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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7條 …公私場所有實際困難無法於前項一個月內完成指定石化製程之檢查作業者,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可後,得展延檢查作業時間。
  2.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條 …三、運輸氯乙烯單體,或運輸用於產製氯乙烯單體之二氯乙烷之槽車業者。四、具氯乙烯單體儲槽之儲運業者。
  3.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得邀請申請人、有關機關、相關業者及其公會代表、專家學者進行初審。申請人應依初審意見修正再生資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送本部提交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
  4.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從事再使用再生資源達一定規模之再使用業者(以下簡稱再使用業者)應填具申請表,連同下列文件,向再使用場(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
  5.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受理再使用業者申請登記之文件後,認有應行補正事項,應於收文後十日內通知限期補正;必要時,並得要求提示申請登記之文件正本供查核。
  6.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使用業者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檢具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二、其他申請登記文件內容變更時,應於變更前依本辦法申請登…
  7.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再使用業者之登記、變更,應於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辦理資料彙送本部,留供查核。
  8.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使用業者終止或暫停營業六個月以上者,其尚未完成再使用之再生資源,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再使用業者自行負擔。前項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時,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9.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委託合法登記之再使用業者辦理。由事業所產生再生資源之再使用,應自行或委託合法登記之再使用業者為之。但經執行機關同意者,得委託其為之。
  10.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使用業者對於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使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處置證明,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再使用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十五日前,檢具前一季營運統計報…
  11.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再使用業者進行再生資源再使用所設置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使用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施。四、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本部…
  12.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3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產品,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於指定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足跡,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查驗及核算後核定之,並於規定期限內依核定內容使用及分級標示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非屬前項公告…
  13.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定者外,不得超過三十日;因特殊情形無法於三十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者,應檢具相關資料報本部同意為之。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附表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進行相關檢測時,應將檢測日期、檢測方法及檢測結果作成紀錄,或以委外檢測之檢測報告作為…
  14. 行政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第2條 …前處理或學術研究者。五、進口廠商:指進口及販賣溴化甲烷之進口業者。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40條 …法所定標準,但前項操作參數數值未符合學理數值者,核發機關應請業者說明操作條件原因,並納入許可條件。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之操作參數得有正負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但氫離子濃度指數以登記數值上限加一、下限減一為容…
  16.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3條 …理扣留清理機具設施之保管事項。前項保管機構得為政府機關或民間業者設置之各類保管場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第一項之委託事項訂定委託契約,並載明保管責任歸屬。
  17.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4條 扣留機關扣留清理機具設施,得委託民間業者或僱工協助辦理,並由扣留機關派員會同押送至指定保管機構。
  18. 行政放流水標準 第5條 …且作業廢水水量達放流口許可核准之排放水量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化工業者:(一)氨化學製造程序。(二)氮肥製造程序。(三)銨肥化學製造程序。(四)磷酸銨鹽肥料製造程序。(五)含氮複肥製造程序。(六)三氟化氮製造程序。(七)硫酸銨…
  19. 行政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3條 …後足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三、包裝水水源:於包裝水業者取水後未經以任何設備或方式輸送或裝載進入工廠生產前之足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四、盛裝水水源:於盛裝水業者取水後未進入淨水處理設備或貯水設備前,或尚…
  20.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3條 …載前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應改善、補正事項,應審酌現場稽查結果或業者陳述之違規原因判定。
  21.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7條 …依前條第一項檢具證明文件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一、自行停工、停業者,其停工、停業佐證資料。二、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製造、加工之事實者,其無製造、加工之文件。三、無廢(污)水排放者,其改變生產製造程…
  22.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告。五、對二氯苯、萘、合成樟腦之成品有效成分與原體相同者,由業者以原體或成品擇一進行藥效檢測。
  23.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得邀請申請人、有關機關、相關業者及其公會代表、專家學者進行初審。申請人應依初審意見修正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送本部提交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
  24.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從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達一定規模之再生利用業者(以下簡稱再生利用業者)應填具申請表,連同下列文件,向再生利用場(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25.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受理再生利用業者申請登記之文件後,認有應行補正事項,應於收文後十日內通知限期補正;必要時,並得要求提示申請登記之文件正本供查核。
  26.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利用業者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檢具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二、其他申請登記文件內容變更時,應於變更前依本辦法申請…
  27.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再生利用業者之登記、變更,應於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辦理資料彙送本部,留供查核。
  28.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利用業者終止或暫停營業六個月以上者,其尚未完成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再生利用業者自行負擔。前項再生資源無法再生利用時,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29.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委託合法登記之再生利用業者辦理。由事業所產生再生資源之再生利用,應自行或委託合法登記之再生利用業者為之。但經執行機關同意者,得委託其為之。
  30.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生利用業者對於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生利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處置證明,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再生利用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十五日前,檢具前一季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