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02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5 / 135 頁
  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3條 證券交易所之行為,有違反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妨害公益或擾亂社會秩序時,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分:一、解散證券交易所。二、停止或禁止證券交易所之全部或一部業務。但停止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三、以命令解任其董事、監事、監…
  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4條 主管機關得於各該證券交易所派駐監理人員,其監理辦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5條 證券交易所及其會員,或與證券交易所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對監理人員本於法令所為之指示,應切實遵行。
  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5-1條 外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首次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上櫃買賣或登錄興櫃時,其股票未在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其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之管理、監督,準用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三條至…
  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5-2條 前條以外之外國公司所發行股票或表彰股票之有價證券已在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者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及外國公司之從屬公司,其有價證券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買賣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
  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6條 依本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當事人得依約定進行仲裁。但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相互間,不論當事人間有無訂立仲裁契約,均應進行仲裁。前項仲裁,除本法規定外,依仲裁法之規定。
  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9條 證券商對於仲裁之判斷,或依仲裁法第四十四條成立之和解,延不履行時,除有仲裁法第四十條情形,經提起撤銷判斷之訴者外,在其未履行前,主管機關得以命令停止其業務。
  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0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及證券交易所應於章程或規則內,訂明有關仲裁之事項。但不得牴觸本法及仲裁法。
  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 …、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
  1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2條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條 …十五條之二準用第三十條規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布於眾。三、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而無同條第二項免責事由。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
  1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1條 …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前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公司之權利者,公司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前項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
  1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3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
  1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4條 對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
  1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7-1條 違反第七十四條或第八十四條規定者,處證券商相當於所取得有價證券價金額以下之罰鍰。但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1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8條 …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三、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之委託人,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屆期不提出,或對於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檢查予以規避、妨礙或拒絕。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
  1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8-1條 證券商、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事業、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各該事業或公會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81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證券商管理辦法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券,視同依本法公開發行。
  19.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二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各服務事業,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
  21.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5條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各服務事業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22.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8條 …尚應包括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及股務作業之管理。各服務事業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其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事業,其內部控制制度,尚應包括對下列作業之控制…
  23.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2條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各服務事業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並準用第五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除證券商及期貨業另有…
  24.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4條 …項之稽核項目外,尚應包括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各服務事業之每年年度稽核計畫,除應包括前三項之稽核項目外,尚應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上櫃買賣之各服務事業…
  25.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9條 各服務事業除證券商及期貨業另有規定外,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
  26.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 證券商、期貨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均應分別送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證券商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證券投…
  27.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4條 …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各服務事業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準用第五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28.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5條 為加強電腦資訊系統之控制,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定期委託具公信力及查核能力之專業人員執行有關使用電腦資訊系統處理各項作業之專案稽核,並將稽核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
  29.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6條 …定辦理。各服務事業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金融機構者,主管機關得請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辦理個人資料保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之專案查核,必要時得命…
  30.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7條 主管機關得視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命令設置隸屬於總經理之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