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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9 / 200 頁- 行政住宅法 第16條 …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作為第一項、第二項房屋稅及地價稅課徵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前開租賃契約所載房屋、其土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之依據。
- 行政住宅法 第21條 …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者,得辦理撥用。主管機關依本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之收益,得作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規定之限制。主管機關依本法興辦社會住宅,需用之公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屬應有償撥用者…
- 行政住宅法 第21-1條 …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使用之需求,劃設社會住宅所需用地。
- 行政住宅法 第22條 …運期間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之租金收入,及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項第四款收取之租屋服務費用,免徵營業稅。第一項及前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
- 行政住宅法 第23條 …為管理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一、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住宅出租期間之租金所得,…
- 行政住宅法 第29條 …用公有土地或建築物時,得由公產管理機關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提供使用,並予優惠,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之限制。前項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之優惠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民間需用基地內夾雜零星或狹小公有土地時,應由出售公有土地…
- 行政住宅法 第31條 …款興辦方式者,不在此限。前項社會住宅興辦人變更其原核定目的之使用時,應將依本法取得之優惠及獎勵金額結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繳交全數結算金額;其有入住者應於安置妥善後,始得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囑託地…
- 行政住宅法 第38條 …住。三、改建、增建、搭蓋違建、改變住宅原狀或變更為居住以外之使用。四、其他違反租約中得終止租約收回住宅之規定。承租人因前項情形由經營管理者收回住宅,續因緊急事件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經營管理者應通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之。
- 行政住宅法 第47條 …資訊之蒐集,各級政府機關(構)、金融、住宅投資、生產、交易及使用等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應配合提供相關統計資訊。資料蒐集、運用及發布,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住宅相關資訊之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住宅法 第54條 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一、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二、因協助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三、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
- 行政住宅法 第55條 有前條規定之情事,住宅使用人得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前項之申訴,應邀集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社會或經濟弱勢代表、社會福利學者等參與。
- 行政住宅法 第62條 …議決議予以完成出售者,且係單一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出資並由該社區使用者,依前條有關更名登記之規定辦理,或經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得由該管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出(標)售;其所得價款,交予社區作為公共基金。前項設施係由數社區管…
- 行政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改變一級海岸保護區資源條件使用許可案件,每件繳納新臺幣十萬元。
- 行政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項規定,專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許可案件,每件依附表二繳納規費。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2條 …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或提供實驗場地、試驗、技術服務、設備使用之費用。二、本所試驗報告書及其換發、加發之工本費。三、本所會議室使用費。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或提供實驗場地、試驗、技術服務、設備使用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一、費用額度應依費額表(如附表)費額計收;非費額表所定項目者,依性質相近項目之費額計收。二、需使用特殊藥品、設備或大量物料,或增加試驗工時者,…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5條 與本所訂有技術合作契約而使用實驗設施者,依個案實際使用情形酌收下列費用:一、工作人員工時,按每小時新臺幣五百元至七百元計費。二、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頒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三、設備使用成本。四、材料費、耗…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各項試驗服務,除設備使用外,應免費提供中文試驗報告書每件二份。前項試驗服務需提供英文試驗報告書者,每件二份計收翻譯及製作工本費,十頁以內者,每件計收新臺幣三千元;超過十頁者,每十頁加收新臺幣二千元;不足十…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8條 本所實驗中心(室)所附會議室使用規定及收費如下:一、會議室以供研討、講習會性質之使用為主,每日分為上午時段(八時至十二時)、下午時段(十三時至十七時)。二、會議室使用費包括使用基本設備(麥克風、擴音設備、多媒體播放系統及…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9條 國立成功大學與本所合作建置防火及性能實驗設施,其申請使用防火及性能實驗設施收費優惠規定如下:一、接受民間營利團體或法人委託研究所需之試驗,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八十五計收。但與本所訂有共同受理產學合作檢測計畫並提供經本…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土地所有權人得自行或提供他人申請左列建築使用。但其他法令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依其規定:一、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自用農舍。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及興辦其他公共設…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3條 …屋架高度不得超過二公尺。二、第三款建築物構造除前款規定外,得使用鋼筋混凝土構造,高度應在三層或十點五公尺以下。三、第四款修建之建築物以使用原有材料為限。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5條 …物非經申請縣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建築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6條 …向該縣主管建築機關為之:一、申請書。二、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三、建築物平面略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立面略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9條 建築物興建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申請使用執照,該縣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其經依法查驗合乎規定者,應即發給使用執照。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一、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1條 …費,如有變更設計時,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二、使用執照:收取執照工本費。三、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4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建築或使用者,依建築法令有關規定處理。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事業機構開發供事業設廠之地區。(二)事業於政府依法劃設供工業使用之土地設廠,其基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前項第一款之新開發社區,其人口計算基準如左: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所定使用人數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