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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68 頁-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該主計室置專人辦理。第一項統計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或情形特殊,需合併辦理該機關性質相近業務者,得由其一級主計機構所在機關協商中央主計機關同意,另定其名稱,並依其設處或設室,比照第一項及第二項定其主辦人員職稱及置副主管。該統計…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關主計機構辦理;其預算執行規模及預算員額數,得併入該上級機關合併計算主計人員員額之設置人數。二、中央政府四級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二級各機關,且其業務單位主管之職務列等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者,得置專責主計人員辦理…
- 行政決算法 第9條 …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
-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3條 …(伍)人員重行退休時,年終慰問金由最後服務之機關學校分段計算合併發給,合計最高給與百分之九十五;其重行退休核定之退休年資,接續得發給年終慰問金之核定退休年資合計十五年內部分,每年以百分之五計算。二、於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
-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2條 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以下合併簡稱經辦機構)經收顧客持兌之外國幣券發現有偽(變)造幣券時,除當面向持兌人說明係偽(變)造幣券外,如係鈔券,應加蓋『偽(變)造作廢』章,硬幣應剪角作廢,並經持兌人同意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2條 …產生應收(付)金額,得依委託人之指定,將外幣之應收(付)金額合併沖抵以應收(付)淨額結購或結售外匯。
- 行政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條 …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得於內政部發布改制計畫後,設立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並配合調整或裁撤原有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其原有業務由新設立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承受。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9條 公民投票案紙本連署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戶政機關登錄連署人名冊紙本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資訊系統後,內政部應於二日內標註連署人名冊紙本與電磁紀錄重複者,並交由戶政…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0條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與他事業合併。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1條 經營者與經營者或非經營者合併,應於合併前與合併者共同檢具合併事業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事業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之名稱及住所。二、營業項目及區域。三、股東會議紀錄及契約書。四、用戶權益保障措施。五、預定…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2條 前條第一項之合併經核准後,合併存續者應於三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前項合併存續者應依經核准之用戶權益保障措施辦理。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項終止使用之情形,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或攜碼用戶依服務契約向移入經營者申請轉讓予第三人繼續使用者。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用戶號碼外,經營者不得將該用戶號碼核配予…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一、製造商變更。二、申請者變更名稱或地址。三、申請者因公司合併或分割,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由合併或分割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使用原審驗證明。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應檢附文件如下:一、前項第一款者:換(補)發申請書、電信終端設備…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條 …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或經本會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以下合併簡稱驗證機關(構))申請審驗之程序。三、符合性聲明:指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聲明其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第五條規定,並備妥相關文件向驗證機關(構)…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1條 …之測試實驗室或經本會認可之本國認證體系認可之測試實驗室(以下合併簡稱檢驗機構)出具。前項檢驗機構無法提供檢驗服務時,得由製造商自行或委由他國認證體系認可之測試實驗室出具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檢驗報告,申請審驗。檢驗報告內容應包…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8條 …請者變更公司名稱。四、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之申請者因公司合併或分割,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由合併或分割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使用原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依前二項規定申請補發或換發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應檢附下列文件:…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1條 …請進口許可證。輸入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得合併申請進口許可證,不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一、製造商變更。二、申請者變更名稱或地址。三、申請者因公司合併或分割,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由合併或分割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使用原審驗證明。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應檢附文件如下:一、前項第一款者:換(補)發申請書、器材委託生產…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程師三年以上者,或電視臺專任工程師二年以上者。前項各款年資得合併計算。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2條 …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讓與營業或受讓營業、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或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申請案件)時,應提出申請書及變更後之營運計畫。申請書或變更後之營運計畫資…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11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一、申請案件涉新設公司,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三、違反本法第二十…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條 …原經營地區營業者。二、既有系統經營者間,或與其他系統經營者間合併者。前項所稱既有系統經營者,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依法經許可經營之系統經營者。第三項所定之最小經營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應行…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3條 …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讓與營業或受讓營業。二、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三、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亦同。系統經營者間合併後,其經營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以存續者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5條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非經約定,系統經營者不得擅自合併或停止播送頻道。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系統經營者應於播送之節目畫面標示其識別標識。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條 …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委託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以下合併簡稱驗證機關(構))申請審驗之程序。三、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ofconformity):指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聲明其所製造、輸入之終端設備…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5條 …請者變更公司名稱。四、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之申請者因公司合併或分割,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合併或分割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使用原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依前二項規定申請補發或換發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應檢附下列文…
- 行政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訂定) 第11條 …資訊、通信、電信、電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比計算其許可費,其經營兩項以上營業項目者,分別計算其許可費並合併收取之: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二、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三、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3條 …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事業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時,應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認定其關係企業後,再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合併計算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4條 …其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關係企業,僱用或預定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並有證明文件者,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予以輔導及獎勵。前項證明文件指已僱用之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勞保投保證明及僱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