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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動物及其產製品,經完成鑑定出具物種類別及拍照存證後,案件繫屬之法院或檢察官得因主管機關之聲請,將該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移由主管機關予以釋放或為其他處理。
  2. 行政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19條 …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裁定之;未經原核發法院撤銷、變更或停止執行之裁定前,仍應繼續執行。
  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7條 …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法院之裁定,不得抗告。
  4.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54條 …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條修正施行後六月內,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聲請裁定強制治療之期間。前項聲請,如法院裁定時,其強制治療已執行累計逾五年者,視為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後…
  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權利人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向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除依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聲請時並應提出曾向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限期履行未果之證明文件。
  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1條 …第五十九條第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前項法院裁定書,得由法官宣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旨,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代之;如經…
  7.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24條 …。前項調查證據行為,非法院不得為之者,得請求法院為之。受請求之法院,關於調查證據,有受訴法院之權。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6條 …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臺灣地區無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一、聲請書。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三、符合繼承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前項第一款聲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經聲請人簽章…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期間內申報者,應於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表示之日起二個月內,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但該繼承案件有大陸地區以外之納稅義務人者,仍應由大陸地區以外之納稅義務人依遺產…
  1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9條 …議之決議,應製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經申報特殊目的公司所在地之法院認可並公告後,對全體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發生效力,並由監督機構執行之。但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另有指定者,從其所定。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之決議有下列情事之…
  12. 行政票據法 第106條 拒絕證書,由執票人請求拒絕承兌地或拒絕付款地之法院公證處、商會或銀行公會作成之。
  13. 行政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6條 遺產管理人對亡故退除役官兵之遺產,應向其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對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分別依民法規定為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為已知者,應通知其陳報權利。遺產管理人如因管理亡故退除役官兵遺產而有必要…
  14. 行政公民投票法 第52條 公民投票訴訟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