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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 196 頁-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1條 海員請假應以書面報告主管轉請船長批准或派員接替後,方得離船,因傷病必需離船留岸醫治,由船長核准後報告雇用人。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5條 雇用人僱用船員上船服務應簽訂書面僱傭契約,並送請航政機關備查,僱傭契約修正或終止時亦同。船員僱傭契約在國外終止時,雇用人應將該船員送回臺灣地區原僱傭地。船員僱傭契約在國外終止而不能即行返回臺灣地區時,雇用人應事先以書面開…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94條 …員服務手冊之規定如下:一、航政機關於收回船員服務手冊時,應以書面通知船員限期繳回,但船員涉及刑責者,應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執行。二、航政機關執行收回船員服務手冊期間之計算,應自船員繳交手冊至航政機關之日起算,在該收回期間屆滿…
-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1條 …內船員訓練機構所辦理之船員適任證書重新生效測驗。前項測驗得採書面、口頭、使用模擬設施或其他適當之措施等方式。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作業,其作業計畫經報請航政機關核可後實施。第一項測驗以各科成績均滿六十分為合格,並由辦理機關或機…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3條 …間賠償額之標準訂定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特別契約,應以書面為之。第一項所定損害賠償標準,不影響被害人以訴訟請求之權利。
-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5條 …之訓練人員或維護人員發現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有缺件或故障時,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記錄之。前項缺件或故障清單應存放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附近,以便於使用者查閱。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勘驗;因不可歸責事由未能按營運計畫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管理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籌設期間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者,應向管理機關申請核准。前項申請變更事項,涉及海關或許可事項者,管理機關應…
-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10條 …評議。前項之申請,應自當事人知悉海事案件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以書面敘明案由及評議事項,向航政機關為之,逾期不予受理;自海事發生之日起逾三年者,亦同。航政機關受理申請後,應考量個案之主客觀因素,衡酌評議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為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8-1條 …完成裝置自動遇險追蹤系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由航空器使用人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延展。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1條 …,應裝置衝出跑道預警及警告系統。但因特殊情況經航空器使用人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延展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8條 …空器起飛前確使組員及乘員知悉下列裝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並提供書面使用說明:一、座椅安全帶。二、緊急出口。三、救生背心。四、氧氣裝備。五、供乘員個別及共同使用之其他緊急裝備。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2條 …空器起飛前確使組員及乘員知悉下列裝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並提供書面使用說明:一、座椅安全帶。二、緊急出口。三、救生背心。四、氧氣裝備。五、供乘員個別及共同使用之緊急裝備。航空器搭載乘員者,機長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應告知乘…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3條 …前項規定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為之,並得輔以書面說明資料提供乘員使用,其內容包括:一、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前項書面說明資料應置於乘員周邊便於取用之處。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7條 …定之標準者,民航局應將評定不符合標準之理由及申請覆議之規定以書面通知之。申請核發及換、補發體檢證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四百元。
-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2條 …有規定或特別契約另有約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前項特別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其約定之損害賠償額不得低於本辦法所定之標準。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責任保險契約於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貨物裝卸承攬業者應以書面通知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未經同意擅自終止或解除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廢止其貨物裝卸承攬業營業許可…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影本。前項第四款僱用人員名冊如有異動,應隨時更新,並以網路或書面方式通知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及海關。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船舶理貨業者於貨物裝卸作業完工後,應以網路或書面申報,提供海關、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理貨表單及有關資料,以供查考。
-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10條 …達六個月。業者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得於各款期限屆滿前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抗力因素者,不在此限。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0條 訓練機構結束營業,應以書面敘明結束營業日期與學員權益之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處理規劃,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並自結束營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原領許可證繳還;屆期未繳還時,由民航局逕行公告註銷。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4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變更主任教師時,應以書面方式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訓練機構得於無主任教師六十日內,繼續其訓練課程,訓練期間內之階段考驗及結業考驗,得由助理主任教師或考驗教師執行;超過六十日未指派主任教師者,…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用人,就使用土地申請劃設為自由貿易港區,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飛航服務作業及設施事項,應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機場公司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3條 …航局檢定合格之支援廠商執行時,應於委託合約中約定或由支援廠商書面承諾,同意民航局得於執行維修作業時,進行檢查。違反前項規定,維修廠不得對支援廠商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維修後之恢復可用簽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條 …航局,並於故障、失效或缺陷確認存在後之二十四小時內,填具初步書面報告(附件一)陳報民航局:一、航空器系統或設備之故障、失效或缺陷致著火者。二、發動機排氣系統之故障、失效或缺陷致發動機或航空器之結構、設備或組件損傷者。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2條 …響航空產品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民航局得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1條 …可安全地安裝於適用之航空產品上。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人應以書面聲明已依前項規定建立品質系統,並訂定品質手冊,以供民航局審查。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5條 …影響零組件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60條 …能影響裝備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19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航空器載運危險物品時,應於起飛前以書面通知機長技術規範規定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