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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人應依第九條規定申請許可變更:一、增加計畫範圍。二、增加土地使用強度(含建築或設施高度、樓地板面積等)。三、變更許可之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利用原則、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管制事項之承諾辦理事項。四、變更許可之公共通行…
  2.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查。但工程完成且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完工證明文件或取得建築使用執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申請人依許可內容應辦及承諾事項已辦理完竣,無再辦理檢查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3.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得命其停止使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抽查。二、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三、使用行為對海岸或海洋生態有影響之虞。四、其他違反法令之使用行為。
  4.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可內容執行生態環境損失彌補或復育之具體策略。五、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且情節重大。六、取得許可逾三年未為使用。七、未遵從前條限期改善或停止使用之命令。八、使用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同意。九、依其他法令規定得予廢止。中央主管…
  5.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抵費地得按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集中規劃。其適宜作非農地使用者,得由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就土地個別情況,依法變更為非農地使用。重劃區設有農地重劃協進會者,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集中規劃時,得先交該協…
  6.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農地重劃實施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由縣(市)主管機關於當期田賦或地價稅開徵四十天前,列冊函送稅捐機關依規定核免其田賦或地價稅。
  7.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測量。四、繪製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籍藍晒底圖。五、編造土地權利使用調查表及重劃前原有土地清冊。六、土地權利關係及使用狀況調查。七、地上物現況測量。八、查定單位區段地價。九、辦理土地歸戶及統計。十、農路、水路中心樁連測。
  8.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劃區內之單位區段地價,應就土地位置、地勢、交通、水利、土壤及使用情況,並參酌最近一年內之土地收益價格、買賣實例,以及當期公告現值等資料,分別估定之。設有農地重劃協進會者,縣(市)主管機關得參酌其意見定之。
  9.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耕地坵塊規劃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二)重…
  10.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各宗土地之界址以當事人指界為原則,但當事人未能指界時,以現況使用界為準。現有界址曲折,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地籍調查時,自行協議截彎取直。四、村莊分配區共有土地如經全部共有人書面協議分割且指界者,得分配為個人所有。五、村莊…
  1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使用人,指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或承租人。
  1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配公告確定後,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承墾人定期到場實地測量指界,辦理交接土地。土地分配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應就其異議部分及其相關土地,於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完畢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13.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2條 各級政府於該管區域內,因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或防止天然災害,而建築或改善道路、橋樑、溝渠、港口、碼頭、水庫、堤防、疏濬水道及其他水陸等工程,應就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其無直接受益…
  14.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8條 …權人徵收;放領之公地,向其承領人徵收。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之。
  15.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10條 以車輛、船舶為徵收標的之工程受益費,向使用之車輛或船舶徵收之。
  16.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第3條 …。四、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前項第五款所附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應以證明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為限。承租一宗耕地之一部者,並應提出地籍圖謄本及承租位置…
  17.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第4條 …八、耕地之一部滅失者。九、耕地之一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十、耕地之一部經政府機關徵收者。十一、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之一部者。十二、其他租約內容變更之情形。耕地租約如經鄉(鎮、市、區)公所查明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18.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第6條 …證明一份。五、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申請者,應檢具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終止租約意思表示送達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及與當事人達成協議補償或向法院提存補償之證明文件各一份。
  19.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港口、碼頭,係指供客貨運輸船隻及漁船使用之商港及漁港等工程設施。
  20.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其他水陸等工程,係指因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或防止天然災害,而於本條例第二條未列舉而有實際需要之工程。
  21.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各級政府建築或改善之公路、橋樑,合於左列條件之一者,應向使用該項工程設施之車輛徵收工程受益費。一、因財力不足而以貸款方式籌措者。二、接受補助款或貸款附有收費條件者。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可使通行車輛受益者。四、…
  22.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公路及橋樑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應按使用該項公路、橋樑之車輛等級分別計算費額,但每次徵收費額不得大於通行車輛之受益額,車輛等級不同而其受益程度相同者,得按同一標準收費。前項車輛等級,為增進使用者之利益及工程效益,貨車得包括載…
  23.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漁港工程受益費向使用該港受益之本籍及寄籍動力漁船及交通船徵收;其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之。
  24.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0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因政府依法變更使用而合於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者,自變更之日起應予免徵工程受益費。
  25.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1條 …之公共設施。前項各種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應以所有並供公眾使用者為限。
  26.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7條 …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者,得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於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變更後由主辦都市計畫單位以都市計畫變更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
  27.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8條 土地被政府徵收到剩餘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時,其工程受益費得申請暫緩徵收,俟與鄰地合併使用時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經徵機關補徵之。
  28.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3條 …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原住民族傳統或地方特色,為政府機關統一使用者,應定標準地名。
  29. 行政住宅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三、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
  30. 行政住宅法 第15條 …依第一項規定出租住宅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作為該項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其租賃所得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