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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條 …:一、增、減原經核准之開發計畫土地涵蓋範圍。二、增加全區土地使用強度或建築高度。三、變更原開發計畫核准之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更之面積已達原核准開發面積二分之一或大於二公…
  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2條 …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申請使用分區變更。前項面積未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應依第四章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前二項除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案件外,其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畫未涉及興辦事業計…
  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發許可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及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之文件,並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水計畫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但開發案件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
  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6條 …管理保證金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並將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
  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7條 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除依第三章規定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者外,應在原使用分區範圍內申請變更編定。前項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原則,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如附表三辦理。非都…
  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8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繳納規費︰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表四。二、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三、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四、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五、…
  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條 …具興辦事業計畫。前項興辦事業計畫如有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需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之情形者,應依第三章規定之程序及審議結果辦理。第一項興辦事業計畫於原使用分區內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或因變更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性質…
  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合第三十條之二規定者,得納入範圍,並應維持原地形地貌不得開發使用。三、依各項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明定得許可或同意開發。四、屬優良農地,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所…
  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2條 …納入申請範圍:一、基於整體開發規劃之需要。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三、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十。四、擬定夾雜地之管理維護措施。
  1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3條 …事業法令之禁止或限制規定。二、就所屬環境敏感地區特性規範土地使用種類及強度。
  1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5條 …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依法提出申請,並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農業主管機關確認維持同意之意見,得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
  1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6條 …、該計畫規定不受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辦理設施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限制,從其規定。
  1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7條 政府主動辦理位於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之使用地變更,因建物密集,致法定空地留設困難者,得以毗鄰相關之多筆土地合併為一宗基地計算之,必要時得辦理地籍逕為分割。
  1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條 …業區以外之丁種建築用地或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原使用地或都市計畫工業區內土地確已不敷使用,經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取得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以其毗…
  1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應規劃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辦理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由興辦產業人管理維護;其餘土地於公共設施興建…
  1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2條 …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定申請變更編定者,應規劃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土地作為隔離綠帶或設施,其中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並由興辦產業人管理…
  1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2條 …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1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3條 …丁種建築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應依第五十四條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如有違反使用,經工業主管機關廢止其事業計畫之核定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函請土地登記機關恢復原編定,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1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4條 …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2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條 …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丙種建築用地︰一、為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二、道路、水溝所包圍或為道路、水溝及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1條 …政府認定非作為隔離必要之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隔絕,面積…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6條 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7條 已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之各種使用地,於該事業計畫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接到前項通知後,應即依下列規定辦理,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0條 …、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因徵收、協議價購或撥用被拆除地上合法住宅使用之建築物,致其剩餘建築用地畸零狹小,未達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之最小建築單位面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被徵收、協議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公地管理機關得申請將毗鄰…
  2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1條 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農業計畫所需使用地,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2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2條 …畫經各該目的事業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其於農業區供住宅使用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前項核定計畫附有條件者,應於條件成就後始得辦理變更編定。
  2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2-1條 …無虞,且無其他法律禁止或限制事項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2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4條 …法化,其保育綠地設置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申請變更編定之使用地,前款保育綠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由申請開發人或土地所有權人管理維護,不得再申請開發或列為其他開發案之基地;其餘土地於公共設施興建完竣經勘驗合格後,依…
  2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5條 …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
  3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6條 …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