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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 / 115 頁-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2條 銀行業暨保險業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行銷廣告揭示所有應付總費用之年百分率;其年百分率計算方式,依本標準之規定。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稱消費者信用交易,指銀行業暨保險業與自然人消費者訂定契約,對其提供延後付款、借款或其他類似融資協助之信用承諾、透支及附有授信選擇之融資工具。前項消費者信用交易範圍,包括購屋貸款、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包括房屋、…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8條 …三百六十五天),五十二週或十二個月計算。五、非分期還本之授信交易,應以到期一次清償本金作為年百分率之核算基礎。六、為計算之目的,某一授信交易契約額度如包含其他已存在之授信契約額度,仍應視為一新成立之授信交易。七、如有保留…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9條 銀行業暨保險業為於廣告上宣傳其信用交易相關商品,應共同訂定信用交易總費用年百分率(循環動用信用商品得以循環利率或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商品價值之財力聲明書。二、經銀行確認該自然人或經法人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確認該自然人或法人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三、客戶充分了解銀行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予高資產客戶與其他相關法令有關專…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連結標的以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股價指數(含本國股價指數於國外交易所掛牌之商品)或指數股票型基金為限。(二)應以外幣計價及結算,且不得以實物交割。(三)辦理本項業務之相關暴險,應以背對背方式(backtoback)拋補予本…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揭露商品條件及風險,經客戶明瞭承擔投資風險並簽署後,始得辦理交易。三、應建立商品審查小組審查商品上架之標準、審查程序及監控機制提報董事會通過。監控機制應包括執行風險辨識、衡量、監控作業及商品涉及投資爭議之情形。四、申請辦…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發行機構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或一定數量以上電子票證交易時,應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身分,並將其姓名或機構名稱、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機構統一編號及所購買電子…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一切費用;並應以淺顯文字輔以實例具體說明之。三、有關電子票證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四、攸關持卡人權利義務之事項。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發行機構發行記名式電子票證,除前項應告知事項外,並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告知持卡…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電子票證之交易,不得為電子票證間之資金移轉。發行機構不得就所發行之電子票證提供持卡人信用額度,或於持卡人交易帳款逾儲值餘額時代墊款項。但為單次墊款且使用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者,不在此限。發行機構應…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至少五年。二、發行機構應留存電子票證款項移轉至電子支付帳戶之交易明細資料,其範圍包含移轉時間、電子票證卡號、電子支付帳戶帳號、移轉金額、移轉設備代號及移轉結果。三、發行機構簽立電子支付機構為特約機構時,應於契約中載明電子…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發行機構所發行之電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應先檢具營業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第二條規定辦理記名作業,並確認持卡人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二、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之每月累計支付金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備之機構(下稱共用機構),各自與共用之端末設備連線,傳送所屬交易資訊至個別機構系統,並由各自系統進行交易處理。二、發行機構受共用機構委託,將共用機構所屬交易資訊自共用端末設備,經由發行機構網路傳送至共用機構,且發行機構不…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發行機構簽訂特約機構時,應依特約機構類型、交易金額、交易模式(面對面或非面對面)、遞延性商品或服務及銷售商品之風險性,建立特約機構審核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稽核管理及定期查核特約機構,且針對非面對面交易模式之高風險特約機…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構或電子支付機構端末設備,且自行與共用之端末設備連線,將所屬交易資訊傳送至所屬系統,進行交易處理作業。八、共用其他發行機構、信用卡收單機構、特約機構、加值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端末設備,且委託該端末設備提供者傳送所屬交易資訊…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二、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為專設帳簿保戶以外之人或自己從事投資相關之交易活動,或洩漏消息予他人。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破產時,保險人應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向該機構積極追償。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公司債。十、結構型商品。十一、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1條 …致損失之處理機制等。二、委託前應確認受託機構已就全權委託投資交易業務訂定處理程序,並報經其董事會通過。處理程序內容至少應包括交易原則及方針、作業程序、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風險管理措施及交易對手之風險管理制度。受託…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浮動利率中期債券。三、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公司債。四、境外基金。五、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投資資產或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為交易行為。但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者,不在此限。三、投資於保險人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四、投資與保險人有利害關係…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4條 …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在此限。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商品者,係指結合固定收益商品…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8條 …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其結匯事宜應依中央銀行訂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9條 …資料至少每週更新一次,以至少百分之九十九的信賴水準,計算十個交易日之風險值,且須每月進行回溯測試。保險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前,應先經主管機關認可其符合第一項所定資格。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2條 …明下列事項:一、保險契約:(一)保險契約轉換條款。(二)越權交易之責任歸屬。(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二、保險商品說明書:(一)全委投資型保險之性質、範圍、經營原則、收費方式、禁止規定、保戶、保險人及保管機構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4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於前項期間內表示異議而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銀行帳戶(以銀行臨櫃辦理者為限)或數位存款帳戶(適用電子轉帳交易指示類高風險交易之第一類帳戶)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三)保險客戶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保經代公司應以一次性密碼(以下簡稱OTP)、生物辨識、行動身分…
- 行政保險法 第136條 …人。前項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至第十四條之五相關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第六項規定之保險業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尚未屆滿者,得自任期屆滿時適用…
- 行政保險法 第138-2條 …者,保險業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其以信託財產為交易行為時,得對抗第三人,不適用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一、現金或銀行存款。二、公債或金融債券。三、短期票券。四…
- 行政保險法 第143-6條 …五)令處分特定資產。(六)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七)令其對負責人之報酬酌予降低,降低後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本等級列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前十二個月內對該負責人支給平均報酬之百分之七十。(八)限制增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