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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 187 頁-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8條 船方應提供適當設備,以預防船上起重機具、吊桿、絞盤及所吊物件於吊舉過程中掉落。前項利用槓桿以控制其高低之反復運動機件之起重機具或絞盤,船方應設適當彈簧控制器、掣鎖設備或其他安全設施,以防止危險。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9條 船方應於船上起重機具之駕駛台,或動力驅動之輸送帶頂端,設適當護柵或護圍,並設置安全通道。前項通道為扶梯者,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梯之二邊應延伸至超越駕駛台適當長度或提供適當把手。二、駕駛台之踏腳位置應保持淨空。三、垂直豎立…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7條 …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始能安全作業者,應共同採取預防災變之適當措施。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6條 …百分之十八以上;空氣中氧氣濃度有未滿百分之十八之虞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施,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前項作業場所,不得使用內燃機之機械,以避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但在艙口蓋板全開,並已充分通風換氣,且無危害之虞者,不在…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0條 船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起重機具或絞盤之原動機排出廢氣或蒸汽妨礙工作者之視線;雇主使勞工從事起重作業者,亦同。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1條 雇主及船方應採適當設備或措施,預防貨櫃起重機等之機架底盤意外出軌或人字臂起重桿脫離基座。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7條 …、有害物質、易於飛散物質或有粉塵飛揚等之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適當防護具、穿著必要防護衣物或使用相關安全裝備。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施工規劃階段之風險評估及施工計畫等資料,再實施風險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依營建法規等規定應有施工計畫者,均應將前項防護設施列入施工計畫執行。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一、工作場所之周圍應設置固定式圍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二、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前款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1條 …規定辦理:一、設置於坑道、隧道、橋梁等供勞工通行之軌道,應於適當間隔處設置避難處所。但軌道側有相關空間,與軌道運行之機械無碰觸危險,或採人車分行管制措施者,不在此限。二、通行於軌道上之車輛有碰觸勞工之虞時,應設置於車輛接…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一、事前調查地下埋設物之埋置深度、危害物質,並於評估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以防止車輛機械輾壓而發生危險。二、工作場所出入口應設置方便人員及車輛出入之拉開式大門,作業上無出入必要時應關閉,並標示禁止無關人員擅入工作場所。但…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1條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條 …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條 …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8條 …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0條 …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以金屬網、塑膠網遮覆上欄杆、中欄杆與樓板或地板間之空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得不設腳趾板。但網應密接於樓板或地板,…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2條 …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8條 …方式運送任何物料。但採取下列安全設施者不在此限:一、劃定充分適當之滑槽承受飛落物料區域,設置能阻擋飛落物落地彈跳之圍屏,並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設置警示線。二、設置專責監視人員於地面全時監視,嚴禁人員進入警示線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2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預防傾斜、滾落,必要時應用纜索等加以適當捆紮。二、儲存之場地應為堅固之地面。三、各堆鋼材之間應有適當之距離。四、置放地點應避免在電線下方或上方。五、採用起重機吊運鋼材時,應將鋼材重量等顯明標示,以…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4條 …鋼筋籠等易滑動、滾動物件之堆放,應置於堅實、平坦之處,並加以適當之墊襯、擋樁或其他防止滑動之必要措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9條 …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4條 雇主對於施工架及施工構臺,應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5條 …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1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必要時應適當補強,並將上下設備架設處之立柱與建築物之堅實部分牢固連接。二、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4條 …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立柱應垂直或稍向構造物傾斜,應有適當之排列間距,且不大於二點五公尺。二、立柱柱腳應依土壤性質,埋入適當深度或襯以墊板、座鈑等以防止滑動或下沈。三、立柱延伸之接頭屬搭接式接頭者,其搭接部份應有一…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5條 …之規定。六、立柱、橫檔、踏腳桁之連接及交叉部分應以鐵線或其它適當方法紮結牢固,並以適當之斜撐材及對角撐材使整個施工架構築穩固。七、二施工架於一構造物之轉角處相遇時,於該轉角處之施工架外面,至少應裝一立柱。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7條 …物料及人員通行無阻之空間。二、棧橋應架設牢固以防止移動,並具適當之強度。三、不能構築兩層以上。四、構築高度不得高出地面或地板四公尺以上者。五、不得建於輕型懸吊式施工架之上。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上作業時,不得移動施工架。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屬於直柱式施工架或懸臂式施工架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與建築物連接之壁連座連接:(一)間距應小於下表所列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1條 …構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支柱應依施工場所之土壤性質,埋入適當深度或於柱腳部襯以墊板、座鈑等以防止滑動或下沈。二、支柱、支柱之水平繫材、斜撐材及構臺之梁等連結部分、接觸部分及安裝部分,應以螺栓或鉚釘等金屬之連結器材固定…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3條 …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一、地面形狀、地層、地質、鄰近建築物及交通影響情形等。二、地面有否龜裂、地下水位狀況及地層凍結狀況等。三、有無地下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