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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2條 …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用戶申訴電話。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四、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其所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品質、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
  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網路服務之相關電信事業之名稱。三、用戶免費申訴電話。四、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五、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營公用電話轉售服務應免費提供使用者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
  3.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電信消費者: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電信服務者。二、電信消費爭議:指電信消費者與電信事業間,因電信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三、書面:指所有手書、打字及印刷之來往信函及通知,包括傳真、手機簡訊…
  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8條 …驗證機關(構)申請:一、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須含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總額定消耗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製造號碼、生產國別或地區、警語、功能規格或相容性、使用方法、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
  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0條 …證機關(構)辦理登錄:一、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須含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總額定消耗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製造號碼、生產國別或地區、警語、功能規格或相容性、使用方法、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
  6.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4條 廣播事業播送節目內容之呈現,以下列方式之一,明顯促銷、宣傳商品或服務,或鼓勵消費,或利用聽眾輕信或比較心理影響消費者,為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未區隔:一、節目名稱之呈現與特定廠商品牌、商品或商業服務相同者。…
  7.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5條 …導內容之呈現,除前條規定者外,以下列方式之一,明顯促銷、宣傳商品或服務,或鼓勵消費,或利用聽眾輕信或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為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未區隔:一、對特定商品或服務呈現單一觀點,或為正面且深入報導者。…
  8.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6條 …內容之呈現,除第四條規定者外,以下列方式之一,明顯促銷、宣傳商品或服務,或鼓勵消費,或利用聽眾輕信或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為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未區隔:一、誘使兒童要求家長接受節目中商品或服務之建議者。二、利…
  9.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9條 廣播事業不得於節目中以下列商品、商標或服務為置入性行銷。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菸品。二、酒類。三、跨國境婚姻媒合。四、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五、法令禁止販賣或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六、其他法令…
  10.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10條 …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二、直接鼓勵購買商品或服務。三、誇大商品或服務及其效果。
  11.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14條 廣播事業不得於節目中接受以下列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之贊助,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菸品。二、跨國境婚姻媒合。三、法令禁止販賣或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四、其他法令禁止為廣告。廣播節目不得以下列商品或…
  12. 行政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第2條 適用本標準之商品如下:一、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含包裝水)。二、電視接收機。三、鐘錶。四、氣體或微粒之煙霧警報器。五、微波接收器保護管。六、航海用羅盤及其他航海用儀器。七、逃生用指示燈。八、指北針。九、燈泡。十、其他經…
  13. 行政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第7-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下列商品所含放射性物質含量限值:一、鐘錶:所含氚限值為十億(1E+9)貝克,或-一四七限值為一千萬(1E+7)貝克。二、氣體或微粒之煙霧警報器:所含鋂-二四一限值為一百萬…
  14.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6條 因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致生損害者,被害人與商品製造人間之法律關係,依商品製造人之本國法。但如商品製造人事前同意或可預見該商品於下列任一法律施行之地域內銷售,並經被害人選定該法律為應適用之法律者,依該法律:一、損害發生地法…
  1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簡稱境外基金)。八、投資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九、從事國內外有價證券出借交易。十、從事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前項第二款計息墊付之利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運用…
  1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內基金、境外基金或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五。但單一國內股票前二年度末之市值均占臺灣加權股價指數權重超過百分之十者,不受此限,惟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
  1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準備金從事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範圍內,從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
  1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國內受託機構經營受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金融商品業務,除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中央銀行許可外,其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依外匯管理有關法規辦理。
  1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機構為本準備金保管機構。國內受託機構買賣有價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向承保機關指定之經紀商進行交易。承保機關應與前項經紀商議定手續費率及相關條件。
  20.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關之各項事宜。本院評估該研發成果之利用價值、讓與可能性或其他商品化可能性、經費負擔等因素後,決定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之案件,應以本院為申請人,所需各項申請中之規費、後續維護費用之規費、服務費用(含事務所及代理機構)及其他依…
  21.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進科技發展、社會福祉、國家利益,確保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之商品化,維護國家安全,遵守國際承諾,且不違反公平原則下,以書面契約就其用途、授權地區、授權期間、再授權、再移轉或其他事項為適當之限制,並應符合下列要件:一、無償…
  22.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五、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之指揮。六、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七、消費者保護教育推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八、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評定。九、其他有關消費者…
  23.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2條 …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四、…
  24.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3條 …事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一、維護商品或服務之品質與安全衛生。二、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三、確保商品或服務之標示,符合法令規定。四、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廣告,符…
  25.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4條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26.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
  27.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7-1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28.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
  29.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9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30.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0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