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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6條 …定設置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評審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一次,並於報告董事會後,於本機構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公告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於必要時或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得洽請專業估價者或…
  2.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7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有獨立之會計,受託機構不得將其與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相互流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相關會計簿冊之作成,應遵守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其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限,並應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8條 …產生之費用及稅捐,得逕自信託財產中扣除繳納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約定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
  4.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4-1條 …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執行完成後四個月內,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下列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之報告書。前項…
  5.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2條 …七項所定之投資標的或比率、金額限制,或未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動用基金款項。四、違反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準用第十八條閒置資金之運用,或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移轉財產權之限制。五、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六條準用第十九條第…
  6.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3條 …十八條規定。三、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開放型基金。四、從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禁止之行為。五、違反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向信託監察人報告。六、違反第四十七條準用金融資產…
  7. 行政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5條 前條第三款及第五款業務,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並分別撥定基金,以獨立會計處理之。
  8.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速離島建設,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離島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9.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
  10.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六、其他收入。
  11.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離島開發建設計畫之補助、貸款及投資項目。二、為辦理離島建設之需要,需修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或訂定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需經費之補助。三、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所需之經費。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
  12.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3.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4.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擔任;副召集人及其餘委員,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15.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16.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18.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19.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20.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5條 …發建設,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專款支應,若有不足,由離島開發建設基金補足之。
  21.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6條 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億元,基金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
  22.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4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前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核發之上市或上櫃同意函。但擬於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
  23.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差異原因說明。四、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五、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營與管理人員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六、設有信託監察人者,其信託監察人之名單、資格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書。七、受託機構董事會決議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
  24.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8條 …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法人或機構或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基金;且非不動產投資信託發起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或其利害關係人或公司法所稱之關係企業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定之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受託機構對於因其持有…
  25.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受託機構以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附表所列信用評等機構二家以上評定為第一級者,借款總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附表所列信用評等機構一…
  26.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者不得為同一事務所,且更換前之估價者於更換後一年內不得擔任該基金之估價者,並應遵循有關法令規定。(四)估價報告書內之估價方法,應符合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五)估價報告書內估價方法之基本假設,及估價結果與折現現金流量…
  27.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9條 …險分散或收益穩定性原則,且無適當因應措施。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初始募集金額用於計畫購買不動產之金額,未達新臺幣三十億元。十、預計移轉或購買之不動產存在影響現金流量及建物安全情形。十一、預計購買之不動產因訴訟、非訟、行政…
  28.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1條 …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收取價款時,應以受託機構及該次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名義開立專戶存儲。三、非由銀行兼營之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於價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價款金融機構訂立委託代收價款…
  29.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8條 …人登記之全銜名稱為戶名。前項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信託契約或外(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所持有之證券或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證券者,公司之股東名簿得登記為能明確表彰該證券權利義務關係之專戶名稱。公司不得對同…
  30.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24條 …身分證及委託書。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該繼承人如限於身分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臺辦理,應出具經合法認定委託書,委託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