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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陸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依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陸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本資…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大陸地區期貨公司或陸資期貨公司依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期貨商,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大陸地區期貨公司或陸資期貨公司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實收資本、成立時間、經營範圍、公司主要負…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其個別累計投資持有單一臺灣地區上市或上櫃證券、期貨機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全部累計投資持有單一臺灣地區上市或上櫃證…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8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商得申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9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者,其指派擔任被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董事,應於選任前,檢具相關之證明資料、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0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後,轉讓投資持股時,應會同受讓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投資許可或為其他必…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1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參股投資後,應於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並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匯入之資金,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展延。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得以其投資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餘,申請結匯。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轉讓股份或被投資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減資者,得以其經主管機關審定之投資額,全…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3條 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之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一、解散或停止營業。二、發生重整、清算、破產或經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之情事。三、與其他金融機…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4條 被投資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之基本資料及持股情形,如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6條 …敘明下列事項:一、股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其持股比率或出資額。三、大陸投資人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董事及人數。四、未來在臺灣地區之營運策略,包括預擬主管機關不予許可時之因應方案。五、其他主…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在臺灣地區投資證券、期貨機構之第三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股權結構變動致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海外分支機構持有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
  13.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0條 …或上市證券發行公司財務、股務部門職務五年以上者。三、具有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四、曾登記為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已取得本會核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者。五、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全國證券商公會)委託…
  1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9條 …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二)發行人應揭露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部分,及其用以決定該組成項目之政策。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一)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
  1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2條 …收益及費損,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規定分類至營業種類、投資種類、籌資種類、所得稅種類或停業單位種類。發行人並應評估是否具有投資於特定類型之資產或提供融資予客戶之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以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適當之種類。綜合…
  16.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4條 …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17.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5條 …賃、廢棄、閒置、出售、轉讓或長期出租。十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十七、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十八、重大災害損失。十九、接受他人資助之研究發展計畫及其金額。二十、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二十一、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
  18.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6條 …能量之重大變動。五、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七、重大災害損失。八、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九、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十、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一、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
  19.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四)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五)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20.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1條 發行人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
  21.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格式六之二十)(十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格式六之二十一)(十九)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格式六之二十二)(二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格式六之二十三)(二十一…
  22.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4-1條 …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控制之日。發行人收購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或聯合營運之權益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之業務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23.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5條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規定辦理。投資性不動產、非供投資或待出售之不動產、廠房、設備、無形資產、探勘及評估資產於轉換日除依第二十六條規定選擇使用認定成本豁免項目者外,應按前項規定追溯適用國際會計…
  2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6條 …一號規定,選擇使用認定成本豁免項目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投資性不動產選擇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者,應依第九條第四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二、非屬前款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之投資性不動產、非供投資或待出售之不動產、廠房、設備…
  25.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主要部分之財產。五、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場所。六、轉投資。七、變更保管處所。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26.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櫃檯買賣中心。四、證券商。五、證券金融事業。六、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款券或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款券之保管機構。七、中央公債交易商。八、金融機構。九、保險業。十、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無實體…
  27.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參加人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參加人因投資關係,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得兼為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2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條 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
  2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1-1條 …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條約或協定。除有妨害國家利益或投資大眾權益者外,主管機關依前項簽訂之條約或協定,得洽請相關機關或要求有關之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依該條約或協定提供必要資訊,並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提供予與我…
  3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8條 主管機關為有價證券募集或發行之核准,因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對發行人、證券承銷商或其他關係人,得命令其提出參考或報告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有關書表、帳冊。有價證券發行後,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發行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直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