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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發、授權及展延。三、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四、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具結先行放行、展延及變更。五、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申請產品免申報登錄、免驗證、展延與變更,及資訊重製或複製…
  2.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2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登記:一、經查核確認登記人無適當措施管理新化學物質,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登記人繳交之評估報告內容不實,或未依核准登記事項辦理。三、登記人歇業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工商…
  3. 行政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6-1條 雇主對於首次從事高溫作業之勞工,應規劃適當之熱適應期間,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增加其生理機能調適能力。
  4.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4條 …設置護罩、護圍、套胴、圍柵、護網、遮板或其他防止接觸危險點之適當防護物。
  5.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型式驗證機構監督驗證合格產品,應依產品類別,指派適當專業人員於產品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執行下列事項。但製程監督之執行地點,以生產廠場為限:一、產品實體監督:包括取樣檢驗及查核產品之產銷資料。二、製程監督:包括對生產廠場有…
  6.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9條 …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二、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三、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四、辦理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
  7.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5條 …急醫療救護法所定救護技術員。第一項所定急救藥品與器材,應置於適當固定處所及保持清潔,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查。對於被污染或失效之物品,應隨時予以更換及補充。第一項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人數超過五十…
  8.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4條 …追蹤檢查後,應採取下列措施:一、參採醫師之建議,告知勞工,並適當配置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二、對檢查結果異常之勞工,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
  9.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5條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綜合評估勞工之體格或健康檢查結果之建議,適當配置勞工之工作及休息時間。前項醫師之評估,依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免僱用或特約醫師者,得由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師為之。
  10.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3條 …於將附著於濾材上之鉛塵移除。四、集塵裝置應與勞工經常作業場所適當隔離。
  11.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6條 …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導管其內部之構造,應易於清掃及測定,並於適當位置開設清潔口及測定孔。雇主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設置監測靜壓、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
  12.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4條 …水清洗者。雇主應使勞工於進入休息室前,將附著於工作衣上之鉛塵適當清除。前項規定,雇主應揭示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第一項與第二項之規定,於鉛作業場所勞工無附著鉛塵之虞者,不適用之。
  13.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6條 …或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污染,應每日以水沖洗,或以真空除塵機、適當溶液清潔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但無鉛塵污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備置指甲刷、肥皂或適當溶液等洗手、漱口用之盥洗設備,供給作業勞工洗滌,以避免鉛塵之污染。
  15.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作業時,應置備適當之呼吸防護具,並訂定計畫,使勞工確實遵守:一、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七款之作業或清掃該作業場所。二、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款砂浴作業之攪砂或換砂。三、非以濕式作業方法從事第二條第二…
  16.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8條 …下列規定:一、應使用不致漏洩之密閉容器,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適當儲存。二、粉狀之鉛、鉛混存物漏洩時,應即以真空除塵或以水清除之。三、塊狀之鉛、鉛混存物,應適當儲存,避免鉛塵污染。
  17.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5條 …格特殊之機械類產品有前項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核准其採用適當檢驗方式者,型式驗證合格標章亦應一併撤銷,並由驗證機構通知限期繳回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18.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8條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19.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11條 …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0.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32條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3條 …器之構造限制而設有能替代各該孔者,不在此限:一、能進入內部之適當大小之人孔。二、能清除結垢物或其他沉澱物之適當大小之清掃孔。三、能檢查內部之適當大小之檢查孔。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8條 …報驗義務人得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為之。輸入者對於第一項之驗證,因驗證之需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經核准後,於產品之設置地點實施驗證。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9條 …特殊危害之作業,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前項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等作業之減少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2-2條 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知悉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視申訴人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三)…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虞時。七、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八、於道路或鄰接道路從事作業,未採取管制措施及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一般健康檢查:指雇主對在職勞工,為發現健康有無異常,以提供適當健康指導、適性配工等健康管理措施,依其年齡於一定期間或變更其工作時所實施者。二、特殊健康檢查:指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為發現健康有無異常,以提供適當…
  27.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1條 …、配管等裝置外,不得裝置或設置與升降機無關之任何物件,並預留適當空間,以保持搬器運轉安全。八、同一升降路內安裝之搬器,不得超過四具。九、升降路之強度須能安全支持搬器及配重之導軌。十、升降路頂部之地板須以鐵材或混凝土建造,…
  28.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6條 …下列規定:一、機坑底在地面或地面以下者,須為防水構造,並留有適當空間,以保持操作之安全。二、設置手動照明設備及停機開關。三、機坑深度在一.四公尺以上時,須裝設易於維修人員進入機坑底部之固定爬梯。四、相鄰機坑間,須以鐵絲網…
  29.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2條 …外時,控制盤與搬器間聯絡之對講機。四、於保養或維修時,應具有適當照明、圍欄及防止搬器非預期移動之安全裝置。五、於動力遮斷情況下,無需進入升降路即可援救受困人員之配置。無機房式升降機搬器或配重於壓縮緩衝器時,不得碰觸捲揚機…
  30.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19條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前條訓練時,應安排適當時數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