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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6條 諮詢委員應組成評鑑工作小組,分頻道、財務、客服、組織及工程等五項,進行第一階段之書面審查及評分工作。系統經營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頻道、財務、客服、組織及工程等五項進行評分,並提出綜合意見及評分,提供諮詢會議…
  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9條 …(二)性別平權辦理情形。(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五、工程類:(一)工程設施(含系統架構圖、工程技術、設備說明、自行設置系統、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頭端備援機制之規劃)。(二)傳輸品質。(…
  3.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本辦法所稱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施工或監督。
  4.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第4條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從事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一年以上能提出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電子…
  5.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第5條 電信工程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工程、資訊處理、資訊科及格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
  6.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電信事業應自行審核及遴用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並由其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從事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電信機線設備之業者,應自行審核及遴用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並由其負責…
  7.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業者不得遴用其為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原以考試及格資格取得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資格,經依考試法規定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三、送交主管機關備查之高級…
  8. 行政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第8條 已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者,其資格續予認定。
  9.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7條 …關部分應註明電功率、頻率、發射種類、頻帶寬度及天線型式。五、工程主管人員姓名、身分證號碼。六、專用有線電信預定完成架設期間。民生公用事業使用專用頻率設置智慧讀表系統者,為第一項申請時應檢附其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經主管機關型…
  10.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備。三、品保單位:應具有檢證相關之品保制度、品保程序書及品保工程師。四、資料管制中心:應有檔案儲存室及檔案管理制度,並有保存檔案四十年之能力。檢證機構得視需要委託國內外合格實驗室或合格專業機構代為檢測,並應對檢證結果負責…
  11.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與遷移,包括廢棄物本體、盛裝容器、緩衝與回填材料,以及地層等工程及天然障壁之多重組合。四、個人年風險:指高放處置設施每年發生意外事件之機率與關鍵群體中個人因該事件接受輻射劑量造成罹患致死癌症機率之乘積。五、處置管制地區:…
  1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3條 …照之核發、換發與補發、許可之廢止、設置與使用管理、使用頻率、工程人員之資格與評鑑制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2條 …照之核發、換發與補發、許可之廢止、設置與使用管理、使用頻率、工程人員之資格與評鑑制度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14.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一)國際電信聯合會(ITU)所定之技術標準。(二)電機電子工程協會(IEEE)、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或其他國際、區域型組織所定之技術標準。三、無線寬頻接取系統:指無線寬頻接取服務所需之行動臺、基地臺、交換設備、…
  15.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9條 …接取論壇(WiMAXForum)認可之測試實驗室或經電機電子工程協會、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等國際或區域型標準組織認可之測試實驗室處理。
  16.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60條 經營者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日誌或維護日誌認可簽署。前項施工及維護日誌應至少保存一年,本會派員查核時,經營者應予提供。
  17.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一、電信工程人員:指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施工、維護及運用之人員,或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之人員。二、電信工程業:指從事連接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
  18.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電信工程人員分甲級及乙級,其從事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一、甲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施工、維護及運用,或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二、乙級電信工程人員: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
  19.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甲級電信工程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經驗滿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電子…
  20.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乙級電信工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電機工程、資訊工程、資訊處理、資訊科及格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電機工程技師、電子…
  21.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電信工程業應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電信工程業應自行評核電信工程人員資格,並於遴用電信工程人員之日起六十日內,填列業者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22.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信工程業不得遴用其為電信工程人員: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原以考試及格資格取得電信工程人員資格,經依考試法規定撤銷考試及格資格。三、送交主管機關備查之業者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中所列之…
  23.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經營電信工程業者,應先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以下簡稱登記執照)。電信工程業者取得登記執照後,應依工業團體法加入相關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24.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電信工程業之登記分甲、乙、丙三級;其從事工程範圍規定如下:一、甲級電信工程業:從事連接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者。二、乙級電信工程業:從事…
  25.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申請登記為甲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設置合法固定營業場所。三、僱有符合下列第一、二目資格之人員各至少一名及第三目資格之人員至少二名,且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電信工程業之職務:(一)電…
  26.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申請登記為乙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設置合法固定營業場所。三、僱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人員至少一名,且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電信工程業之職務:(一)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
  27.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申請登記為丙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設置合法固定營業場所。三、僱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一之人員至少一名,且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電信工程業之職務:(一)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
  28.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電信工程業之代表人,具有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資格者,得自任該電信工程業之應聘人員(以下簡稱應聘人員)。
  29.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申請登記電信工程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經審查符合者,由主管機關核發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一、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三、資本額之證明文件影本。四、應聘…
  30. 行政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三、代表人。四、資本額。五、公司或行號營業所在地。六、電信工程業登記等級。七、有效日期。