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8 / 200 頁
  1.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學校或機構之修業時間及修習課程,應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修業時間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修業之時間,規定如下: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大陸地區學制規定。二、持專科學歷者,累計在當地學校…
  2.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8條 …術合作,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不得全程於臺灣地區大學修業;其修業時間,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不適用前條第一項規定。但在二校當地修習學分數…
  3.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採認,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一、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二、採函授方式取得。三、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後入學。四、在分校就讀。五、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
  4.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10條 …本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歷,不得以該學歷辦理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審查及教師資格之取得。
  5.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12條 …日制定生效後,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符合第七條、第八條所定修業時間及第九條規定,得申請參加本部自行或委託學校、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者,…
  6.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組成大學系統之各學校,保有自主性與原有權責,並在大學系統合作架構下,整合系統內學校之資源,進行跨校學術及教學、師資聘任、課程開設、教材編纂、圖書期刊(含電子資源)與國際學術交流等合作及整合事項。
  7.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大學組成大學系統,應提出籌組大學系統計畫,並經參與系統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國立及私立大學報教育部核定,其餘公立大學報所屬地方政府核定。前項大學系統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大學系統籌組目的及必要性。二、組成大學系統各學校…
  8.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以大學系統辦理招生。二、以大學系統共同開課。三、大學系統內各學校學生得跨校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其程序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辦理。四、大學系統內各學校得訂定與系統內其他學校學生相互轉校規定,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五、大…
  9.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大學系統置系統主席一人,由系統內各學校現有人員兼任,綜理系統校務與聯合發展相關事宜,執行系統委員會之決議,對外代表大學系統。前項大學系統主席為無給職,任期不得逾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第一項大學系統主席由系統委員會推選,報…
  10.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主席召集,其任務如下:一、系統重要政策之審定。二、組成系統各學校合作及整合事項之審議。三、對組成系統各學校有關學院、所、系、跨校學程及研究中心之規劃事項提出建議。四、系統規章之審議。五、系統行政組織與跨校研究中心之設立、…
  11.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統應設行政總部並置行政人員,以推動系統行政業務,並執行系統各學校之各項合作事宜。前項行政人員,由系統內各學校現有人員兼任,或以契約進用,其權利義務於契約中訂明。
  12.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大學系統運作所需經費由參與系統之各學校提撥支應。大學系統得對外募集經費,分配予各學校負責執行。
  13.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1條 …應於教育部或其所屬地方政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系統各學校網頁。
  14.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大學間進行合併,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立之學校,繼受合併前原有學校之權利義務。大學與設有先修班辦理先修教育之學校,於合併後為確保原有先修班之特質及功能,必要時得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設立學科。大學合併後新設立之大學,國…
  15.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定之。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所稱達一定規模、業務繁重之單位,指大學校內一級行政單位;其認定基準,由本部定之。
  16.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大學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並主持之。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其餘出、列席人員,包括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其產生方式及名額比率,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7.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17-1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或全數由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財團法人已清算終結者,由主管機關籌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18.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19.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且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前項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
  2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載明於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前項課程實施之方式、內容、教材研發、教法、評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符合中…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3條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及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特質及需求之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4條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於不減少學習總節數下,應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學習節數及學分數。前項課程之規劃,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報各該主管機關…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身心障礙學生職場實習課程,應視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與實習合作機構充分溝通及合作,安排適當場所,並隨年級增加實習時數;其實施計畫,由學校訂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6條 …編選應保持彈性,依據學生能力、特質及需求,考量文化差異,結合學校特性及社區生態,充分運用各項教學設備、科技資訊及社區教學資源,啟發學生多元潛能。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7條 …:(一)個別指導。(二)班級內小組教學。(三)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二、人力或資源運用方式:(一)個別指導或師徒制。(二)協同或合作教學。(三)同儕教學。(四)科技及資訊輔具輔助教學。(五)社區資源運用。三、其他…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實施學生學習評量,應考量領域或科目特性、學習目標與內容、學生學習優勢及特殊教育需求,採多元評量,並於平時及定期為之。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電腦測驗、行為觀察、晤談、口述(手語、筆談)、報告、…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9條 學校依第四條規定,就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實施課程調整,並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提供學生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後,得就其學習功能缺損之領域或科目,彈性調整其及格基準;實施定期評量應提供適當之試場、輔具、試題(卷)、作…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獎補助規定,鼓勵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學校或教師為之。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12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規劃定期辦理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與評量策略、教學輔具操作與應用及相關之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13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協助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民間團體,舉辦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活動、研習營、學藝競賽、成果發表會、夏冬令營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