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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3條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4條 …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貯存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5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認定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規定逕命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勒令歇業。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3條 …一、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所稱之情節重大,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二、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三、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
  5. 行政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除、處理能力者。六、其他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事業經撤銷或廢止許可文件者,於一年內不得重行申請自行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7條 …一第三項所定之情形,因情況急迫,為搶救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處理設施而稀釋時,應記錄稀釋之起訖時間、原因、水量及通報時間,且於二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核發機關提出稀釋期間因應作為書面報告。前項書面報告應記…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11條 …正,屆期仍未改善或補正。四、其他違法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准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資料後,每二年執行一次區域性之沼液沼渣品質、土壤品質及地下水水質監測,其監測項目如下:一、沼液、沼渣品…
  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2條 …一第三項所定之情形,因情況急迫,為搶救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處理設施而繞流排放時,應記錄繞流排放之起訖時間、原因、水量及通報時間,且於二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核發機關提出繞流排放期間因應作為書面報告。前項…
  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6條 …下水道系統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違規情事者,以下簡稱重大違規者;有第五款情形者,以下簡稱強制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各款規定期間不得排放廢(污)水。取得核發機關核准之許可證(文件)者,未完成設置前,亦不得排放…
  1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7條 重大違規者或強制設置者依前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及顯示看板,應依附表二規定辦理,並維持其正常功能。依前條第二項設置顯示看板之重大違規者,其顯示看板發生故障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3條 …地肥分使用計畫有效期間未有農業主管機關或環保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違規情形者,得逕出具切結書聲明與原審查同意文件相符申請展延。農業主管機關或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前項但書規定之申請,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勘或沼液、沼渣品質採樣,查…
  1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8條 …情形。前項各款違法情形,經農業主管機關或環保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農業主管機關應廢止其使用計畫。農業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辦理廢止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應將辦理情形副知直轄市、縣(市)環保主管機關。
  13.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其他改變,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廢棄物產生源、種類、數量、特性、貯存、清除、處理方式、流向及清理期程,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14.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6條 …之文書為虛偽記載。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經依法撤銷、廢止或註銷者,自撤銷、廢止或註銷之日起,原事業廢棄物…
  15. 行政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屬本法第六十條各款規定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之。
  16.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6條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情節嚴重,或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之。前項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情節嚴重,指疏漏或排放廢(污)水或污染物至水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
  17.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營運所生應收票據,應與非營運所生應收票據分別列示。(三)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票據,應單獨列示。三、應收帳款:指因提供服務或營運所生債權;其項目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應收帳款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二)金額重大之應收關…
  18.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一)因營運而發生與非因營運而發生者,應分別列示。(二)金額重大之應付關係人票據,應單獨列示。(三)已提供擔保品者,應揭露擔保品名稱及帳面金額。(四)存出保證用之票據,於保證之責任終止時可收回註銷者,得不列為流動負債,但…
  19.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本準則、相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三、衡量基礎及其他重大會計政策。四、會計政策變更之理由及影響。五、財務報表所列各會計項目,如受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限制者,應註明其限制、時效及有關事項。六、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非…
  20.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1條 …列情形之一者,為環境保護法人之關係人。但能證明不具有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者,不包括在內:一、環境保護法人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二、受環境保護法人捐贈之金額達其登記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環境保護法人設立時…
  21.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四、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五、重大災害之損失。六、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七、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解除或終止。八、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九、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十、…
  22.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條 環境保護法人應依下列規定,說明其營運狀況:一、重大營運事項:說明最近二年度對營運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合併其他財團法人、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營運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與相關資訊:(一)最近會計年…
  23.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備查。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廢棄物產生源、種類、數量、特性、貯存、清除、處理方式、流向及清理期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免依…
  24.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三、各該事業之一有違反本法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處以停工或停業者,於申請復工(業)時。依前項各款規定認定事業共同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有不一致之情形時,以設置級別最高者認定之。
  25.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五、三年內有本法所定之情節重大且經處以停工(業),申請復工(業)之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前項專職係指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
  26.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清除、處理機構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證者,於五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及相同統一編號申請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五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為清除、處理機構之負責人。…
  27.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再利用行為;其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移請審核機關廢止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28.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8條 …定營業量或進口量後,其營業狀況變動,致與查定營業量或進口量有重大差異,或經主管機關查核,年度差異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應依第六條或第九條規定自行申報、繳費。採用查定營業量或進口量之責任業者,經主管機關查核有短漏者,應令…
  29.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2條 …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責任業者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30.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9條 …規定辦理,致污染環境者。五、其他違法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