲取與學生身心發展特質有關之資料,作為學生輔導之基礎。前項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