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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電機設備及配線應有適當之保護設施,以防止因震動或摩擦引起漏電。
  2.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礦場有煤塵、粉塵、油氣或其他可燃性氣體之處所,其電機及照明設備,應視實際需要,採防塵或適當防爆型構造。
  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或礦場負責人指定之人員對所管理之電機設備及其線路,應隨時檢修,妥加維護。如有重大故障、著火或其他危險時,應即啟斷電源,並作適當處置。啟動電源後,應經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確認安全,始可再送電。
  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電機設備之開關器,應設罝在便利操作、維護及不易誤觸之位罝。使用開關器時,啟斷必須全斷,閉合必須緊閉,並應有電源啟斷後再送電時不自動啟動之裝置。礦場停止使用之電機設備,應截斷電源。
  5.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礦場內不得使用無標示額定電壓及電流值之電機設備及器具。
  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礦場高壓變壓器、高壓配電盤及其他高壓電機設備,應揭示高壓危險之警告標誌;高壓配電盤並應設置絕緣台,以利操作。
  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之非磁性金屬接觸預防板。二、電纜之鉛皮被覆及金屬管。三、電機設備之外殼。四、油氣儲存槽、塔槽、油泵、油氣壓縮機及灌裝設備與油氣輸送設備。前項第三款、第四款電機及油氣有關設備,應分別接地。
  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相當長度時,亦應設避雷裝置。電信線路應有避雷裝置及保險絲盒等設備,以防止雷擊或電燈線、動力線接觸而發生事故。
  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修理或檢查電機設備時,應將電源啟斷,同時揭示明顯標誌,並將開關器操作棒或按鈕固定或加鎖,以防止電力誤送。
  1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設置捲揚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動機之額定馬力不得大於捲揚機之額定馬力。二、應設置過負荷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三、電操作正逆轉控制裝置,應採三相完全啟斷之結構。四、三十馬力以上者,應裝設捲筒煞車、馬達軸煞車及緊急煞車…
  1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使用捲揚機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有適當之信號裝置,使於捲揚路途中任何地點,均能隨時與捲揚機房連絡傳達信息。二、捲揚機不得脫開離合器運轉,其煞車器應以捲筒煞車器為主,馬達軸煞車為輔,並應有使捲揚機在最大負荷時,捲…
  12.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全督察員或礦場負責人指定之人員應每日依下列項目巡迴檢查其捲揚設備,並將其結果記入各檢查記錄卡及礦場安全日誌:一、鋼索之磨耗、有無斷線、索頭及其繞捲在捲筒上平整情況。二、礦車拖板、連結器及三環鏈。三、捲揚機煞車器、動力指示…
  1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可行駛。搬運斜坑底之適當地點,應設置候車室;室內不得設置動力設備,並應揭示乘車時間及每車限乘人數。
  1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裝運設備應具備下列裝置:一、應有適當之煞車。二、應視需要裝設適當之人員保護設備。三、倒退行駛時,應有自動警報。使用裝運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每班工作前及每個月,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或礦場負責人指定之專業人員應實施工作…
  15.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礦場設置專供起重用之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起重設備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二、設置適當之防止過度捲揚及行走裝置。三、開始運轉時應有適當之信號,運轉中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四、應有專人操作;吊鉤或…
  1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5條 …,應裝設防止斷齒反撥裝置。帶鋸之鋸齒及帶輪,應設護罩或護圍等設備。橫鋸而無反撥之虞者,得不設置護罩或護圍。
  1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電機設備之危險部分應有確實堅固之防護設備。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每月應作一次以上之檢查;如有損壞,應即修復。
  1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9條 …負責人指定之人員,每日應檢查扇風機、壓風機、排水機及其他機電設備,並將其結果記入檢查紀錄卡及礦場安全日誌。
  1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78條 …者,得免裝風壓計或水柱計。五、電路應獨立配裝,不得與其他電機設備之電路連接。六、應裝設減速、停轉之自動警報器。
  2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2條 …時,應即撤出該區域作業人員並停止該區域之送電,及啟斷附近電機設備之開關。四、排除有害氣體過程中,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2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3條 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間之各風道,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設置下列設備,控制通風:一、遮斷壁:應以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建造,不得漏風。二、風門或調節風門:應於適當距離設置二門以上,俾人車通過時,得交替開關。三、風橋:應用適當材料建造…
  22.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6條 開鑿斜坑、直井、巷道及採掘面,應有入風及出風之通風設備,使新鮮空氣流入工作面並將回風排至回風路,不得將工作面之空氣以局部扇風機攪拌、迴流或使成為無風狀態。
  2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3條 …尺。三、設置水幕,應於一.五公尺至三公尺等間距離設置五組噴水設備,每組至少應設四只噴嘴,其供水量每分鐘不得少於十公升,水壓每平方公分不得少於三公斤。
  2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9條 礦業權者應於坑內有自然發火或火災之虞場所,設置滅火或防火設備,並應就近儲備封閉器材。
  25.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2條 …內火災之發生,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主要變壓設備或空氣壓縮機設置場所之電路應為專屬回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二、油脂應置於不燃性容器內,儲藏時,應予密閉並遠離機電設備。
  2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6條 …公尺以上之防水礦壁或岩壁。但設有足夠排出舊坑積水及防水之安全設備,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免留防水礦壁或岩壁。
  2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1條 …域底部時擬採之措施。五、接近斷層時擬採之措施。六、探水及排水設備。七、水閘設置及管理。八、出水時擬採之緊急措施。
  2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4條 …或臨時支撐。礦業權者應在坑內外適當地點,儲備充分之支撐材料及設備。
  2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電路不通者不得使用。三、電雷管裝入炸藥時,應於遠離電線、電機設備、鐵軌及運轉中機器等之安全處為之。四、裝填炸藥於砲孔時應使用木棒或竹桿,不得使用金屬棒或塑膠棒。五、炸藥裝入砲孔後,應以粘土、砂袋、或其他不燃性物質充分填塞…
  3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1條 …交叉處所之坑內出口,應設置防止礦車逸走、墜落及人員跌墜之安全設備。前項直井及斜坑供行人使用者,應設置堅固之樓梯;其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與坑(井)壁間保持適當距離,並備有踏板或必要之扶欄。二、隔十公尺設迴避踏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