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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 200 頁-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32條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害或拒絕組成管理委員會者,核准設置之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勒令停業。經勒令停業仍繼續營業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再令其並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
-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33條 …定之一者,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核准設置之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三日以上七日以下之停業處分,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34條 設置、新建、改建或增建完工之市場,應於啟用開業一個月內,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檢附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第4條 …合理安全水準技術保護其所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四、設置聯絡窗口,供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其個人資料相關權利或提出相關申訴與諮詢。五、規劃緊急應變程序,以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六、如委託蒐…
-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特依貿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推廣貿易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一人。三、外交部…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商業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0條 各種帳簿之首頁應設置帳簿啟用、經管、停用記錄,分類帳簿次頁應設置帳戶目錄。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1條 管理機關應設置河川巡防人員或河川駐衛警察,執行本法第七十五條之警察職權,負責河川巡防及違法危害河防安全事件之取締;必要時,並得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辦理。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3條 各級管理機關應於適當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其地點得由管理機關會同相關機關查勘決定。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8條 …坡、水防道路、側溝、歲修養護保留使用地或實施安全管制之土地,設置簡易固定設施或構造物。八、行駛三點五噸以上大貨車或動力機械於水防道路,作為對外交通之使用行為。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7條 …之區域。草本、蔓藤植物之植株及灌木之成木高度低於五十公分且未設置支持之棚架者,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1條 申請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使用行為,且涉及第七十二條之一設置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書件:一、事業計畫書。二、工程使用範圍(含面積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三、既有堤防、護岸之設計及…
-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4條 …事項;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或由其設置機關管理之。事業性海堤之整建、維護、防汛搶險、養護及其他有關事宜,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辦理。
-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在海堤適當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其地點應會同中央管理機關所屬當地河川分署勘查決定之。前項儲藏所應備之搶險器材及其他用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購置,分發各該鄉(鎮、市、區)公所妥為保管,並列入…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2條 …。四、申請人:指第一款再生能源之發電業、售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用躉購制度者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5條 經依前條審查符合後,採獨立型直供、設置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者,其憑證電量自發電設備查核符合之日起開始累計,採併網型直供、轉供者,其憑證電量自電能直供、轉供起始之日起開始累計,憑證電量累計每達一千度由標準局核發一張電子憑證…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7條 …轉供方式者,應將與直供、轉供電量相符之憑證數量讓與受讓人。但設置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者,得將其未經使用或宣告之憑證讓與其他受讓人。憑證讓與以一次為原則。但情形特殊,經憑證中心同意者,不在此限。標準局得以憑證中心平台提供憑…
-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2條 …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域內之自來水管之供水量達到消防用水所需時,應設置救火栓。
-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5條 救火栓設置之間距及數量應視當地之區域性質、消防設備、人口密度、建築物、氣象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設置。但在市中心區以每隔六十公尺至一百二十公尺設置一處為原則,其密度應使每處救火栓與其四周救火栓之消防能力範圍彼此銜接。
-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8條 …造標明救火栓字樣,其表面為黃色或塗黃色油漆,並於附近適當地點設置醒目之標誌;如裝設於重要管線者,應在救火栓前加裝制水閥。
-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12條 自來水事業設置救火栓後,應將規格、位置(附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建檔,並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查察及協助管理。
- 行政溫泉法 第11條 …除提撥原住民族地區三分之一外,應再提撥十分之一予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供溫泉政策規劃、技術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用途使用。
- 行政溫泉法 第15條 已設置公共管線之溫泉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舊有之私設管線者限期拆除;屆期不拆除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強制執行。原已合法取得溫泉用途之水權者,其所設之舊有管線依前項規定拆除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標準法 第15條 標準專責機關應設置或指定查詢單位,提供標準或驗證相關事項文件、資訊供應之服務。
- 行政水利法 第6條 …)以上或關係重大地方難以興辦者,其水利事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水利機關辦理之。
- 行政水利法 第7條 …上或關係重大縣(市)難以興辦者,其水利事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水利機關辦理之。
- 行政水利法 第63-5條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設置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或其他設施,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 行政水利法 第72-1條 設置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接受施工指導。在前項建造物上下游之規定距離內,除基於維護水利安全之必要外,不得為挖掘行為或採取砂石;其距離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行政水利法 第89-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其用途範圍如下:一、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管理及疏濬。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三、相關人才培訓。四、辦理回饋措施。前項水資源作業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