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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 / 200 頁-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6-1條 鄉(鎮、市、區)公所得就原住民保留地毗鄰使用分區更正後為鄉村區,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實際已作住宅使用者,依下列規定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規定核准:一、計畫範圍界…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7條 …利用計畫,並應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審查核定;於使用完成後,得依其再利用計畫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再利用計畫經修正,依前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8條 山坡地範圍內各使用分區土地申請變更編定,屬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水土保持機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依其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允許之使用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9-1條 …地,經依建築相關法令認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一、坡度陡峭。二、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活動斷層或順向坡有滑動之虞。三、現有礦場、廢土堆、坑道,及其周圍有危害安全之虞。四、河岸侵蝕或向源侵蝕有危及基地…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修正申請變更編定範圍:一、變更使用後影響鄰近土地使用者。二、造成土地之細碎分割者。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2-1條 …於十公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第六條規定容許使用。二、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三、興闢公共設施、公用事業、慈善、社會福利、醫…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4條 …主管機關核定事業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其有違反使用者,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聯合取締小組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7條 …向工業主管機關或窯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變更作非工業或非窯業用地使用,或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而其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得從其規定繼續辦理。前項經工業主管機關或窯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作非工業或非窯業…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條 …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三、關於政府計畫供公共建設使用、自行開發利用、開發新市區、新社區與依法律規定不得私有土地及其他非供農業使用之認定,中央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四…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辦理放領之國有耕地,指供農業使用,經依法完成總登記,編定為農牧用地,且在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經依法放租之國有土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放領:一、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二、政府計畫開發為新市區、新社區…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4條 …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承租該國有耕地,迄今仍繼續承租使用之農民、依法換約承租使用之農民或由其繼承人繼承承租使用之農民。前項承租人於公告放領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換約承租使用者得列入放領對象:一、承租人因年邁體衰…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5條 …與合作農場場員、農業團體會員重新訂立租約後放領與本辦法發布時使用該土地之合作農場場員農民、農業團體會員農民。前項所定場員或會員之身分,由該合作農場或農業團體確認之。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6條 …面積為準。但因地形限制或一筆土地內部分承租,致申請承領人實際使用面積與租約面積不符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際使用面積未達租約面積者,經申請承領人同意就其租約面積超過實際使用面積部分終止租約後,依其實際使用面積辦理放領。…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9條 …放領清冊、公告放領及通知承租人申請承領。二、現場調查並確認現使用承租人身分。三、編造國有耕地承領農戶清冊送地價經收行庫。四、通知申請人繳納第一期地價,繳納後三個月內發給承領證書;一次繳清全部地價者,免發給之。五、繳清全部…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1條 …,確認下列事項,並通知承租人備具身分證明文件到場指界:一、現使用人與國有耕地放領清冊所載承租人相符。二、耕地現供農業使用。三、承租耕地界址無糾紛。四、耕地承租權無糾紛。前項調查結果,不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6條 …承領之耕地,於承領人未繳清地價前,因不可抗力致部分或全部不能使用者,由承領人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勘查屬實,經直轄市政府核准或縣(市)政府報內政部核准後,其不能使用部分,自申報之日起,准予減免其應繳之地價。前項免繳地…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8條 …產署另行處理:一、冒名頂替矇請承領。二、轉讓或出租。三、違反使用編定容許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四、承領人不自任耕作。依前項第二款撤銷承領者,所繳之地價不予發還。其餘各款撤銷承領者,所繳之地價一次無息發還。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1條 …所有權後五年內,除政府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外,不得變更使用。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序文所定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認定基準如下:一、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管理者:簽訂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書與租賃契約書約定之委託管理及租賃期間均達一年以上。二、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予租…
- 行政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24條 基本控制測量所使用之儀器裝備,應依實施計畫之校正項目及週期辦理校正。前項校正應由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之認證機構所認證之實驗室為之,並出具校正報告。
- 行政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35條 …告測量基準、參考系統之實施日期前所完成之測繪成果,得繼續流通使用。前項測繪成果,於重新測製時應以當時公告之測量基準、參考系統為之。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十五、繞流設施:設於水路、水池之一旁,當常用設備停用時仍可使用之繞水路。十六、表面積負荷率:單位時間進入單位反應器面積內之流量或質量。十七、停留時間(DetentionTime,縮寫為DT):水池之有效容量除以單位時間…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0條 …水機。七、抽水機之原動機出力應為抽水機之軸馬力加適當之餘裕;使用電動機時應加抽水機軸馬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餘裕;使用內燃機時應加抽水機軸馬力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之餘裕。另設減速機者,原動機之出力應有零點九二至零點九…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1條 抽水機之操作控制規定如下:一、使用自動或遙控設備操作抽水機時,應按抽水機之型式及安裝情形裝設置下列設備:(一)水位計。(二)檢查出水管壓力之壓力指示設備。(三)水封、冷卻及潤滑等用水之水流檢查設備。(四)在出水管制水閥設…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3條 …。(三)冷卻水設備。(四)潤滑油設備。(五)消音設備。(六)使用大型內燃機者應裝設電動吊車。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5條 …電室及主控室設置規定如下:一、抽水機室及配電室構造:(一)應使用鋼筋混凝土等不燃性構造物;特殊情況使用易燃性材料時,電力設備之上方天花板及側面,應以不燃物覆蓋。(二)應有良好通風、採光,防止噪音、振動及充分照明設備,並避…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1條 …浮狀態。(二)送氣量依計畫最大日污水量設計。(三)曝氣裝置得使用散氣板、散氣盤、散氣管或噴氣口等。材質應具耐酸、耐鹼及耐久性,其設置位置宜於曝氣池下方及易於取出維護之處。四、曝氣停留時間為十分鐘至二十分鐘;有迴流活性污泥…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2條 …牆之出水高為五十公分,在進流口應設置整流壁。(五)出水設備以使用溢流堰者為主,並設置除渣設備。止渣板之板頂距水面十公分,板底在水面下三十公分至四十公分。(六)矩形池應設有連續轉動式或往復式刮泥板,刮泥板速度為每分鐘零點三…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3條 …六公尺,噴嘴間之距離為一點二公尺至一點五公尺。消泡之抽水機以使用離心式為主,噴嘴及配水管應具耐蝕性。三、曝氣池設置採機械攪拌式者,規定如下:(一)送氣量按其生化需氧量之去除量、去除混合液懸浮固體需氧量及硝化反應需氧量決定…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4條 …案)生物膜法反應池之設置規定如下:一、採標準滴濾法者:(一)使用旋轉式噴水設備之濾池應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尺;使用固定式噴水設備之濾池應為矩形。(二)濾池水力負荷為每日每平方公尺一立方公尺至三立方公尺,濾料之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