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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5條 …水│一-五│└───────┴───────┘(二)加氯消毒使用之消毒劑,其貯藏數量及方法:1消毒劑之貯存量為一星期平均用量。2貯存法採高壓鋼筒及桶裝二種,高壓鋼筒之貯存量為五十公斤及一噸裝二種;桶貯法之桶容量為十噸、十…
  2.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0條 …耐久、堅硬之金屬構成,離心效果為重力加速度之一千倍至二千倍,使用於不易以重力濃縮之終沉池剩餘污泥,濃縮污泥含水率為百分之九十六程度。(二)污泥供給抽泥機應使用具備定量性之抽泥機,每組濃縮機各自設置一臺。(三)應設置濃縮污…
  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1條 …十)與污泥或脫硫前之消化瓦斯接觸之活塞、軸及葉片等重要部分應使用不銹鋼等耐蝕性材料,鑄鐵管之管閥接頭應嵌入合成橡皮墊片或其他具耐蝕性填料,塗料使用防蝕性之合成樹脂。二、厭氧性加溫式蛋形污泥消化槽:(一)槽數為二槽以上,最…
  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4條 …自動控制方式。三、控制機器之選定,應考量控制目的、反應特性、使用範圍、操作能力、可信度及管理難易等因素。
  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6條 …依實測結果而定。三、收訊器及控制器之種類及裝設方式,應適合其使用目的,現場設備之儀表盤應適合其管理方式,並應與主控室數據監控系統及主管機關要求之其他遠端系統相配合。四、操作器應適合其操作目的,自動控制系統之操作器,視需要…
  6.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 第4條 …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前二條規定應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租賃住宅服務業未於期限內提供相關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應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款規定,於接獲裁處書及限期改…
  7. 行政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3條 …師簽證之實施範圍,包括前條各種測繪作業之辦理過程、引用資料、使用設備及其測繪成果。
  8. 行政下水道法 第2條 …指為處理下水而設之公共及專用下水道。三、公共下水道:指供公共使用之下水道。四、專用下水道:指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而設置尚未納入公共下水道之下水道。五、下水道用戶:指依本法及下水道管理規章接用下水道者。六、用戶排水設備:指…
  9. 行政下水道法 第13條 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使用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公園、綠地等。但以不妨礙原有效用為限。
  10. 行政下水道法 第14條 …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如對處所及方法之選擇或支付償金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因埋設前項管渠或其他設備,…
  11. 行政下水道法 第16條 下水道機構因勘查、測量、施工或維護下水道,臨時使用公、私土地時,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提供使用之土地因而遭受損害時,應予補償。如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
  12. 行政下水道法 第19條 下水道機構,應於下水道開始使用前,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公告週知。下水道排水區域內之下水,除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依公告規定排洩於下水道之內。
  13. 行政下水道法 第23條 下水道用戶非使用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排洩下水者,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始得聯接使用,並應按受益程度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如需擴充、改良始得聯接使用者,其擴充、改良費用,由申請聯接之用戶負擔。
  14. 行政下水道法 第25條 …定標準者,下水道機構應限期責令改善;其情節重大者,得通知停止使用。
  15. 行政下水道法 第26條 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其計收方式如左︰一、按下水道用戶使用自來水及其他用水之用量比例計收。二、按下水道用戶排放之下水水質及水量計收。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前項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
  16. 行政下水道法 第27條 下水道用戶不依規定繳納下水道使用費者,得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納使用費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期一個月經催告而仍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17. 行政下水道法 第29條 …主管機關對於未依規定期限,設置用戶排水設備並完成與下水道聯接使用者,除依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外,並得命下水道機構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下水道用戶負擔。前項下水道用戶,應負擔之費用,經催告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18. 行政下水道法 第31條 毀損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19. 行政下水道法 第32條 …水排洩於下水道者。二、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檢驗合格而聯接使用,或經檢驗不合格而不依限期改善者。三、拒絕下水道機構依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檢查或檢驗者。四、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能於限期內改善者。工廠、礦場或經水污染防…
  20.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帶型)。前項工程重機械如屬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因執行公務所必須使用者,免予編管。
  21.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2條 …之農舍,原由出租人無條件供給者,本條例施行後,仍由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得藉詞拒絕或收取報酬。
  22.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7條 …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
  23.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
  24.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2條 重劃區內原有道路、池塘、溝渠或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得因實施重劃予以變更或廢止之。
  2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8條 …整之。前項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視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於規劃設計時定之。但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26.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2條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27.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及數量,應作成營運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本部得要求其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作成紀錄。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附表規定或再利用許可內容進行相關檢測時,應將檢測日期、檢測…
  28.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售量、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及使用量與前月底之再利用產品庫存量等相關資料;無再利用產品銷售時,亦應申報前月底之再利用產品庫存量或無再利用產品庫存。前項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時,再利用機構應即補正…
  29.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本部得令其停止銷售或停止運送再利用產品至使用地點:一、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品質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二、再利用產品銷售對象資格未符合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
  30.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5條 …徵收範圍勘選原則、四至及面積。四、土地權屬及其面積。五、土地使用現況。六、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配置規劃情形。七、預計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比例。八、安置計畫。九、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意願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情形。十、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